安政辦規(guī)〔2022〕3 號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關于城市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的通知
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有關單位:
《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已于2022 年12月12 日,經縣政府2022 年第18 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安溪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2 年12 月29 日
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
為進一步完善我縣城市既有住宅使用功能,提升城市既有住宅區(qū)的居住品質,滿足廣大居民對生活起居、出行便利的需 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福建省電梯安全管理條 例》、省住房城鄉(xiāng)建設廳《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 意見》(閩建房〔2010〕24 號)、市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等五部 門《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見》(泉建規(guī)〔2022〕 1 號)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文件精神,結合我縣實際,對城市既有 住宅增設電梯提出如下指導意見:
一、實施原則 本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對原有垂直交通系統的有效補充,應在尊重原有規(guī)劃現狀的基礎上,遵循“業(yè)主自愿、公開 透明、充分協商,成熟一梯增設一梯”的原則實施。增設電梯 應合理規(guī)劃,鼓勵采用可容納擔架的電梯,增設電梯整體外立 面應保持與住宅小區(qū)景觀的和諧統一,最大程度保護原有綠化 景觀,并盡量不影響小區(qū)相鄰業(yè)主的通行方便和確保通行安全, 不得侵占現有城市道路空間。
二、適用范圍 本縣“一核一輔”(即鳳城鎮(zhèn)、城廂鎮(zhèn)、參內鎮(zhèn)、官橋鎮(zhèn)、龍門鎮(zhèn)、湖頭鎮(zhèn))行政區(qū)域內國有土地上已取得房屋所有權或 不動產權的城市既有住宅,在滿足用地規(guī)劃、建筑結構安全和 消防安全等要求的前提下,可根據實際情況申請增設電梯。對 于石結構房屋和我縣向社會公布的五年內計劃成片改造的區(qū)域 或項目,以及擬增設電梯位置對城市重要地段、節(jié)點、城市主 干道、步行街、景觀視線走廊等城市景觀產生影響的住宅不列 入增設電梯的范圍。增設電梯用地原則上應在現住宅小區(qū)或現 住宅用地范圍內。
涉及文化遺產、不可移動文物、歷史建筑、傳統風貌建筑保護區(qū)范圍內的增設電梯項目,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等執(zhí) 行。
三、實施條件 (一)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按梯號為單位進行。增設電梯項目應通知同梯號全體業(yè)主進行表決,并按《中華人民共 和國民法典》規(guī)定,經本單元房屋專有部分面積占比三分之二 以上的業(yè)主且人數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業(yè)主參與表決,并經參 與表決專有部分面積四分之三以上的業(yè)主且參與表決人數四分 之三以上的業(yè)主同意,形成增設電梯表決書。
專有部分面積按照不動產登記簿記載的面積計算;業(yè)主人數一個專有部分按一人計算。
(二)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可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yè)主作為建設方,負責增設電梯項目的工程報建、資金 籌措、設備采購、組織實施、使用管理及維護等相關工作;或 由同意增設電梯的專有部分業(yè)主委托的原房改房售房單位、原 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電梯制造企業(yè)、建筑施工企 業(yè)等單位作為代建單位,具體負責工程報建、設備采購、組織 實施等各項相關工作,建設資金仍由委托方負責籌措。建設方 可指定專門代表具體辦理增設電梯的相關申請手續(xù),申辦材料 的真實性由建設方負責。
四、資金籌措 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可以通過下列渠道籌措資金: (一)由業(yè)主結合所在自然樓層等因素,充分協商后按一定比例共同出資;業(yè)主應就出資方式、出資比例或出資額、增 加面積的分配、日常使用與維保費用的分攤以及對受到影響的 部分業(yè)主予以適當補償等事項達成增設電梯協議書,并簽章確 認。
(二)相關業(yè)主可按規(guī)定申請?zhí)崛∽》抗e金,也可按規(guī)定申請使用住宅專項維修資金。
(三)其他符合規(guī)定的資金。 增設電梯所籌措的資金及使用情況應當公布,接受同梯號出資業(yè)主監(jiān)督。
五、申報程序 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應當按規(guī)定向我縣相關行政主管部門線下申請辦理相關手續(xù):
(一)方案初審。 建設方將申請書(附件1)、增設電梯表決書等相關材料報送至縣住建局,縣住建局負責組織縣資源、 城管等部門和項目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初審并 聯合現場踏勘,共同確認項目實施的可行性,出具增設電梯井 道《聯合踏勘意見表》(附件2),并提出設計要求。建設方應 委托住宅建筑物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進 行具體方案設計。
(二)公示見證。 建設方(代建單位)獲得項目實施的可行性確認后,依照以下程序進行公示:1. 建設方須請公證處 或所在地村、社區(qū)作為見證單位對公示材料、公示情況進行見 證和收集反饋意見。2.建設方將增設電梯事項在小區(qū)公示欄、 增設電梯既有住宅一層樓道口、小區(qū)出入口等顯著位置進行公 示,公示期不少于十天。公示內容應包含擬增設電梯既有住宅 樓號梯號;同梯號業(yè)主同意增設電梯表決書;總平面圖、各層 平面圖、立面圖、剖面圖、效果圖,規(guī)劃用地、建筑結構、包 含消防安全可行性分析專篇(附件3)的建筑設計說明;資金概 算及費用籌集方案,對利益受損業(yè)主的資金補償方案,電梯運行維護保養(yǎng)分攤方案;見證單位名稱、聯系地址和電話;公示 期限、建設資金分擔比例等。對于同梯號業(yè)主未在該既有住宅 居住的,建設方應將公示內容郵寄送達。3.公示期間,見證單 位接到異議意見,應記錄異議意見內容、反映人姓名和聯系方 式,并及時轉告建設方。建設方應主動與提出異議的業(yè)主協商溝通解決。若雙方自行協商后仍存在異議的,由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 政府、村、社區(qū)、基層人民調解組織幫助調解處理。經自行協 商或調解仍無法達成一致意見的,建設方可通過民事法律途徑 裁決認定。經自行協商、調解達成一致或民事法律途徑裁決通 過后,方可進入下一申報程序。
(三)用地申請。 擬新增電梯用地已取得權屬登記的,可直接辦理規(guī)劃審查手續(xù),若用地超出權屬范圍的,請按照下列 要求進行申請:
1.面積要求。 新增的電梯井和連廊的尺寸以滿足基本交通需要為準,不得以增設電梯為名增加非交通必要的使用面積, 具體規(guī)定如下:電梯井占地面積不超過8 平方米,交通連廊凈 寬不超過1.2 米(與電梯井直接等寬相連的連廊除外);電梯 井若需占用現狀通道,原則上應確保剩余的僅供人行和非機動 車通行通道寬度不小于1.5 米(可通過改造方式實現),供機 動車通行通道寬度不小于4 米。
2.用途及權屬要求。 對增設電梯用地,地類應屬于國有建設用地,使用用途為電梯用房,不得作為其他用地,土地使用 費按照同期同類住宅基準地價進行收?。从玫孛娣e乘以住宅 基準地價),用地面積不計入業(yè)主土地使用權范圍。因增設電 梯而增加的建筑面積由該梯號出資的業(yè)主共同所有,不計入業(yè) 主房產面積范圍,增設電梯后增加的建筑面積不進行產權登記, 不調整各分戶業(yè)主的產權面積。房屋征遷時,增設電梯的建筑 面積不計入安置面積。相關房屋所有權發(fā)生轉移時,與該房屋 關聯的增設電梯的權利和義務同時轉移。
3.申請程序要求。 (1)擬增設電梯用地未登記權利人的: 經相關部門現場勘查,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向所在地鄉(xiāng)鎮(zhèn)申請,由縣資源局匯總上報縣政府批準,再由申請人向財政 局或財政局指定單位繳交相關使用費后,視同提供合法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按我縣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指導意 見規(guī)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2)擬增設電梯用地登記權利人為國有企事業(yè)單位的: 經相關部門現場勘查,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向權利人申請,經權利人同意后由縣資源局上報縣政府批準,并由申請人 向財政局或財政局指定單位繳交相關使用費后,視同提供合法 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按我縣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的 指導意見規(guī)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3)擬增設電梯用地權利人為其他企業(yè)、組織、私人的: 經相關部門現場勘查,符合條件的,由申請人提供經權利人同意增設電梯的相關書面文件(租賃合同等),視同提供合 法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按我縣關于城市既有住宅增設電梯 的指導意見規(guī)定要求辦理相關手續(xù)。
(四)辦理規(guī)劃審查手續(xù)。 既有住宅建筑物未預留電梯井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應當辦理規(guī)劃審查手續(xù)。建設方將以下 資料:1.聯合踏勘意見表;2.見證單位出具的公示情況、公示 材料等見證書面證明;3.協商或調解書面協議或司法裁決結果 (公示見證環(huán)節(jié)有提出異議的須提供);4.公示見證環(huán)節(jié)出示 的增設電梯設計方案圖紙;5.合法的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6. 各房屋所有權證(不動產權證)復印件;7.各業(yè)主身份證復印 件及經辦人身份證復印件;8.規(guī)劃審查委托書等,報送縣資源 局。增設電梯方案滿足規(guī)劃要求,且在公示見證環(huán)節(jié)無實名制 書面反對意見的,縣資源局應按程序出具規(guī)劃審查意見,并抄告縣住建、城管、項目所在地的鄉(xiāng)鎮(zhèn)政府,免予收取城市基礎 設施配套費。
另有文件規(guī)定無需辦理規(guī)劃審查手續(xù)的項目除外。 (五)委托可靠性鑒定。 建設方取得項目《聯合踏勘意見表》后,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既有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進 行可靠性鑒定并出具可靠性鑒定報告。委托的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須列入泉州市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名單,市住建局將符合要求 的機構名單在其官網(http://zfjsj.quanzhou.gov.cn/)予以 公布,房屋使用安全責任人可從中選擇進行委托。
根據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發(fā)布的公告,國家標準《既有建筑鑒定與加固通用規(guī)范》(GB55021-2021)2022 年4 月1 日起實 施。既有住宅建筑物原有結構鑒定要求,從其規(guī)定。
(六)簡化有關審批手續(xù)。 涉及供水、供電、供氣、通信、綠化、排污等,相關部門應簡化審批手續(xù),并在本級審批權限 內予以減免費用。
(七)增設電梯井道施工。 在增設電梯井道開工建設前,建設方將以下資料:1.規(guī)劃審查的意見及圖紙;2.經施工圖審 查機構審查合格的施工圖及《審查合格書》和《審查報告書》; 3.評定等級為I 級或II 級的《可靠性鑒定報告》;4.委托的具 有相應資質施工總承包單位(鼓勵聘請有資質的監(jiān)理單位)的 施工合同等,報送縣住建局作為工程監(jiān)管資料核查,縣住建局 應按程序出具書面意見。縣住建局應對符合核查條件的城市既 有住宅增設電梯項目的井道土建施工開展不少于1 次的質量安 全指導,對指導過程中發(fā)現的問題隱患,應以書面指導意見的 形式及時下發(fā)相關責任主體并督促整改。
增設電梯井道施工完成后,應對各電梯井口等進行有效安全防護,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對增設的電梯井道(含與 既有住宅建筑物連接的結構部位)進行結構安全性鑒定,對評 定等級為Asu 或Bsu 的《結構安全性鑒定報告》,可作為增設 電梯井道項目的工程竣工驗收依據。
(八)申請部門現場查驗。 建設方按規(guī)定程序組織增設電梯井道項目工程竣工驗收后,將以下資料:1.規(guī)劃核實測量報 告;2.評定等級為Asu 或Bsu 的電梯井道《結構安全性鑒定報 告》;3. 增設電梯井道的《福建省房屋建筑工程竣工驗收報 告》;4.增設電梯井道竣工圖等報送縣住建局申請部門現場查驗??h住建局審核認為符合條件后,應及時組織參與方案初審 的單位進行線下部門現場查驗,對滿足驗收條件且增設電梯井 口等已進行有效安全防護的,出具增設電梯井道《部門查驗意 見表》(附件5)。部門查驗通過后,建設方應及時按《既有住 宅增設電梯井道項目檔案歸檔目錄》(附件4)要求將工程竣工 資料移交縣城建檔案管,城建檔案管應及時出具工程檔案移交 清單。
(九)增設電梯安裝施工。 建設方已取得增設電梯井道《部門查驗意見表》和城建檔案館出具的《工程檔案移交清單》, 且增設電梯的產品質量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 和電梯安全技術規(guī)范要求的,應按規(guī)定將擬進行的電梯安裝情 況在施工前告知市市場監(jiān)管局,并向特種設備檢驗機構申請安 裝過程的監(jiān)督檢驗。增設電梯安裝過程中,電梯安裝單位應當 遵守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要求,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增設 電梯安裝完成后,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檢驗合格并到縣市場監(jiān) 管局申請辦理使用登記,增設電梯方可投入使用。
六、使用管理及維護 業(yè)主可以共同決定委托物業(yè)服務企業(yè)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并由物業(yè)服務企業(yè)與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簽訂電梯日常 維護保養(yǎng)合同,對電梯進行日常維護保養(yǎng)。業(yè)主也可以共同決 定直接委托有資質的電梯維護保養(yǎng)單位對電梯進行運行管理和 日常維護保養(yǎng)。業(yè)主應按相關規(guī)定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 出定期檢驗申請。
七、不動產登記 增設的電梯產權可歸同梯號業(yè)主共同共有,也可歸同梯號業(yè)主按份共有,具體增加面積的分配以同梯號業(yè)主所簽的協議 書為準。同梯號房屋所有權人明確共有方式后,可按照不動產 登記有關規(guī)定,由同梯號房屋所有權人向不動產登記機構共同 申請辦理不動產登記相關手續(xù)。增設的電梯產權可記載在不動產登記簿附記上,不調整各業(yè)主的公攤部分面積,不再征收土 地占用及建筑面積增加的各種費用。
八、宣傳引導 各相關部門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應廣泛宣傳,多方協助,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我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街道、 居委會等要充分發(fā)揮群眾工作優(yōu)勢,積極做好政策宣傳和相關 協調工作。原房改房售房單位、業(yè)主委員會、物業(yè)服務企業(yè)、 電梯制造企業(yè)等可對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予以指導、協助。
城鎮(zhèn)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工作可參照本指導意見執(zhí)行。 本文件由安溪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自然資源局、城市管理局、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負責解釋。
本文件自2022 年12 月29 日起實施,有效期至2027 年12月29 日止。
附件:1.申請書
2.聯合踏勘意見表(樣表) 3.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消防安全可行性分析專篇(格式范本) 4.既有住宅增設電梯井道項目檔案歸檔目錄(樣表)
5.部門查驗意見表(樣表)附件1
安溪縣既有住宅增設電梯申請表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單元業(yè)主簽字意見表項目地址:
年 月 日附件2
聯合踏勘意見表(樣表)
附件3
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消防安全可行性分析專篇
(格式范本)
本次增設電梯未降低原建筑消防安全水平:
1.防火間距:增設電梯前各向防火間距;增設電梯后各向防火間距。
2.消防車道:增設電梯前消防車道寬度;增設電梯后消防車道寬度。
3.人員疏散:增設電梯不影響人員疏散。
4.防排煙:新增電梯保證原疏散樓梯的防煙排煙和通風功能,樓梯間設有個不同朝向的開啟外窗,面積分別為m 2 。(新增電梯宜設置前室或通過開放式連廊與原建筑連接,不應緊鄰原建筑外墻布置,如緊鄰布置應采用封閉樓梯間或戶門采用乙級防火門;除通過開放式連廊與原建筑連接時外,樓梯間應設有兩個及以上不同朝向的開啟外窗,面積分別不小于2m 2 )
說明:增設電梯宜執(zhí)行現行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不得低于原建筑物建成時的消防安全水平,消防安全可行性分析專篇內容應直接標注在總平面圖中,一并寫入設計說明。
附件4
部門查驗意見表(樣表)
附件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