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JGJ/T 188-2009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技術規(guī)范
1 總 則
1.0.1 為加強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工程建設和使用管理,保障作業(yè)人員的安全和健康,保護生態(tài)環(huán)境,節(jié)約資源,規(guī)范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的建設和使用,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的設計、施工安裝、驗收、使用與維護、拆除與回收。
1.0.3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的建設和使用應執(zhí)行國家有關節(jié)能、節(jié)地、節(jié)水、節(jié)材和環(huán)境保護等法規(guī)。
1.0.4 本規(guī)范規(guī)定了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的建設、使用、拆除及回收的基本技術要求。當本規(guī)范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5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的建設、使用、拆除及回收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施工現場 construction site
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的施工作業(yè)區(qū)、辦公區(qū)和生活區(qū)。
2.0.2 施工現場臨時建筑物 temporary building of construction site
施工現場使用的暫設性的辦公用房、生活用房、圍擋等建(構)筑物,簡稱臨時建筑。
2.0.3 裝配式活動房 prefabricated mobile house
以輕鋼為主要受力構件和輕質板材做圍護,能夠方便快捷地進行組裝與拆卸,可重復使用的建筑物,簡稱活動房。
2.0.4 輕型屋面砌體建筑 masonry building with light roof
采用塊材砌筑的墻體、輕型瓦材和木(或鋼木)屋架、輕鋼屋架組成的暫設性建筑,簡稱砌體建筑。
2.0.5 拆卸 disassemble
將裝配式建筑的構、配件拆解并卸下的過程。
2.0.6 拆除 demolition
對建筑物無法重復使用的構件進行肢解、破碎、拆毀的過程。
3 基本規(guī)定
3.0.1 臨時建筑應由專業(yè)技術人員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并應經企業(yè)技術負責人批準后方可實施。臨時建筑的施工安裝、拆卸或拆除應編制施工方案,并應由專業(yè)人員施工、專業(yè)技術人員現場監(jiān)督。
3.0.2 臨時建筑建設場地應具備路通、水通、電通、訊通和平整的條件。
3.0.3 臨時建筑、施工現場、道路及其他設施的布置應符合消防、衛(wèi)生、環(huán)保和節(jié)約用地的有關要求。
3.0.4 臨時建筑層數不宜超過兩層。
3.0.5 臨時建筑設計使用年限應為5年。
3.0.6 臨時建筑結構選型應遵循可循環(huán)利用的原則,并應根據地理環(huán)境、使用功能、荷載特點、材料供應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綜合確定。
3.0.7 臨時建筑不宜采用鋼筋混凝土樓面、屋面結構;嚴禁采用鋼管、毛竹、三合板、石棉瓦等搭設簡易的臨時建筑物;嚴禁將夾芯板作為活動房的豎向承重構件使用。
3.0.8 臨時建筑所采用的原材料、構配件和設備等,其品種、規(guī)格、性能等應滿足設計要求并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的規(guī)定,不得使用已被國家淘汰的產品。
3.0.9 活動房主要承重構件的設計使用年限不應小于20年,并應有生產企業(yè)、生產日期等標志?;顒臃繕嫾闹苻D使用次數不宜超過10次,累計使用年限不宜超過20年。當周轉使用次數超過10次或累計使用年限超過20年時,應進行質量檢測,合格后方可繼續(xù)使用。
3.0.10 臨時建筑應根據當地氣候條件,采取抵抗風、雪、雨、雷電等自然災害的措施。
4 基地與總平面
5 建筑設計
6 建筑防火
6.0.1 臨時建筑場地應設有消防車道,且消防車道的寬度不應小于4.0m,凈空高度不應小于4.0m。
6.0.2 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最大允許長度、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應符合表6.0.2的規(guī)定。
表6.0.2 臨時建筑的耐火等級、最多允許層數、最大允許長度、
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 臨時建筑 | 耐火等級 | 最多允許層數 | 最大允許長度 (m) |
防火分區(qū)的最大允許建筑面積 (m2) |
| 宿舍 | 四級 | 2 |
60 | 600 |
| 辦公用房 | 四級 | 2 | 60 | 600 |
| 食堂 | 四級 | 1 | 60 | 600 |
6.0.3 防火間距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臨時建筑距易燃易爆危險物品倉庫等危險源的距離不應小于16m。
2 對于成組布置的臨時建筑,每組數量不應超過10幢,幢與幢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3.5m,組與組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8.0m。
6.0.4 安全疏散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臨時建筑的安全出口應分散布置。每個防火分區(qū)、同一防火分區(qū)的每個樓層,其相鄰兩個安全出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5.0m。
2 對于兩層臨時建筑,當每層的建筑面積大于200m2時,應至少設兩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當每層的建筑面積不大于200m2且第二層使用人數不超過30人時,可只設置一個安全出口或疏散樓梯。當臨時建筑超過兩層時,應按現行國家規(guī)范《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GB 50016執(zhí)行。
3 房間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大于25.0m,采用自熄性輕質材料做芯材的彩鋼夾芯板作圍護結構的房間門至疏散樓梯的距離不應大于15.0m。
4 疏散樓梯和走廊的凈寬度不應小于1.0m,樓梯扶手高度不應低于0.9m,外廊欄桿高度不應低于1.05m。
6.0.5 使用溫度超過80℃的場所,不應采用自熄性輕質材料做芯材的彩鋼夾心板。
6.0.6 廚房墻體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0.50h。廚房灶具、煙道等高溫部位應采取防火隔熱措施。
6.0.7 每100m2臨時建筑應至少配備兩具滅火級別不低于3A的滅火器,廚房等用火場所應適當增加滅火器的配置數量。
7 結構設計
8 建筑設備
9 施工安裝
10 質量驗收
11 使用與維護
12 拆除與回收
附錄A 活動房質量檢查表
A.0.1 活動房構配件進場驗收記錄應符合表A.0.1規(guī)定的格式。
表A.0.1 活動房構配件進場驗收記錄
A.0.2 活動房質量檢查記錄應符合表A.0.2規(guī)定的格式。
表A.0.2 活動房質量檢查記錄



注:1 主控項目必須全部符合要求;
2 一般項目每項合格率達到80%才能視為合格;
3 允許偏差項目最大偏差不得大于允許偏差的1.5倍,每項合格率達到75%為合格。
附錄B 建筑設備安裝質量檢查記錄表
附錄B 建筑設備安裝質量檢查記錄表
表B 建筑設備安裝質量檢查記錄

附錄C 臨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附錄C 臨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記錄表
表C 臨時建筑工程質量驗收記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