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JTJ 300-2000 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設計與施工規(guī)范
1 總 則
1.0.1 為使港口及航道護岸工程的設計與施工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可靠,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港口及內河航道斜坡式和直立式護岸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其他護岸工程的設計與施工,可參照執(zhí)行。
1.0.3 護岸工程設計應滿足港口及航道總體設計的要求,積極慎重地采用新技術、新結構、新材料和新工藝。
1.0.4 護岸工程的設計與施工,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符 號
2 符 號
AR——填料與基床接觸面積
B——墻底面寬度
B1——墻底面實際受壓寬度
bi——第i土條寬度
Cki——第i土條滑動面上的粘聚力標準值
dw——塊石穩(wěn)定粒徑
EH、EV——分別為計算面以上永久作用總主動土壓力的水平分力標準值和垂直分力標準值
e——偏心距
e1i、e2i——分別為第i層土受到平均壓力設計值(σcdi)和平均最終壓力設計值(σcdi+σzdi)壓縮穩(wěn)定時的孔隙比設計值
EpH——墻底面埋深大于或等于1m時,墻內側被動土壓力
f——沿計算面的摩擦系數設計值
f1——面層沿墊層或墊層沿基土的摩擦系數設計值
f2——護腳與地基間的摩擦系數設計值
GR——腔內起抗傾作用的填料重力標準值
h——混凝土板厚度
KD——塊體穩(wěn)定系數
m——坡度系數
ms——修正系數
MEP——被動土壓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后趾的穩(wěn)定力距
MEH、MEV——分別為永久作用總主動土壓力的水平分力標準值和垂直分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前趾的傾覆力距和穩(wěn)定力距
MP——波峰作用時波壓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后趾的傾覆力距
Mu——波峰作用時,作用在計算面上的波浪浮托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后趾的傾覆力距
MPB——波谷作用時水平波壓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前趾的傾覆力距
MPBu——渡谷作用時,作用在計算面上的波浪浮托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前趾的穩(wěn)定力距
MPW——剩余水壓力標準值對計算面前趾的傾覆力距
MRK——作用于危險滑弧面上抗滑力距的標準值
MSd——作用于危險滑弧面上滑動力距的設計值
PB——波谷作用時計算面以上水平波吸力的標準值
PBu——波谷作用時計算面以上波浪浮托力的標準值
P、PV——分別為波峰作用時,作用在計算面以上波壓力的水平分力標準值和垂直分力標準值
Pf——波吸力
PV——作用在基床頂以上的豎向合力標準值
qki——第i土條頂面作用的可變作用的標準值
[S]——建筑物的沉降量限值
Sd∝——沉降量設計值
Suki——第i土條滑動面上十字板強度標準值或其他總強度標準值
uki——第i土條滑動面上水頭超過零壓線以上的孔隙水壓力標準值
Vf——表面流速
Vmax——護腳最大波浪底流速
W0——腔內填料自重力標準值
Wki——第i土條的重力標準值
Zc——岸頂高程
α——斜坡與水平面的夾角
αi——第i土條的滑弧中點切線與水平線的夾角
γ——水重度
γa——塊石水下重度
γb——塊石材料重度
γc——混凝土重度
γd——結構系數
γ0——結構重要性系數
γE——主動土壓力的分項系數
γEP——被動土壓力的分項系數
γG——自重力分項系數
γp——波浪水平力的分項系數
γpw——剩余水壓力的分項系數
γR——抗力分項系數
γs——綜合分項系數
γσ——基床頂面最大應力分項系數
δZ——地基垂直附加應力設計值
ξ——合力作用點至墻前趾的距離
σc——Zn處地基自重壓力設計值
σcdi———第i土層頂面與底面地基自重壓力平均值的設計值
σmax——基床頂面最大應力標準值
σmin——基床頂面最小應力標準值
σγ——基床抗力設計值
σzdi——第i土層頂面與底面地基垂直附加壓應力平均的設計值
φki——第i土條滑動面上固結快剪的內摩擦角標準值
3 一般規(guī)定
3.0.1 護岸工程設計應遵守下列原則:
(1)根據海岸、河岸動力作用特點進行防護;
(2)有利于岸灘穩(wěn)定;
(3)減少波浪集中;
(4)避免相鄰構筑物的連接處形成薄弱點;
(5)與鄰近地區(qū)建筑物和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6)易于修復和加固。
3.0.2 護岸由幾個直線段組成時,各段之間應以圓弧或折線相連接。
3.0.3 護岸工程應根據水深、波浪、水流、地質和地形等條件的變化進行分段,采用不同斷面尺度或不同的結構型式。
3.0.4 護岸結構型式應根據自然條件、材料來源、使用要求和施工條件等因素,經技術經濟比較確定。
3.0.5 護岸結構可采用斜坡式、直立式或斜坡式與直立式組合的結構型式。對岸坡較緩、水深較淺、地基較差、石料來源豐富、用地不緊張的地段和就地修坡的岸坡,宜采用斜坡式護岸;對岸坡較陡、水深較深、地基較好、岸線縱深較小和用地緊張的地段,宜采用直立式護岸。
3.0.6 對斜坡式與直立式組合的護岸結構型式,當直墻高度較小,并以拋石斜坡為主體時,可按帶胸墻的斜坡式護岸進行設計;當直墻高度較大時,可按明基床上的直立式護岸進行設計。
3.0.7 護岸工程設計應考慮下列三種設計狀況:
(1)持久狀況:在結構使用期,分別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設計;
(2)短暫狀況:施工期和有某種特殊短暫荷載作用使用期一般只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必要時也需按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設計;
(3)偶然狀況:在使用期,當遭受到地震作用等偶然作用時僅按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
3.0.8 護岸上的作用可分為下列三類:
(1)永久作用:自重力、土重力、靜水壓力、浮托力、由永久作用引起的土壓力和剩余水壓力等;
(2)可變作用:裝卸和運輸機械荷載、人群荷載、堆貨荷載、波浪力、水流力、滲流力、冰壓力以及由可變作用引起的土壓力和施工荷載等;
(3)偶然作用:地震作用等。
3.0.9 護岸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設計應考慮下列三種作用效應組合。
3.0.9.1 持久組合:永久作用與可變作用效應組合。對沿海護岸水位應采用設計高水位、設計低水位、極端高水位和極端低水位及相應波高;對內河護岸水位應采用設計高水位、設計低水位以及與地下水位相組合的某一不利水位。
3.0.9.2 短暫組合:對應于短暫狀態(tài)下的永久作用與可變作用效應組合。對沿海護岸水位應采用設計高水位、設計低水位或施工期短暫狀態(tài)下某一不利水位及相應波高;對內河護岸水位應采用設計高水位和設計低水位。
3.0.9.3 偶然組合:組合中包括地震作用,計算水位應按現行行業(yè)標準《水運工程抗震設計規(guī)范》(JTJ225)中的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3.0.10 受冰凍和流冰作用的護岸,應采用抗凍、抗磨損和抗撞擊性能好的結構型式和材料。
3.0.11 護岸使用的石料應滿足下列要求:
(1)石料不成片狀,無嚴重風化和裂紋;
(2)護面塊石和需要進行夯實的基床塊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強度不低于50MPa;
(3)墊層塊石和不進行夯實的基床塊石,在水中浸透后的強度不低于30MPa。
3.0.12 漿砌結構的水泥砂漿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10,當有抗凍要求時,不應低于M20,勾縫水泥砂漿的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20。
3.0.13 護岸工程的混凝土和鋼筋混凝土構件,當無抗凍要求時,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表3.0.13-1的規(guī)定值;當有抗凍要求時,混凝土抗凍等級不應低于表3.0.13-2的規(guī)定值。
混凝土強度等級限值 表3.0.13-1

混凝土抗凍等級限值 表3.0.13-2

3.0.14 沿計算面的摩擦系數設計值,當無實測資料時,可按表3.0.14取值。
摩擦系數設計值 表3.0.14

注:①塊石與現澆混凝土之間的摩擦系數取1.0;
②混凝土或漿砌塊石胸墻與有預埋露頭塊石或有伸出鋼筋的預制件之間的摩擦系可采用1.0;
③墻身為預制混凝土結構,其與拋石基床間摩擦系數,對直立式護岸,當作用于基床面平均壓強大于300kPa時,或回淤影響明顯的港區(qū),基床面難以避免落淤時,可適當降低。
3.0.15 護岸工程應設置永久觀測點。
3.0.16 當有防滲要求時,應按現行有關標準進行防滲設計。
3.0.17 當護岸頂面有活荷載時,穩(wěn)定計算應考慮活荷載的作用,其作用效應組合系數,持久組合可取0.7,短暫組合可取1.0。
4 斜坡式護岸設計
5 直立式護岸設計
6 地基整體穩(wěn)定和沉降計算
7 斜坡式護岸施工
8 直立式護岸施工
附錄A 本規(guī)范用詞用語說明
A.0.1 為便于在執(zhí)行本規(guī)范條文時區(qū)別對待,對要求嚴格程度不同的用詞說明如下:
(1)表示很嚴格,非這樣做不可的:
正面詞采用“必須”;
反面詞采用“嚴禁”。
(2)表示嚴格,在正常情況下均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應”:
反面詞采用“不應”或“不得”。
(3)對表示允許稍有選擇,在條件許可時首先應這樣做的:
正面詞采用“宜”或“可”;
反面詞采用“不宜”。
A.0.2 條文中指定應按其它有關標準、規(guī)范執(zhí)行時,寫法為“應符合……的規(guī)定”或“應按……執(zhí)行”。
附加說明
本規(guī)范主編單位、參加單位
和主要起草人名單
主編單位:中交水運規(guī)劃設計院
參加單位:中港第一航務工程局
天津大學
江蘇省交通規(guī)劃設計院
主要起草人:田鳳蘭
(以下按姓氏筆畫為序)
王志成 劉杏忍 張樹仁 張忠恕
郭鴻儀 錢 麗 常福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