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JGJ/T 189-2009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規(guī)程
1 總 則
1.0.1 為保障建筑起重機械安全使用,提高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技術與質量,統(tǒng)一評估方法,制定本規(guī)程。
1.0.2 本規(guī)程適用于建設工程使用的塔式起重機、施工升降機等建筑起重機械的安全評估。
1.0.3 本規(guī)程規(guī)定了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的基本要求。當本規(guī)程與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相抵觸時,應按國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1.0.4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除應執(zhí)行本規(guī)程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安全評估 safety assessment
對建筑起重機械的設計、制造情況進行了解,對使用保養(yǎng)情況記錄進行檢查,對鋼結構的磨損、銹蝕、裂紋、變形等損傷情況進行檢查與測量,并按規(guī)定對整機安全性能進行載荷試驗,由此分析判別其安全度,作出合格或不合格結論的活動。
2.0.2 使用年限 service life
建筑起重機械自合格出廠日起到規(guī)定使用周期止的年份數。
2.0.3 重要結構件 principal structural member
建筑起重機械鋼結構的主要受力構件,因其失效可導致整機不安全的結構件。
3 基本規(guī)定
3.0.1 超過規(guī)定使用年限的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應進行安全評估。
3.0.2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進行安全評估:
1 塔式起重機: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20年(不含20年);
2 施工升降機:出廠年限超過8年(不含8年)的SC型施工升降機;出廠年限超過5年(不含5年)的SS型施工升降機。
3.0.3 對超過設計規(guī)定相應載荷狀態(tài)允許工作循環(huán)次數的建筑起重機械,應作報廢處理。
3.0.4 安全評估機構應具有機械、電氣和無損檢測技術等專業(yè)人員,并應有無損檢測、厚度測量等滿足評估要求的檢測儀器設備。評估用檢測儀器及其精度要求應符合本規(guī)程附錄A的要求。
3.0.5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評估應以重要結構件及主要零部件、電氣系統(tǒng)、安全裝置和防護設施等為主要內容。
3.0.6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的重要結構件宜包括下列主要內容:
1 塔式起重機:塔身、起重臂、平衡臂(轉臺)、塔帽或塔頂構造、拉桿、回轉支承座、附著裝置、頂升套架或內爬升架、行走底盤及底座等;
2 施工升降機:導軌架(標準節(jié))、吊籠、天輪架、底架及附著裝置等。
3.0.7 建筑起重機械安全評估前,應將各重要結構件之間的連接處進行分解,檢測部位應去除污垢、浮銹和油漆層等,顯露出鋼材和焊縫的本體。
3.0.8 安全評估程序應符合下列要求:
1 設備產權單位應提供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應包括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證、制造監(jiān)督檢驗證明、出廠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備案證明、使用履歷記錄等,并應符合本規(guī)程附錄B、附錄C、附錄D的要求;
2 在設備解體狀態(tài)下,應對設備外觀進行全面目測檢查,對重要結構件及可疑部位應進行厚度測量、直線度測量及無損檢測等;
3 設備組裝調試完成后,應對設備進行載荷試驗;
4 根據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情況、檢查檢測結果等,應依據本規(guī)程及有關標準要求,對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判別,得出安全評估結論及有效期并出具安全評估報告。安全評估報告應符合本規(guī)程附錄E和附錄F的規(guī)定;
5 應對安全評估后的建筑起重機械進行唯一性標識。
3.0.9 評估結論應分為“合格”和“不合格”。
3.0.10 塔式起重機和施工升降機安全評估的最長有效期限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塔式起重機:630kNm以下(不含630kNm)評估合格最長有效期限為1年;630kNm~1250kNm(不含1250kNm)評估合格最長有效期限為2年;1250kNm以上(含1250kNm)評估合格最長有效期限為3年;
2 施工升降機:SC型評估合格最長有效期限為2年;SS型評估合格最長有效期限為1年。
3.0.11 設備產權單位應持評估報告到原備案機關辦理相應手續(xù)。
4 評估內容和方法
5 評估判別
6 評估結論與報告
6.0.1 安全評估機構應根據設備安全技術檔案資料情況、檢查檢測結果等,依據本規(guī)程及有關標準要求,對設備進行安全評估判別,得出安全評估結論及有效期,并應出具安全評估報告。
6.0.2 安全評估報告應包括設備評估概述、主要技術參數、檢查項目及結果、評估結論及情況說明等內容。主要檢測部位照片、相關檢測數據等資料應作為評估報告的附件。
6.0.3 安全評估報告中情況說明應包括下列內容:
1 對評估結論為合格,但存在缺陷的建筑起重機械,應注明整改要求及注意事項;
2 對評估結論為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應注明不合格的原因。
7 評估標識
7.0.1 安全評估機構應對評估后的建筑起重機進行“合格”、“不合格”的標識。
7.0.2 標識必須具有唯一性,并應置于重要結構件的明顯部位。設備產權單位應注意對評估標識的保護。
7.0.3 經評估為合格或不合格的建筑起重機械,設備產權單位應在建筑起重機械的標牌和司機室等部位掛牌明示。
附錄A 評估用檢測儀器及其精度要求
附錄A 評估用檢測儀器及其精度要求
表A 評估用檢測儀器及其精度要求
附錄B 評估設備的基本信息表
附錄B 評估設備的基本信息表
表B 評估設備的基本信息表
附錄C 評估的塔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附錄C 評估的塔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表C 評估的塔式起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附錄D 評估的施工升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附錄D 評估的施工升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表D 評估的施工升降機主要技術參數表
附錄E 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報告
附錄E 塔式起重機安全評估報告
一、設備評估概述;
二、評估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三、檢查項目及結果:
1 資料審核項目

注:序號后有*的為保證項目,下同。
2 整機外觀檢查項目

3 安全裝置等檢查項目


4 載荷試驗項目

5 重要結構件壁厚測量項目


6 重要結構件變形測量項目

7 重要結構件無損檢測項目

四、評估結論

附錄F 施工升降機安全評估報告
附錄F 施工升降機安全評估報告
一、設備評估概述;
二、評估設備主要技術參數;
三、檢查項目及結果:
1.資料審核項目(同附錄E)
2.整機外觀檢查項目(同附錄E)
3.安全裝置等檢查項目


4 載荷試驗項目(同附錄E)
5 重要結構件壁厚測量項目

6 重要結構件變形測量項目

7 重要結構件無損檢測項目

四、評估結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