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GB 28621-2012 安裝于現有建筑物中的新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
1 范圍
1 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永久安裝于現有建筑物中,因受建筑物限制而不能滿足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某些要求的、新的乘客電梯及載貨電梯的安全準則。
注:本標準中的“電梯”根據情況可以指“電力驅動電梯”、“液壓驅動電梯”。
本標準列舉了這些限制并給出了解決方案的要求。本標準與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包括它們的引言)結合在一起理解和應用。
本標準適用于:
——安裝于現有建筑物中的新電梯(包括現有建筑物新建井道和機器空間)的制造和安裝;
——用新電梯更換已有井道和機器空間中的在用電梯。
本標準不適用于:
——在用電梯部件的更新或改裝;
——GB 7588-2003或GB 21240-2007范圍之外的應用。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2 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2004圖形符號 安全色和安全標志 第1部分:工作場所和公共區(qū)域中安全標志的設計原則(ISO 3864-1:2002,MOD)
GB 7588-2003 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EN 81-1:1998,MOD)
GB/T 15706.1-2007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1部分:基本術語和方法(ISO 12100-1:2003,IDT)
GB/T 15706.2-2007 機械安全 基本概念與設計通則 第2部分:技術原則(ISO 12100-2:2003,IDT)
GB/T 16856.1-2008 機械安全 風險評價 第1部分:原則(ISO 14121-1:2007,IDT)
GB 21240-2007 液壓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guī)范(EN 81-2:1998,MOD)
GB 23821-2009 機械安全 防止上下肢觸及危險區(qū)的安全距離(ISO 13857:2008,IDT)
3 術語和定義
3.1 現有建筑物 existing building
已建成兩年以上,正在使用或訂購電梯之前已使用過的建筑物。內部結構全部更新的建筑物視為新建筑物。
3.2 可移動止停裝置 movable stop
在正常運行狀態(tài)下,允許電梯在端站之間自由移動的機械裝置。在人員進入轎頂或底坑時,該裝置限制轎廂的行程,保證頂層或底坑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3.3 觸發(fā)裝置 triggering device
當轎廂到達井道中的預定位置時,該裝置通過機械傳動機構操縱止動鉗。
注:對于自動操作的觸發(fā)裝置,當用鑰匙打開進入井道的門或活板門時,觸發(fā)裝置應自動操作。
3.4 止動鉗 stopping gear
當電梯轎廂在井道中的預定位置向上和/或向下意外移動時,為保護在轎頂和/或在底坑人員的安全而使轎廂停止并保持靜止狀態(tài)的機械裝置。
3.5 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 pre-triggered stopping system
該系統(tǒng)包括觸發(fā)裝置、機械止動鉗和兩者之間的機械傳動機構。在電梯正常運行狀態(tài)下,該系統(tǒng)允許電梯在端站之間自由移動。人員進入到轎頂或底坑時,該系統(tǒng)保證在頂層或底坑有足夠的安全空間。
4 重大危險清單
4 重大危險清單
本章包括所有的重大危險、危險狀態(tài)和事件,凡是本標準中涉及且由風險評價識別為重大危險的,均需要采取措施消除或降低風險(見表1)。
表1 重大危險清單
表1(續(xù))
5 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
5.1 有孔的電梯井道壁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5.2.1補充以下規(guī)定:
如果滿足下列要求,已有的井道壁可以是有孔的:
a) 符合GB 23821-2009中4.2.4.2的要求;和
b) 層門門鎖裝置周圍應設置無孔的隔障,以防止用長度為0.3m的剛性棒對門鎖裝置做任何操作。
注1:為保存歷史建筑,可能需要保留有孔的外墻。
注2:對于可能遭受故意破壞的電梯,參見EN 81-71:2005中5.1.1的要求。
5.2 轎廂與對重(或平衡重)的間距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1.3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轎廂及其關聯(lián)部件與對重(或平衡重)及其關聯(lián)部件之間的距離不應小于25 mm。
轎廂和對重(或平衡重)上應設置緊急導向裝置,以避免正常導向失效的情況下,轎廂及其關聯(lián)部件與對重(或平衡重)及其關聯(lián)部件的撞擊。
5.4 井道內滑輪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1.2可用以下要求代替:
如果導向滑輪安裝在井道頂部轎頂的投影內,應滿足下列要求:
a) 導向滑輪的防護應符合GB 7588-2003中9.7或GB 21240-2007中9.4的要求;
b) 應設置防止導向滑輪在滑輪、軸或軸承發(fā)生機械故障時墜落的保持裝置,該裝置應能支承滑輪的重量和滑輪的懸掛負載;
c) 能夠從轎頂上、轎廂內、平臺上或井道外安全地進行檢測、試驗和維護工作;
d) 頂層空間應滿足GB 7588-2003中5.7或GB 21240-2007中5.7或本標準5.5的要求。
5.9 機房的高度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2.1對機房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當工作區(qū)域的凈高度小于2m時,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并應在那些區(qū)域的天花板上安裝軟性材料。
工作區(qū)域的機房凈高度,測量到機房頂部軟性材料的下表面,不應小于1.80m。
5.10 機房門的高度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3.1對通道門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門的寬度不應小于0.60m,高度不應小于1.70m,且門不應向機房內開啟。
當門高小于1.80m時,應在門兩側的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
5.11 機房活板門的尺寸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3.3.2對機房活板門尺寸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供人員進出的檢修活板門其凈通道尺寸不應小于0.60m×0.80m,且開門后能保持在開啟位置。
當活板門的其中一個尺寸小于0.80m時,應在活板門兩側的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
5.12 滑輪間的高度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4.2.2.2對滑輪間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如滑輪間內有控制屏或控制柜,并且工作區(qū)域的凈高度小于2.0m時,應在適當的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并應在該區(qū)域的頂部安裝軟性材料。
工作區(qū)域的滑輪間凈高度,測量到頂部軟性材料的下表面,不應小于1.80m。
5.13 滑輪間活板門的尺寸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6.4.3.2對滑輪間活板門通道尺寸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供人員進出的活板門其凈通道尺寸不應小于0.60m×0.80m,開門后能保持在開啟位置。
當活板門的其中一個尺寸小于0.80 m時,應在活板門兩側的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
5.14 層門高度
GB 7588-2003中7.3.1和GB 21240-2007中7.3.1對層門高度的要求可用下列要求代替:
層門入口的凈高度應是建筑物限制條件下允許的最大值,但不應小于1.80m。
當層門入口的凈高度小于2.0m時,應在轎廂和層站適當位置設置相應的警告:如按照GB/T 2893.1-2004中圖17的要求使用黃色和對比色黑色的組合的指示危險位置的安全標志和/或適當的警告標志,并且:
a) 門楣邊緣應設置一個與水平面夾角不超過30°的斜面,該斜面一直延伸到2.0m的高度;或
b) 門楣的邊緣應覆蓋軟性材料。
層門的機械裝置應被遮擋至轎門的高度。
6 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的驗證
6.1 驗證表
第5章和第7章的安全要求和/或保護措施應按照表2驗證。
注:表2列出的驗證方法可適用于電梯使用前的驗收(驗證、投入使用等)。
表2 驗證符合要求的方法
表2(續(xù))
6.2 電梯交付使用前的檢驗
除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錄D所列的檢驗項目之外,還應進行下列檢驗:
a) 頂部間距
——可移動止停裝置和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應用空轎廂在額定速度下進行動態(tài)試驗。
對于曳引驅動電梯,制動器應保持在打開狀態(tài)。
對于強制驅動電梯和液壓電梯,附加的極限開關應被短接。
試驗后,應目測檢查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響的損壞。
——可移動止停裝置的緩沖裝置行程的檢驗。
——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制動距離的檢驗。
b) 底部間距
——可移動止停裝置和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應用裝有額定載荷的轎廂在額定速度下進行動態(tài)試驗。
對于曳引驅動和強制驅動電梯,制動器應保持在打開狀態(tài)。
對于液壓電梯,附加的極限開關應被短接。
試驗后,應目測檢查確認未出現對電梯正常使用造成不利影響的損壞。
——可移動止停裝置的緩沖裝置行程的檢驗。
——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制動距離的檢驗。
6.3 技術文件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錄C.3補充如下規(guī)定:
——在減小底坑和/或頂層空間的情況下,所采取保護措施的說明。
7 使用信息
7.1 使用說明
除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16.3的要求之外,使用說明書還應包括本標準相關規(guī)定的功能說明、使用說明和維護說明(如:安全系統(tǒng),可移動止停裝置,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可伸展的護欄,可伸展的護腳板等)。
對于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名義的、最小的和最大的制動距離應在技術文件(6.3)和電梯使用說明書中說明。如果現場試驗的制動距離超出這個范圍,應告知如何處理。
附錄A(規(guī)范性附錄)電氣安全裝置表
A.1 電氣安全裝置表
在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錄A電氣安全裝置表中補充表A.1中的電氣安全裝置。

附錄B(資料性附錄)定期檢驗和重大改裝或事故后的檢驗
B.1 定期檢驗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錄E.1第二段用以下內容代替:
定期測試不應造成過度的磨損或產生可能降低電梯安全性能的應力,特別是安全鉗、緩沖器和可移動止停裝置等部件的試驗。在對這些部件進行試驗時,應在轎廂空載和降低速度的情況下進行。
B.2 重大改裝或事故后的檢驗
GB 7588-2003和GB 21240-2007中附錄E.2 b)補充如下:
——可移動止停裝置;
——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
——可伸展的轎頂護欄;
——可伸展的護腳板。
附錄C(規(guī)范性附錄)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的檢驗
C.1 總則
應提供下列信息:
a) 最小和最大觸發(fā)速度;
b) 最小和最大額定載重量;
c) 轎廂、對重、鋼絲繩、隨行電纜和補償繩或其他補償裝置的最小和最大質量;
d) 電梯驅動主機和其他相關旋轉部件的最小和最大轉動慣量;
e) 所用導軌的詳細信息:材料、型號、表面狀態(tài)(冷拔、銑削、磨削等),潤滑的類型和特性以及任何能影響制停的有關信息;
f) 可能導致失控運行并在制動距離的計算中需要考慮的可預知的故障列表;
g) 預定的使用條件,包括溫度范圍、濕度范圍、氣候條件和其他任何能影響制停的因素;
h) 在試驗工況和最不利工況下,制動距離的計算公式;
i) 體現結構、動作原理、使用材料、結構零件的尺寸和公差的裝配詳圖;
j) 如果必要,應提供與彈性元件相關的載荷圖;
k)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的使用說明書,包括維護說明以及功能、制動距離、磨損和老化等方面的定期檢查說明。
C.5 測試報告
為了試驗的再現性,測試報告應記錄所有的細節(jié),例如:
——預觸發(fā)停止系統(tǒng)的型號和應用;
——允許的質量和其他電梯參數的極限值;
——最大的觸發(fā)速度;
——最大制停距離;
——最小制停距離;
——起制動作用的元件的類型;
——確定的測試方法;
——測試布置的描述;
——在測試布置中測試部件的位置;
——進行測試的次數;
——測試數據的記錄;
——測試期間的觀察報告;
——測試結果的評估,用于說明測試結果是否符合標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