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96-2011 住宅設計規(guī)范 (免費下載)
1 總 則
1.0.1 為保障城鎮(zhèn)居民的基本住房條件和功能質量,提高城鎮(zhèn)住宅設計水平,使住宅設計滿足安全、衛(wèi)生、適用、經濟等性能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全國城鎮(zhèn)新建、改建和擴建住宅的建筑設計。
1.0.3 住宅設計必須執(zhí)行國家有關方針、政策和法規(guī),遵守安全衛(wèi)生、環(huán)境保護、節(jié)約用地、節(jié)約能源資源等有關規(guī)定。
1.0.4 住宅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住宅 residential building
供家庭居住使用的建筑。
2.0.2 套型 dwelling unit
由居住空間和廚房、衛(wèi)生間等共同組成的基本住宅單位。
2.0.3 居住空間 habitable space
臥室、起居室(廳)的統(tǒng)稱。
2.0.4 臥室 bed room
供居住者睡眠、休息的空間。
2.0.5 起居室(廳) living room
供居住者會客、娛樂、團聚等活動的空間。
2.0.6 廚房 kitchen
供居住者進行炊事活動的空間。
2.0.7 衛(wèi)生間 bathroom
供居住者進行便溺、洗浴、盥洗等活動的空間。
2.0.8 使用面積 usable area
房間實際能使用的面積,不包括墻、柱等結構構造的面積。
2.0.9 層高 storey height
上下相鄰兩層樓面或樓面與地面之間的垂直距離。
2.0.10 室內凈高 interior net storey height
樓面或地面至上部樓板底面或吊頂?shù)酌嬷g的垂直距離。
2.0.11 陽臺 balcony
附設于建筑物外墻設有欄桿或欄板,可供人活動的空間。
2.0.12 平臺 terrace
供居住者進行室外活動的上人屋面或由住宅底層地面伸出室外的部分。
2.0.13 過道 passage
住宅套內使用的水平通道。
2.0.14 壁柜 cabinet
建筑室內與墻壁結合而成的落地貯藏空間。
2.0.15 凸窗 bay-window
凸出建筑外墻面的窗戶。
2.0.16 躍層住宅 duplex apartment
套內空間跨越兩個樓層且設有套內樓梯的住宅。
2.0.17 自然層數(shù) natural storeys
按樓板、地板結構分層的樓層數(shù)。
2.0.18 中間層 middle-floor
住宅底層、入口層和最高住戶入口層之間的樓層。
2.0.19 架空層 open floor
僅有結構支撐而無外圍護結構的開敞空間層。
2.0.20 走廊 gallery
住宅套外使用的水平通道。
2.0.21 聯(lián)系廊 inter-unit gallery
聯(lián)系兩個相鄰住宅單元的樓、電梯間的水平通道。
2.0.22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筑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23 地下室 basement
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2的空間。
2.0.24 半地下室 semi-basement
室內地面低于室外地平面的高度超過室內凈高的1/3,且不超過1/2的空間。
2.0.25 附建公共用房 accessory assembly occupancy building
附于住宅主體建筑的公共用房,包括物業(yè)管理用房、符合噪聲標準的設備用房、中小型商業(yè)用房、不產生油煙的餐飲用房等。
2.0.26 設備層 mechanical floor
建筑物中專為設置暖通、空調、給水排水和電氣的設備和管道施工人員進入操作的空間層。
3 基本規(guī)定
3.0.1 住宅設計應符合城鎮(zhèn)規(guī)劃及居住區(qū)規(guī)劃的要求,并應經濟、合理、有效地利用土地和空間。
3.0.2 住宅設計應使建筑與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并應合理組織方便、舒適的生活空間。
3.0.3 住宅設計應以人為本,除應滿足一般居住使用要求外,尚應根據(jù)需要滿足老年人、殘疾人等特殊群體的使用要求。
3.0.4 住宅設計應滿足居住者所需的日照、天然采光、通風和隔聲的要求。
3.0.5 住宅設計必須滿足節(jié)能要求,住宅建筑應能合理利用能源。宜結合各地能源條件,采用常規(guī)能源與可再生能源結合的供能方式。
3.0.6 住宅設計應推行標準化、模數(shù)化及多樣化,并應積極采用新技術、新材料、新產品,積極推廣工業(yè)化設計、建造技術和模數(shù)應用技術。
3.0.7 住宅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安全、適用和耐久的要求。
3.0.8 住宅設計應符合相關防火規(guī)范的規(guī)定,并應滿足安全疏散的要求。
3.0.9 住宅設計應滿足設備系統(tǒng)功能有效、運行安全、維修方便等基本要求,并應為相關設備預留合理的安裝位置。
3.0.10 住宅設計應在滿足近期使用要求的同時,兼顧今后改造的可能。
4 技術經濟指標計算
4.0.1 住宅設計應計算下列技術經濟指標: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m2);
——套內使用面積(m2/套);
——套型陽臺面積(m2/套);
——套型總建筑面積(m2/套);
——住宅樓總建筑面積(m2)。
4.0.2 計算住宅的技術經濟指標,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應等于各功能空間墻體內表面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
2 套內使用面積應等于套內各功能空間使用面積之和;
3 套型陽臺面積應等于套內各陽臺的面積之和;陽臺的面積均應按其結構底板投影凈面積的一半計算;
4 套型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套內使用面積、相應的建筑面積和套型陽臺面積之和;
5 住宅樓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全樓各套型總建筑面積之和。
4.0.3 套內使用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套內使用面積應包括臥室、起居室(廳)、餐廳、廚房、衛(wèi)生間、過廳、過道、貯藏室、壁柜等使用面積的總和;
2 躍層住宅中的套內樓梯應按自然層數(shù)的使用面積總和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3 煙囪、通風道、管井等均不應計入套內使用面積;
4 套內使用面積應按結構墻體表面尺寸計算;有復合保溫層時,應按復合保溫層表面尺寸計算;
5 利用坡屋頂內的空間時,屋面板下表面與樓板地面的凈高低于1.20m的空間不應計算使用面積,凈高在1.20m~2.10m的空間應按1/2計算使用面積,凈高超過2.10m的空間應全部計入套內使用面積;坡屋頂無結構頂層樓板,不能利用坡屋頂空間時不應計算其使用面積;
6 坡屋頂內的使用面積應列入套內使用面積中。
4.0.4 套型總建筑面積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按全樓各層外墻結構外表面及柱外沿所圍合的水平投影面積之和求出住宅樓建筑面積,當外墻設外保溫層時,應按保溫層外表面計算;
2 應以全樓總套內使用面積除以住宅樓建筑面積得出計算比值;
3 套型總建筑面積應等于套內使用面積除以計算比值所得面積,加上套型陽臺面積。
4.0.5 住宅樓的層數(shù)計算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當住宅樓的所有樓層的層高不大于3.00m時,層數(shù)應按自然層數(shù)計;
2 當住宅和其他功能空間處于同一建筑物內時,應將住宅部分的層數(shù)與其他功能空間的層數(shù)疊加計算建筑層數(shù)。當建筑中有一層或若干層的層高大于3.00m時,應對大于3.00m的所有樓層按其高度總和除以3.00m進行層數(shù)折算,余數(shù)小于1.50m時,多出部分不應計入建筑層數(shù),余數(shù)大于或等于1.50m時,多出部分應按1層計算;
3 層高小于2.20m的架空層和設備層不應計入自然層數(shù);
4 高出室外設計地面小于2.20m的半地下室不應計入地上自然層數(sh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