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 51087-2015 船廠既有水工構筑物結構改造和加固設計規(guī)范 (完整版)
1 總 則
1.0.1 為使船廠既有水工構筑物改造和加固工程的設計符合因地制宜、安全適用、技術先進、經濟合理的原則,滿足環(huán)境保護要求,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船廠既有水工構筑物的擴建和改造、維修和加固設計,水工構筑物主要包括船塢、碼頭、船臺滑道。
1.0.3 船廠既有水工構筑物改造和加固設計前,應對其技術狀態(tài)進行檢測和評估。設計方案應結合社會、經濟、技術等因素綜合比較確定。
1.0.4 船廠既有水工構筑物改造和加固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檢測和評估 testing and evaluation
為檢驗既有結構在未來使用中的可靠性而開展的一系列工作。
2.0.2 安全性 safety
結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承受可能出現的各種作用而保持安全的性能。
2.0.3 使用性 serviceability
結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滿足預定使用要求的性能。
2.0.4 耐久性 durability
結構在正常使用維護下,在規(guī)定的時間內隨時間變化而仍能滿足預定功能要求的性能。
2.0.5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 service life
結構或構件按設計目的和使用條件使用而不需要大修的預定年限。
2.0.6 結構縫 structural joint
結構分段之間的分縫,主要為適應溫度、濕度作用對構筑物變形影響的伸縮縫、適應構筑物不同部分不均勻沉降影響的沉降縫和適應地震作用對構筑物變形影響的防震縫等。
2.0.7 水工構筑物 hydraulic structure
在水的靜力或動力作用下,與水發(fā)生相互作用的各種建筑物。船廠水工構筑物主要包括船塢、碼頭、船臺滑道等。
2.0.8 船塢 dock
位于地面以下,有開口通向水域以進出船舶,并設有閘門,關閉后將水排干以從事修造船的水工構筑物。
2.0.9 高樁碼頭 open type wharf with standing piles
由樁基及上部結構組成的各種碼頭。上部結構可采用梁板式、桁架式等形式。
2.0.10 重力式碼頭 gravity quay
以結構本身和填料的重力保持穩(wěn)定的碼頭。
2.0.11 板樁碼頭 sheet pile wharf;sheet pile quay wall
由板樁、導梁、上部結構和錨錠結構組成的碼頭。
2.0.12 船臺滑道 berth and slipway
供船舶在岸上修造的場地稱為船臺,供船舶上墩下水的專用通道稱為滑道。
2.0.13 傾斜船臺 inclined berth
結構頂面以一定坡度向水域傾斜的船臺。
2.0.14 水平船臺 horizontal berth
結構頂面呈水平的船臺。
2.0.15 自立式擋墻 self-stable retaining wall
無支撐或拉錨,依靠結構與土體共同作用使其自身能保持穩(wěn)定的擋土結構,主要包括格形地下連續(xù)墻、雙排樁擋墻等。
2.0.16 排水減壓式 drainage relief type
采用排除地下水以降低地下水位,從而減少或消除地下水壓力的作用,保持結構穩(wěn)定的形式。
2.0.17 技術狀態(tài) technical conditions
在外荷載作用下,結構能夠滿足承載能力極限狀態(tài)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tài)的能力。
3 基本規(guī)定
4 既有構筑物的檢測和評估
5 船塢結構改造和加固設計
6 碼頭結構改造和加固設計
7 船臺滑道結構改造和加固設計
8 監(jiān) 測
8.0.1 水工構筑物的改造應減少改造施工對原構筑物及周邊環(huán)境、生產設施及正常作業(yè)等的不利影響,并應在施工過程中進行全過程監(jiān)測。
8.0.2 監(jiān)測應符合按現行行業(yè)標準《水運工程水工建筑物原型觀測技術規(guī)范》JTJ 218的有關規(guī)定。監(jiān)測項目、監(jiān)測點布置、監(jiān)測周期、監(jiān)測頻次、報警值應結合建筑物類別、結構形式、改造內容、規(guī)模、場地條件等實際情況選擇確定,并應符合設計要求。
8.0.3 監(jiān)測工作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應根據監(jiān)測目的明確監(jiān)測儀器和設施的布置,緊密結合工程實際,突出重點,兼顧全面,相關項目統籌安排,配合布置。
2 儀器設備應耐久、可靠、實用、有效,宜采取自動化監(jiān)測方法。
3 儀器的安裝和埋設應及時,應按設計要求精心施工,并應做好儀器的保護。埋設完工后,應及時做好初期測讀并繪制竣工圖、填寫考證表,存檔備查。
4 儀器監(jiān)測應與巡視檢查相結合。
5 監(jiān)測應嚴格按照規(guī)程規(guī)范和設計要求進行,相關監(jiān)測項目宜同時監(jiān)測;針對不同監(jiān)測階段,應突出重點進行監(jiān)測;當發(fā)現異常時,應立即復測和加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