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157-2013 地鐵設計規(guī)范 (完整版)
1 總 則
1.0.1 為使地鐵工程設計達到安全可靠,功能合理,經濟適用,節(jié)能環(huán)保,技術先進,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最高運行速度不超過100km/h、采用常規(guī)電機驅動列車的鋼輪鋼軌地鐵新建工程的設計。
1.0.3 地鐵應布設在城市客運量大的主要客運通道上。
1.0.4 地鐵工程設計,應符合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城市總體規(guī)劃、城市軌道交通線網規(guī)劃及近期建設規(guī)劃,并應與城市綜合交通規(guī)劃相協(xié)調。
1.0.5 地鐵工程設計有關線路功能定位、服務水平、系統(tǒng)運能、線路走向及起訖點、車輛基地選址和資源共享等,應依據遠景線網規(guī)劃確定,并應符合政府主管部門批準的文件。
1.0.6 地鐵工程設計應根據遠景線網規(guī)劃,處理與其他線路的關系,并應預留續(xù)建工程的連接條件。地鐵線路間及地鐵與其他交通系統(tǒng)間的銜接,應做到換乘安全、便捷。
1.0.7 地鐵設計應提倡科技創(chuàng)新,貫徹節(jié)約資源和集約化建設的原則。
1.0.8 地鐵工程的設計年限應分為初期、近期、遠期。初期可按建成通車后第3年確定,近期應按建成通車后第10年確定,遠期應按建成通車后第25年確定。
1.0.9 地鐵各線路的建設時序和線路設計長度應根據城市形態(tài)、規(guī)模、客流分布狀況、發(fā)展需求,以及技術經濟合理原則確定,并應經政府主編部門的批準。
1.0.10 車輛基地、停車場、聯(lián)絡線、控制中心和主變電所,應根據線網規(guī)劃及建設時序統(tǒng)籌布設。
1.0.11 地鐵工程的建設規(guī)模、設備容量,以及車輛基地和停車場等的用地面積,應按預測的遠期或客流控制期客流量、列車通過能力和資源共享原則確定。對于可分期建設的工程和可分期配置的設備,宜分期續(xù)建和增設。
1.0.12 地鐵的主體結構工程,以及因結構損壞或大修對地鐵運營安全有嚴重影響的其他結構工程,設計使用年限不應低于100年。
1.0.13 地鐵線路應采用1435mm標準軌距,正線應采用右側行車的雙線線路。
1.0.14 地鐵線路應為全封閉式,并宜高密度組織運行。系統(tǒng)設計遠期最大能力應滿足行車密度不小于30對/h列車的要求。
1.0.15 在確定地鐵系統(tǒng)運能時,車廂有效空余地板面積上站立乘客標準宜按每平方米站立5名~6名乘客計算。
1.0.16 地鐵車輛基地可根據具體情況一條線路設置一座或幾條線路合建一座。當一條線路長度超過20km時,可根據運營需要,在適當位置增設停車場。
1.0.17 地鐵淺埋、高架及地面線路設計時,應采取降低噪聲、減少振動和減少對生態(tài)環(huán)境影響的措施。
1.0.18 在中心城區(qū)外有條件的地方,地鐵宜采用高架或地面線路,高架和地面的建筑結構形式和體量,應與城市景觀和周圍環(huán)境相協(xié)調。
1.0.19 地鐵工程設計應采取防火災、水淹、地震、風暴、冰雪、雷擊等災害的措施。
1.0.20 地鐵工程應設置安防設施。安防設施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有關規(guī)定外,尚應合理設置安全檢查設備的接口、監(jiān)控系統(tǒng)、危險品處理設施,以及相關用房等。
1.0.21 地鐵工程應設置無障礙乘行和使用設施。
1.0.22 對下穿河流和湖泊等水域的地鐵隧道工程,當水下隧道出現(xiàn)損壞水體可能危及兩端其他區(qū)段安全時,應在隧道下穿水域的兩端設置防淹門或采取其他防水淹措施。
1.0.23 地鐵機電設備及車輛,應采用滿足功能要求、技術經濟合理的成熟產品,并應標準化、系列化和立足于國內生產,以及有利于行車管理、客運組織和設備維護。
1.0.24 地鐵設計應在不影響安全可靠和使用功能的條件下,采取降低工程造價和有利于節(jié)省運營成本的措施。
1.0.25 地鐵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地鐵 metro(underground railway、subway)
在城市中修建的快速、大運量、用電力牽引的軌道交通。列車在全封閉的線路上運行,位于中心城區(qū)的線路基本設在地下隧道內,中心城區(qū)以外的線路一般設在高架橋或地面上。
2.0.2 設計使用年限 designed lifetime
在一般維護條件下,保證工程正常使用的最低時限。
2.0.3 主體結構 main structure
車站與區(qū)間保障列車安全運營和結構體系穩(wěn)定的主要受力結構。
2.0.4 旅行速度 operation speed
正常運營情況下,列車從起點站發(fā)車至終點站停車的平均運行速度。
2.0.5 最高運行速度 maximum running speed
列車在正常運營狀態(tài)下所達到的最高速度。
2.0.6 限界 gauge
限定車輛運行及軌道區(qū)周圍構筑物超越的輪廓線,分車輛限界、設備限界和建筑限界。
2.0.7 車輛輪廓線 vehicle profile
設定車輛所有橫斷面的包絡線。
2.0.8 車輛限界 vehicle gauge
車輛在平直線上正常運行狀態(tài)下所形成的最大動態(tài)包絡線,用以控制車輛制造,以及制定站臺和站臺門的定位尺寸。
2.0.9 設備限界 equipment gauge
車輛在故障運行狀態(tài)下所形成的最大動態(tài)包絡線,用以限制行車區(qū)的設備安裝。
2.0.10 建筑限界 structure gauge
在設備限界基礎上,滿足設備和管線安裝尺寸后的最小有效斷面。
2.0.11 正線 main line
載客列車運營的貫穿全程的線路。
2.0.12 配線 sidings
地鐵線路中除正線外,在運行過程中為列車提供收發(fā)車、折返、聯(lián)絡、安全保障、臨時停車等功能服務,通過道岔與正線或相互聯(lián)絡的軌道線路。包括折返線、渡線、聯(lián)絡線、臨時停車線、出入線、安全線等。
2.0.13 試車線 testing line
專門用于車輛動態(tài)性能試驗的線路。
2.0.14 軌道結構 track structure
路基面或結構面以上的線路部分,由鋼軌、扣件、軌枕、道床等組成。
2.0.15 無縫線路 seamless track
鋼軌連續(xù)焊接或膠結超過兩個伸縮區(qū)長度的軌道。
2.0.16 伸縮調節(jié)器 expansion joint
調節(jié)鋼軌伸縮量大于構造軌縫的裝置。
2.0.17 基床 subgrade bed
路基上部承受軌道、列車動力作用,并受水文、氣候變化影響而具有一定厚度的土工結構,并有表層與底層之分。
2.0.18 車站公共區(qū) public zone of station
車站公共區(qū)為車站內供乘客進行售檢票、通行和乘降的區(qū)域。
2.0.19 無縫線路縱向水平力 longitudinal force due to continuous welded roil
指無縫線路伸縮力和撓曲力產生的縱向水平力。
2.0.20 無縫線路斷軌力 breaking force of continuous welded rail
因長鋼軌折斷引起橋梁與長鋼軌相對位移而產生的縱向力。
2.0.21 明挖法 cut and cover method
由地面挖開的基坑中修筑地下結構的方法。包括明挖、蓋挖順作和蓋挖逆作等工法。
2.0.22 蓋挖順作法 cover and cut-bottom up method
作業(yè)順序為在地面修筑維持地面交通的臨時路面及其支撐后,自上而下開挖土方至坑底設計標高,再自下而上修筑結構。
2.0.23 蓋挖逆作法 cover and cut-top down method
作業(yè)順序與傳統(tǒng)的明挖法相反,開挖地面修筑結構頂板及其豎向支撐結構后,在頂板的下面自上而下分層開挖土方分層修筑結構。
2.0.24 礦山法 mining method
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傳統(tǒng)的礦山法指用鉆眼爆破的施工方法,又稱鉆爆法,現(xiàn)代礦山法包括軟土地層淺埋暗挖法及由其衍生的其他暗挖方法。
2.0.25 盾構法 shield method
用盾構機修筑隧道的暗挖施工方法,為在盾構鋼殼體的保護下進行開挖、推進、襯砌和注漿等作業(yè)的方法。
2.0.26 防水等級 grade of waterproof
根據工程對防水的要求確定的結構允許滲漏水量的等級標準。
2.0.27 開式運行 open mode operation
地鐵隧道通風與空調系統(tǒng)運行模式之一。開式運行時,隧道內部空氣通過風機、風道、風亭等設施與外界大氣進行空氣交換。
2.0.28 閉式運行 close mode operation
地鐵隧道通風與空調系統(tǒng)運行模式之一。閉式運行時,隧道內部基本上與外界大氣隔斷,僅供給滿足乘客所需的新鮮空氣量。
2.0.29 合流制排放 combined sewer system
除廁所污水以外的消防及沖洗廢水、雨水等廢水合流排放的方式。
2.0.30 集中式供電 centralized power supply mode
由本線或其他線路的主變電所為本線牽引變電所及降壓變電所供電的外部供電方式。
2.0.31 分散式供電 distributed power supply mode
由沿線引入城市中壓電源為牽引變電所及降壓變電所供電的外部供電方式。
2.0.32 混合式供電 combined power supply mode
由主變電所和城市中壓電源共同為牽引變電所及降壓變電所供電的外部供電方式。
2.0.33 大雙邊供電 over bi-traction power supply
當某一中間牽引變電所退出運行,由兩側相鄰牽引變電所對接觸網構成雙邊供電的方式。
2.0.34 電力監(jiān)控系統(tǒng) power supervisory control and data acquisition system(SCADA)
電力數據采集與監(jiān)視控制系統(tǒng),包括遙控、遙測、遙信和遙調功能。
2.0.35 傳輸系統(tǒng) transmission system
為專用通信系統(tǒng)中的各系統(tǒng)、信號、電力監(jiān)控、防災、環(huán)境與設備監(jiān)控和自動售檢票等系統(tǒng)提供控制中心、車站、車輛基地等地之間信息傳輸系統(tǒng)。
2.0.36 視頻監(jiān)視系統(tǒng) image monitoring system
為控制中心調度員、各車站值班員、列車司機等提供有關列車運行、防災、救災及乘客疏導等方面視覺信息的設備總稱,又稱閉路電視系統(tǒng)。
2.0.37 列車自動控制 automatic train control(ATC)
信號系統(tǒng)自動實現(xiàn)列車監(jiān)控、安全防護和運行控制技術的總稱。
2.0.38 列車自動監(jiān)控 automatic train supervision(ATS)
根據列車時刻表為列車運行自動設定進路,指揮行車,實施列車運行管理等技術的總稱。
2.0.39 列車自動防護 automatic train protection(ATP)
自動實現(xiàn)列車運行安全間隔、超速防護、進路安全和車門等監(jiān)控技術的總稱。
2.0.40 列車自動運行 automatic train operation(ATO)
自動實行列車加速、調速、停車和車門開閉、提示等控制技術的總稱。
2.0.41 列車無人駕駛 driverless train operation
以信號技術為基礎,實現(xiàn)列車運行管理無司機操控列車技術的總稱。
2.0.42 自動售檢票系統(tǒng) automatic fare collection system(AFC)
基于計算機、通信網絡、自動控制、自動識別、精密機械和傳動等技術,實現(xiàn)地鐵售票、檢票、計費、收費、統(tǒng)計、清分、管理等全過程的機電一體化、自動化和信息化系統(tǒng)。
2.0.43 清分系統(tǒng) central clearing system
用于發(fā)行和管理地鐵車票,對不同線路的票、款進行結算,并具有與城市其他公共交通卡進行清算功能的系統(tǒng)。
2.0.44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automatic fire alarm system (FAS)
用于及早發(fā)現(xiàn)和通報火災,以便及時采取措施控制和撲滅火災而設置在建筑物中或其他場所的一種自動消防報警設施。
2.0.45 綜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 integrated supervisory and control system(ISCS)
基于大型的監(jiān)控軟件平臺,通過專用的接口設備與若干子系統(tǒng)接口,采集各子系統(tǒng)的數據,實現(xiàn)在同一監(jiān)控工作站上監(jiān)控多個專業(yè),調度、協(xié)調和聯(lián)動多系統(tǒng)的集成系統(tǒng)。
2.0.46 運營控制中心 (operation control center)(OCC)
調度人員通過使用通信、信號、綜合監(jiān)控(電力監(jiān)控、環(huán)境與設備監(jiān)控、火災自動報警)、自動售檢票等中央級系統(tǒng)操作終端設備,對地鐵全線(多線或全線網)列車、車站、區(qū)間、車輛基地及其他設備的運行情況進行集中監(jiān)視、控制、協(xié)調、指揮、調度和管理的工作場所,簡稱控制中心。
2.0.47 門禁系統(tǒng) access control system(ACS)
集計算機、網絡、自動識別、控制等技術和現(xiàn)代安全管理措施為一體的自動化安全管理控制系統(tǒng)。又稱人員出入口安全管理控制系統(tǒng)。
2.0.48 環(huán)境與設備監(jiān)控系統(tǒng) building automatic system(BAS)
對地鐵建筑物內的環(huán)境與空氣調節(jié)、通風、給排水、照明、乘客導向、自動扶梯及電梯、站臺門、防淹門等建筑設備和系統(tǒng)進行集中監(jiān)視、控制和管理的系統(tǒng)。
2.0.49 乘客信息系統(tǒng) passenger information system(PIS)
為站內和列車內的乘客提供有關安全、運營及服務等綜合信息顯示的系統(tǒng)設備總稱。
2.0.50 輪椅升降機 platform lift for straight stairway
一種設置在樓梯旁用于運送坐輪椅車的乘客上、下樓梯的設備。
2.0.51 站臺門 platform edge door
安裝在車站站臺邊緣,將行車的軌道區(qū)與站臺候車區(qū)隔開,設有與列車門相對應、可多極控制開啟與關閉滑動門的連續(xù)屏障。
2.0.52 應急門 emergency escape door
站臺門設施上的應急裝置,緊急情況下,當乘客無法正常從滑動門進出時,供乘客由車內向站臺疏散的門。
2.0.53 車輛基地 base for the vehicle
地鐵系統(tǒng)的車輛停修和后勤保障基地,通常包括車輛段、綜合維修中心、物資總庫、培訓中心等部分,以及相關的生活設施。
2.0.54 車輛段 depot
停放車輛,以及承擔車輛的運用管理、整備保養(yǎng)、檢查工作和承擔定修或架修車輛檢修任務的基本生產單位。
2.0.55 停車場 parking lot,stabling yard
停放配屬車輛,以及承擔車輛的運營管理、整備保養(yǎng)、檢查工作的基本生產單位。
2.0.56 聯(lián)絡通道 connecting bypass
連接同一線路區(qū)間上下行的兩個行車隧道的通道或門洞,在列車于區(qū)間遇火災等災害、事故停運時,供乘客由事故隧道向無事故隧道安全疏散使用。
2.0.57 防淹門 flood gate
防止外部洪水涌入地下車站與區(qū)間隧道的密閉設施。
2.0.58 噪聲敏感目標 noise sensitive target
指學校、醫(yī)院、衛(wèi)生院、居民住宅、敬老院、幼兒園等對噪聲敏感的建筑物或區(qū)域。
3 運營組織
4 車 輛
5 限 界
6 線 路
7 軌 道
8 路 基
9 車站建筑
10 高架結構
11 地下結構
12 工程防水
13 通風、空調與供暖
14 給水與排水
15 供 電
16 通 信
17 信 號
18 自動售檢票系統(tǒng)
19 火災自動報警系統(tǒng)
20 綜合監(jiān)控系統(tǒng)
21 環(huán)境與設備監(jiān)控系統(tǒng)
22 乘客信息系統(tǒng)
23 門 禁
24 運營控制中心
25 站內客運設備
26 站 臺 門
27 車輛基地
28 防 災
29 環(huán)境保護
附錄A A型車限界圖
A.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設備限界(圖A.0.1)的坐標值,應按表A.0.1-1~表A.0.1-7選取。
表A.0.1-1 車輛輪廓線坐標值(mm)
注:表中第0~9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第10、11點是轉向架上的控制點;第12~15點呈車輪上的控制點;18、19兩點為聯(lián)結在車軸上的齒輪箱點;16、17、20點為聯(lián)結在轉向架構架上的信號接收設備的最低點;第0s、1s、2s、3s、4s點為隧道內受電弓控制點;第0a、1a、2a、3a、4a點為隧道外受電弓(高度5000m)控制點;第0b、1b、2b、3b、4b點為隧道外受電弓(高度4400m)控制點。

圖A.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
表A.0.1-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A.0.1-3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A.0.1-4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注:第0a′、1a′、2a′、3a′、4a′點及0b′、1b′、2b′、3b′、4b′點分別為隧道外兩種不同高度受電弓車輛限界坐標。
表A.0.1-5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注:第0a″、1a″、2a″、3a″、4a″點及0b″、1b″、2b″、3b″、4b″點分別為隧道外兩種不同高度受電弓設備限界坐標。
表A.0.1-6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過站直線地段)(mm)
表A.0.1-7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過站直線地段)(mm)
注:第0a′、1a′、2a′、3a′、4a′點及0b′、1b′、2b′、3b′、4b′點分別為隧道外兩種不同高度受電弓車輛限界坐標。
A.0.2 車站直線地段停站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圖A.0.2)的坐標值,應按表A.0.2-1~表A.0.2-3選取。
表A.0.2-1 車輛輪廓線坐標值(mm)
注:表中第0~6、9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m1~m5點是開門狀態(tài)下車門控制點;第10~11點是轉向架上的控制點;第12~15點是車輪上的控制點;18、19兩點為聯(lián)結在車軸上的齒輪箱點;16、17、20點為聯(lián)結在轉向架構架上的信號接收設備的最低點;第0s、1s、2s、3s、4s點為隧道內受電弓控制點;第0a、1a、2a、3a、4a點為隧道外受電弓(高度5000m)控制點;第0b、1b、2b、3b、4b點為隧道外受電弓(高度4400m)控制點。

圖A.0.2 停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和車輛限界
表A.0.2-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停站直線地段)(mm)
表A.0.2-3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停站直線地段)(mm)
注:第0a′、1a′、2a′、3a′、4a′點及0b′、1b′、2b′、3b′、4b′點分別為隧道外兩種不同高度受電弓車輛限界坐標。
附錄B B1型車限界圖
B.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圖B.0.1)的坐標值,應按表B.0.1-1~表B.0.1-7選取。

圖B.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
表B.0.1-1 車輛輪廓線坐標(mm)

注:1 表中第0~11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13~14點是軸箱簧下控制點;15~16點是車輛踏面控制點;17~18點是輪緣控制點;19~20點是齒輪箱控制 點;m1~m6點是開門狀態(tài)車門控制點;第12~12d點是受電靴工作狀態(tài)控制點,12e~12f是受電靴脫靴狀態(tài)控制點;A~D受電靴非工作狀態(tài)控制 點。其中11點水平方向對受流器及車體分別計算,并增加控制一個點,豎向按車底懸掛物計算;13點水平按照受流器計算,豎向按照簧下部分計算。
2 表中第0~12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14點是軸箱簧下控制點;15~16點是車輛踏面控制點;17~18點是輪緣控制點;19~20點是齒輪箱控制 點;m1~m6點是開門狀態(tài)是車門控制點;第12a~12d、13點是受電靴工作狀態(tài)控制點,12e是受電靴脫靴狀態(tài)控制點,A~D是受電靴非工作狀態(tài)控 制點。其中12a點計算時水平按照受流器,豎向按照車體底部懸掛物;13點水平按照受流器計算,豎向按照簧下部分計算。
3 表中第0~12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12g、13~14點是軸箱簧下控制點;15~16點是車輛踏面控制點;17~18點是輪緣控制點;19~20點是齒 輪箱控制點;m1~m6點是開門狀態(tài)車門控制點;第12a~12g點是受電靴工作狀態(tài)控制點,12g~12h是受電靴脫靴狀態(tài)控制點,A~D受電靴非工作 狀態(tài)控制點。其中12a點計算時水平按照受流器,豎向按照車體底部懸掛物;13點水平按照受流器計算,豎向按照簧下部分計算。
表B.0.1-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B.0.1-3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B.0.1-4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B.0.1-5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B.0.1-6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過站直線地段)
表B.0.1-7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過站直線地段)
B.0.2 車站直線地段停站車輛輪廓線和車輛限界(圖B.0.2)的坐標值,應按表B.0.2-1~表B.0.2-2選取。
表B.0.2-1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停站直線地段)

圖B.0.2 停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和車輛限界
表B.0.2-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停站直線地段)
附錄C B2型車限界圖
C.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圖C.0.1)的坐標值,應按表C.0.1-1~表C.0.1-7選取。
表C.0.1-1 車輛輪廓線坐標
注:表中第0~10點是車體上的控制點;第11~12點是轉向架上的控制點;13~14和19~20點是軸箱簧下控制點;15~16點是車輛踏面控制點;17~18點是輪緣控制點;0s~4s、0a~4a、0b~4b點是受電弓控制點。
表C.0.1-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圖C.0.1 區(qū)間或過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
表C.0.1-3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C.0.1-4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C.0.1-5 設備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區(qū)間直線地段)(mm)
表C.0.1-6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過站直線地段)
表C.0.1-7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過站直線地段)
C.0.2 車站直線地段停站車輛輪廓線和車輛限界(圖C.0.2)的坐標值,應按表C.0.2-1~表C.0.2-3選取。
表C.0.2-1 車輛輪廓線坐標(mm)
注:表中第m1~m6點是車門的控制點;其余各點坐標值參見表C.0.1-1。
表C.0.2-2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內停站直線地段)(mm)

圖C.0.2 停站直線地段車輛輪廓線和車輛限界
表C.0.2-3 車輛限界坐標值(隧道外停站直線地段)(mm)
附錄D 圓曲線地段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計算方法
D.0.1 曲線地段車輛限界或設備限界應在直線地段車輛限界或設備限界基礎上加寬和加高。
D.0.2 曲線地段車輛限界或曲線地段設備限界應按平面曲線或豎曲線引起的幾何偏移量、過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限界加寬和加高量、曲線軌道參數及車輛參數變化引起的限界加寬量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guī)定:
1 平面曲線或豎曲線引起的車體幾何偏移量可按表D.0.2-1和表D.0.2-2選??;
表D.0.2-1 A型車車體幾何偏移量
表D.0.2-2 B型車車體幾何偏移量
2 過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車輛限界加寬或加高量可按表D.0.2-3確定;
3 過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設備限界加寬或加高量可按表D.0.2-4確定;
4 曲線軌道參數及車輛參數變化引起車體及轉向架車輛限界或設備限界加寬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曲線外側:
無砟道床 △Yca=3+300/R+△de+△w+△q (D.0.2-1)
有砟道床 △Yca=1000/R+3+300/R+△de+△w+△q(D.0.2-2)
2)曲線內側:
無砟道床 △Yci=300/R+△de+△w+△q (D.0.2-3)
有砟道床 △Yci=1000/R+300/R+△de+△w+△q(D.0.2-4)
式中:△de——鋼軌橫向彈性變形量,曲線與直線差值(mm)取1.4(mm);
△w——車輛二系彈簧的橫向位移,在曲線與直線的差值取15(mm);
△q——車輛一系彈簧的橫向位移,在曲線與直線的差值取4(mm);
R——平面曲線半徑(m);
表D.0.2-3 過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車輛限界加寬或加高量
注:1 橫向偏移量計算值,按車頂處Z=3800mm計算,車底架下邊梁處加寬量為0,其余各控制點的偏移量采用插入法計算;
2 豎向偏移量計算值,按車體肩部處的橫坐標值計算:A型車取1450mm,B型車取1318mm;當采用過超高時,曲線內側求得的豎向偏移量為負值,曲線外側求得的豎向偏移量為正值;當采用欠超高時,曲線外側求得的豎向偏移量為負值,曲線內側求得的豎向偏移量為正值。
3 本表只適用于計算站臺計算長度內的曲線車輛限界值。
表D.0.2-4 過超高或欠超高引起的設備限界加寬或加高量
5 車輛限界和設備限界偏移量總和,可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車體橫向加寬和過超高(或欠超高)偏移方向相同時,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曲線外側:ΔYa=Ta+ΔYQa+ΔYca (D.0.2-5)
ΔZa=-ΔZQa (D.0.2-6)
曲線內側: ΔYi=Ti+ΔYQi+ΔYci (D.0.2-7)
ΔZi=-ΔZQi (D.0.2-8)
2)車體橫向加寬和過超高(或欠超高)偏移方向相反時,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曲線外側: ΔYa=Ta-ΔYQa+ΔYca (D.0.2-9)
ΔZa=ΔZQa (D.0.2-10)
曲線內側: ΔYi=Ti-ΔYQi+ΔYci (D.0.2-11)
ΔZi=ΔZQi (D.0.2-12)
D.0.3 曲線地段車輛限界或設備限界各點坐標值應由相應的直線地段車輛限界或設備限界各點坐標值加上ΔYa(ΔYi)和ΔZa(ΔZi)值后得到。
附錄E 緩和曲線地段矩形隧道建筑限界加寬計算
E.0.1 緩和曲線引起的幾何加寬量,可按下列規(guī)定計算:
1 緩和曲線內側加寬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2 緩和曲線外側加寬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ep內,ep外——緩和曲線引起的曲線內、外側限界加寬量(mm)。
E.0.2 軌道超高引起的加寬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式中:eh內,eh外——軌道超高引起的曲線內、外側限界加寬量(mm);
χ——為計算點距離緩和曲線起點的距離(m);
L——緩和曲線長度(m);
R——圓曲線半徑(m);
h——圓曲線段軌道超高值(mm);
h緩——緩和曲線上計算點處的超高值(mm)。
(Y1,Z1)及(Y2,Z2)——計算曲線內、外側限界加寬的設備限界控制點坐標(mm)。
E.0.3 引起加寬量的其他因素可包括欠超高或過超高引起的加寬量和曲線軌道參數及車輛參數變化引起的建筑限界加寬量。其他因素引起的加寬量值,車站地段應取10mm,區(qū)間地段應取30mm。
E.0.4 緩和曲線上限界加寬總量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 曲線內側: E內=ep內+eh內+e其他 (E.0.4-1)
2 曲線外側: E外=ep外+eh外+e其他 (E.0.4-2)
式中:e其他——其他因素引起的加寬量值(mm),應按本規(guī)范第E.0.3取值。
E.0.5 緩和曲線段建筑限界加寬(見圖E.0.5)應分為內側加寬和外側加寬。

圖E.0.5 緩和曲線段建筑限界加寬適用范圍示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