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963-2014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設計規(guī)范 (完整版)
[建設標準 - 給排水]
發(fā)表于:2022-09-09 11:0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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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 50963-2014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設計規(guī)范 (完整版)
詳情
1 總 則
1.0.1 為保護水環(huán)境,節(jié)約水資源,防止硫酸、磷肥生產污水排放引起的水體污染,使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安全可靠、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改建和擴建的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不適用于石油、天然氣、煉焦、電力等工業(yè)產生的含硫煙氣制酸的污水處理工程設計。
1.0.3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應貫徹綜合利用、節(jié)能降耗、節(jié)水減排的原則。
1.0.4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應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1.0.5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設計應結合工程情況,在成熟、可靠的前提下,積極采用經生產實踐驗證的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
1.0.6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藝在無成熟經驗時,應通過試驗驗證確定工藝流程及設計參數(shù)。
1.0.7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采用分質和分級處理時,處理工藝應根據(jù)污染物的特性以及處理要求確定。處理設施宜分區(qū)、分類集中設置。
1.0.8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后的排放水水質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硫酸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6132、《磷肥工業(yè)水污染物排放標準》GB 15580、《鉛、鋅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6、《銅、鎳、鈷工業(yè)污染物排放標準》GB 25467的有關規(guī)定和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書(表)及批復文件的要求。
1.0.9 硫酸、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程的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xiàn)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硫酸生產污水 wastewater from sulfuric acid production
硫酸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
2.0.2 磷肥生產污水 wastewater from phosphate fertilizer production
磷肥生產過程中產生的污水以及磷石膏渣場的排水。
2.0.3 分質處理 separated treatment
根據(jù)硫酸、磷肥生產污水不同的水質特性,采用不同的處理工藝。
2.0.4 分級處理 stage treatment
根據(jù)硫酸、磷肥生產污水污染物濃度的高低采取的分級處理工藝。
2.0.5 酸性污染區(qū)域 acid contaminated area
硫酸、磷肥生產裝置中受到酸性物質污染的區(qū)域。
2.0.6 間斷小時排水量 intermittent hourly effluent quantity
硫酸、磷肥生產裝置的間斷排水量按歷時折算最大一組的小時排水量。
3 污水處理系統(tǒng)
4 硫酸生產污水處理工藝
5 磷肥生產污水處理工藝
6 污水處理站(場)的選址及布置
7 污水處理主要設施
8 藥劑制備系統(tǒng)
9 管道設計
10 監(jiān)測與控制
11 節(jié)水、節(jié)能與環(huán)境保護
11.0.1 處理后的硫酸、磷肥生產污水宜回用。
11.0.2 污水處理站(場)應設置回用水池及回用設施?;赜盟氐娜莘e宜按6h~8h回用水量確定。
11.0.3 廠外磷石膏濕法渣場回水可作為磷酸反應尾氣洗滌水、過濾洗滌水、調漿用水及磷酸循環(huán)水補充水。渣場不平衡的污水應排入污水處理站(場)處理。
11.0.4 污水處理站(場)處理后的出水可作為中和藥劑配水、管線、設備及地面沖洗用水,也可作為硫酸裝置礦渣增濕器用水、水膜除塵器補充水、磷酸裝置酸性循環(huán)水站補充水。
11.0.5 污水處理站(場)應選用節(jié)能型設備,水泵的選型及臺數(shù)的確定應滿足不同水量變化的要求。
11.0.6 硫酸生產污水處理中產生的含砷、含重金屬的固體廢物應與一般固體廢棄物分開處置,其填埋處置方法應符合現(xiàn)行國家標準《危險廢物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 18598的有關規(guī)定。
11.0.7 硫酸生產污水處理中,含砷、重金屬的固體廢渣的臨時貯存設施應設置圍堰,并應做防滲處理。
11.0.8 污水處理站(場)沖洗設備和地坪的污水應收集、處置。
11.0.9 污水處理構筑物應有防止?jié)B漏的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