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物價局文件
關于工程建設交易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
津價房地〔2008〕259號
市建委:
為進一步規(guī)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的收費行為,根據(jù)《關于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的通知》(津價費[2008]220號)規(guī)定,經(jīng)研究,現(xiàn)將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服務收費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工程建設交易服務費
為工程建設提供交易服務時可按服務項目定額收取交易服務費,具體標準為:
(一)建設工程施工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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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合同總額(萬元) |
收費標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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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及以下 |
8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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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上-5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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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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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3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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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5000 |
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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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8000 |
5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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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以上-10000 |
7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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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以上 |
每增加1億元,加收0.6萬元,不足1億元的安1億元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10萬元 |
(二)建安設備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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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設備交易額(萬元) |
收費標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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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下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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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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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3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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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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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8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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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以上-100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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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不含)以上 |
每增加1億元,加收0.4萬元,不足1億元的安1億元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
(三)工程監(jiān)理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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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項目批準總投資額(扣除土地批租、動拆遷費及國內(nèi)外成套設備生產(chǎn)流水線費用)(萬元) |
收費標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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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下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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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000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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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3000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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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5000 |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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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8000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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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以上-10000 |
1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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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不含)以上 |
每增加1億元,加收0.4萬元,不足1億元的安1億元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5萬元 |
(四)設計交易服務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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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項目批準總投資額(扣除土地批租、動拆遷費及國內(nèi)外成套設備生產(chǎn)流水線費用)(萬元) |
收費標準(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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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及以下 |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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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以上-1000 |
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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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以上-3000 |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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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以上-5000 |
1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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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以上-8000 |
2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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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以上-10000 |
4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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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不含)以上 |
每增加1億元,加收0.4萬元,不足1億元的安1億元計算。但最高不得超過8萬元 |
(五)國家和本市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六)上述項目交易服務費與招標方繳納60%,中標方繳納40%。
二、其他服務收費
(一)網(wǎng)絡服務費
網(wǎng)絡會員單位每月收取600元;非網(wǎng)絡會員單位在建交中心發(fā)布或獲取相關信息的,按交易項目規(guī)招標、投標單位分別收取信息服務費400元。
(二)工程交易場地租賃費
1、大型交易招標洽談室,每半天300元;
2、中型交易招標洽談室,每半天200元;
3、小型交易招標洽談室,每半天100元;
4、駐場辦公室,以實際使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為3.00元/天,包括水、電、暖氣、空調(diào)費、市內(nèi)電話費及物業(yè)
管理費。
為同一工程項目招投標服務已收取交易服務費的,不得再收取工程交易場地租賃費。
三、交易服務費和其他服務收費主要用于:
(一)固定資產(chǎn)折舊及物業(yè)管理費;
(二)專業(yè)設備及交通工具購置,包括信息顯示屏、計算機及軟件購置費用、維護費;
(三)辦公費:包括辦公設備、低值易耗辦公用品、交通費、差旅費、郵電通訊費、水、暖、電費、專業(yè)資料費、
業(yè)務資料費、文印整理費等項開支;
(四)工作人員工資、津貼、補貼、獎金、職工福利費、工會經(jīng)費、教育基金及養(yǎng)老、醫(yī)療、失業(yè)保險等。
四、各區(qū)、縣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按照上述收費標準執(zhí)行。
五、上述收費為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實行《行政事業(yè)單位經(jīng)營服務性收費登記(審核)證》管理。接此文件后,請通知市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到我局辦理相關手續(xù)。
六、收費單位應按規(guī)定明碼標價,
七、本通知自2008年10月20日起實行。市物價局《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市工程建設交易服務中心服務收費標準有關問題的通知函》(津價房地[2004]507號)同時廢止
二O0八年十月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