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蘇省物價局??江蘇省建設廳
關于建設工程交易中心(有形建筑市場)收費標準及有關問題的通知
蘇價服〔2006〕12號
各市物價局、建設局:
為規(guī)范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行為,維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國家的有關規(guī)定精神,2003年制定了建設工程交易收費試行標準。根據(jù)試行兩年多來的情況,結合建設工程交易中心實行分類管理的狀況,決定對建設工程交易服務收費作結構性改革,現(xiàn)將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收費范圍:凡依法成立,符合建設行業(yè)主管部門規(guī)范要求,經過省建設廳類別核定并向社會公布的建設工程交易中心。
二、收費的項目與內容:建設工程交易的收費項目為綜合服務費。其服務內容包括交易場所服務、現(xiàn)場信息(網絡)服務及相關商務服務、交易服務等,即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建設工程交易提供設施齊全、服務規(guī)范的招投標場所;為建設工程交易各方提供現(xiàn)場發(fā)布和查詢各類與招投標相關的各類信息,提供工程建設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咨詢服務;提供從報名、開標、評標、定標、合同備案等一系列與建設程序相關的服務 和指導。 三、收費標準:
(一)建設工程交易綜合服務費:以每宗招標項目中標價為計費基礎。
1.各類建設工程施工(含裝飾裝修)及材料、設備采購的招標項目,由招標單位支付30%,中標單位支付70%,經濟適用房減半收取。按照交易中心類別和中標價收取,具體標準見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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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標價 |
三類 |
二類 |
一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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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萬元(不含200萬元)以下 |
4800 |
4950 |
51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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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0萬元(不含500萬元,下同) |
6800 |
7150 |
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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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000萬元(不含) |
10000 |
10500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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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1500萬元(不含) |
12500 |
13500 |
14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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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00-3000萬元(不含) |
15500 |
16500 |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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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5000萬元(不含) |
18000 |
20000 |
2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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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1億元(不含) |
23000 |
26000 |
2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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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億元(不含) |
31000 |
35000 |
39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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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億元及以上 |
40000 |
45000 |
50000 |
2.勘察、設計、監(jiān)理的招標項目,不論交易中心的類別,中標價在10萬元(含10萬元)以下的,每宗2000元,10萬元以上的,每宗3500元。支付比例參照招標發(fā)包工程標準執(zhí)行。
????(二)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分包工程項目以及限額以下采用競爭性發(fā)包的工程項目,提供場所、商務和信息等各類服務,其綜合服務費按照采用招標發(fā)包的同類工程項目收費標準的50%收取,支付比例參照招標發(fā)包工程標準執(zhí)行。
????(三)建設工程交易中心為直接發(fā)包的工程項目,以及采用直接發(fā)包的分包工程項目,提供場所、商務和信息等各類服務,工程單項合同低于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必須招標限額的,不論交易中心類別,其綜合服務費按每宗1500元收取,高于限額的按每宗3000元收取,支付比例參照招標發(fā)包工程標準執(zhí)行。
????四、以上為最高收費標準,各市價格、建設主管部門可根據(jù)交易中心的軟、硬件設施情況、服務水平以及評定的類別,按保本原則具體核定其收費標準。 未參評或未達規(guī)定類別的,由各市價格、建設主管部門按低于表列三類標準核定。
五、為建立全省統(tǒng)一規(guī)范的建筑交易市場,各類交易中心所收取的交易綜合服務費收入的2% 專項用于全省與招標投標工作有關的計算機系統(tǒng)開發(fā)、運行、維護費用,具體辦法由省建設廳另行制定。
六、對于其他非建設工程類項目進入建設工程交易中心進行市場交易的,其收費標準參照執(zhí)行。
七、收費單位要向社會公布價格部門制定的收費項目、服務內容和收費標準。交易雙方要嚴格執(zhí)行規(guī)定的收費標準和支付比例,不得轉嫁負擔。
本通知中的收費標準自2006年3月1日起執(zhí)行。原試行標準同時廢止。2006年2月28日前已到交易中心進行交易登記的建設項目,其收費標準仍按原標準執(zhí)行。
江蘇省物價局辦公室
二00六年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