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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防空辦公室 河南省發(fā)展和改革委員會?
河南省監(jiān)察廳 河南省財政廳 河南省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廳
關于規(guī)范人防工程建設有關問題的通知
? ? ? ? ? ? ? ? ? 豫防辦〔2009〕100號??
各省轄市人防辦、發(fā)展改革委、物價局(辦)、監(jiān)察局、財政局、建委、規(guī)劃局,鞏義、項城、永城、固始、鄧州、中牟縣擴權縣(市):
??為加強人民防空工程建設,規(guī)范防空地下室建設和易地建設費征管工作,促進人防建設與經濟建設相協調,與城市建設相結合。根據國務院中央軍委《關于進一步推進人民防空事業(yè)發(fā)展的若干意見》國發(fā)〔2008〕4號和濟南軍區(qū)山東省人民政府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加快人民防空發(fā)展改革若干問題的決定》及國家和我省有關人防工程建設管理等規(guī)定,現就防空地下室建設與人防工程易地建設收費等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
??城市及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的新建民用建筑,必須依法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防空地下室應與地面建筑同步規(guī)劃、同步設計、同步建設。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由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負責;省直(含中央駐鄭)單位防空地下室建設審批由省直人民防空辦公室負責。人防部門應嚴格按照建設項目所在地政府批準的城市人防工程規(guī)劃,審批防空地下室防護類別和等級,不得隨意降低人防工程防護等級和減少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以期實現布局合理的工程防護體系。
??對確因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應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申請易地建設。經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審核并報經上一級人防部門批準后(省直單位和中央駐鄭單位報省人防辦批準),由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向建設單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后,統(tǒng)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設人防工程。
??防空地下室建設項目審批納入各級人民政府行政服務審批大廳審批窗口,實行一站式管理。建設、規(guī)劃、消防等部門在建設項目審批前須審查項目是否按規(guī)定辦理修建防空地下室有關手續(xù)或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對不按規(guī)定規(guī)劃、設計修建防空地下室,又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建設項目,規(guī)劃部門不得辦理規(guī)劃許可證,建設部門不得辦理施工許可證,消防部門不得辦理消防許可證。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征收使用管理
??(一)征收范圍
??人防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鄉(xiāng)鎮(zhèn))的市區(qū)及規(guī)劃區(qū)(含高新技術開發(fā)區(qū)、經濟技術開發(fā)區(qū)、保稅區(qū)、重要目標防護區(qū)、城市新區(qū)、工業(yè)城、商貿城、大學城等)內的新建民用建筑(指除工業(yè)生產廠房及其配套設施以外的所有非生產性建筑),確因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按規(guī)定程序報批后,向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
??(二)征收標準
??根據我省防空地下室實際造價,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由建設單位按應建防空地下室面積繳納。其中,6級以上(含6級)防空地下室的繳費標準為: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190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1700元;三類人防重點城市和其他城市(含縣城、重點鄉(xiāng)鎮(zhèn))每平方米1500元。6B級防空地下室的繳費標準為: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1200元;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1100元;三類人防重點城市每平方米1000元。為促進城市建設和經濟建設的快速發(fā)展,6B級防空地下室的繳費面積按:一類人防重點城市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為5%;二類人防重點城市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的4%;三類人防重點城市(含縣城、重點鄉(xiāng)鎮(zhèn))按地上總建筑面積為3%收費標準執(zhí)行。
??(三)拆除人防工程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問題
??依照法律規(guī)定,任何單位或個人不得擅自拆除人民防空工程,確需拆除的,按照規(guī)定程序報經人民防空主管部門批準,由拆除單位或個人按照拆除面積限期補建。確實無法補建的,經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審核并報經上一級人防部門批準,由建設項目所在地人防部門向建設單位收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后,統(tǒng)一就近安排易地建設人防工程。具體收費標準按本《通知》6級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標準執(zhí)行。
??(四)管理與使用
???人防部門按規(guī)定收取的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必須全額繳入同級國庫,納入財政預算管理,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并專項用于安排人防建設。
?? 三、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監(jiān)督管理
??(一)防空地下室建設要堅持“以建為主,以收促建”的原則,不斷增加城市人防工程防護面積,增強國防實力,促進城市建設,保障經濟發(fā)展,保護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以招商引資優(yōu)惠條件等名義批準不建或少建防空地下室、降低防空地下室等級。對確因條件限制不能同步配套建設防空地下室的建設單位,建設項目所在市、縣人防部門應嚴格審查,未經上一級人防部門批準,不得擅自批準建設單位繳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以收代建。
??(二)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收費標準要根據我省防空地下室實際造價的變動情況,由省價格主管部門會同財政、人防部門定期進行調整公布。
??(三)人防部門收費前應按規(guī)定到同級價格主管部門辦理《收費許可證》手續(xù),使用財政部門印制的行政事業(yè)性收費基金專用票據,嚴格按照規(guī)定的收費項目、范圍和標準收費,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擴大減免收費范圍。各地要加強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四)各級監(jiān)察、財政、價格、審計等部門要加強對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設費的征收、使用、減免等工作的監(jiān)督檢查,對違反審批程序,擅自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或降低收費標準、隨意減免收費項目、改變資金用途等行為,要依法查處。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本通知自二〇〇九年七月一日起執(zhí)行,以前規(guī)定與本通知不一致的,一律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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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〇九年六月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