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50069-2002 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規(guī)范 (完整版)
1 總則
1.0.1 為了在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結構設計中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技術經濟政策,達到技術先進、經濟合理、安全適用、確保質量,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鎮(zhèn)公用設施和工業(yè)企業(yè)中一般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的結構設計;不適用于工業(yè)企業(yè)中具有特殊要求的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的結構設計。
1.0.3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一般宜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當容量較小且安全等級低于二級時,可采用磚石結構。 在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3℃的地區(qū),外露的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不得采用磚砌結構。
1.0.4 本規(guī)范系根據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068—2001和《工程結構可靠度設計統(tǒng)一標準》GB 50153—92規(guī)定的原則制定。
1.0.5 按本規(guī)范設計時,對于一般荷載的確定、構件截面計算和地基基礎設計等,應按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執(zhí)行。對于建造在地震區(qū)、濕陷性黃土或膨脹土等地區(qū)的給水排水工程構筑物的結構設計,尚應符合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主要符號
2.0.1 作用和作用效應

2.0.2 材料性能

2.0.3 幾何參數

2.0.4 計算系數及其他
Ka——主動土壓力系數;

3 材料
3.0.1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的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C25。
3.0.2 混凝土、鋼筋的設計指標應按《混凝土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0的規(guī)定采用;磚石砌體的設計指標應按《砌體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03的規(guī)定采用;鋼材、鋼鑄件的設計指標應按《鋼結構設計規(guī)范》GB 50017的規(guī)定采用。
3.0.3 鋼筋混凝土構筑物的抗?jié)B,宜以混凝土本身的密實性滿足抗?jié)B要求。構筑物混凝土的抗?jié)B等級要求應按表3.0.3采用。 混凝土的抗?jié)B等級,應根據試驗確定。相應混凝土的骨料應選擇良好級配;水灰比不應大于0.50。
表3.0.3 混凝土抗?jié)B等級Si的規(guī)定
| 最大作用水頭與混凝土壁、板厚度之比值iw | 抗?jié)B等級Si |
| <10 | S4 |
| 10~30 |
S6 |
| >30 | S8 |
| 注:抗?jié)B等級Si的定義系指齡期為28d的混凝土試件,施加i×0.1MPa水壓后滿足不滲水指標。 | |
3.0.4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的混凝土,當滿足抗?jié)B要求時,一般可不作其他抗?jié)B、防腐處理;對接觸侵蝕性介質的混凝土,應按現行的有關規(guī)范或進行專門試驗確定防腐措施。
3.0.5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的混凝土,其含堿量最大限值應符合《混凝土堿含量限值標準》CECS 53的規(guī)定。
3.0.6 最冷月平均氣溫低于-3℃的地區(qū),外露的鋼筋混凝土構筑物的混凝土應具有良好的抗凍性能,并應按表3.0.6的要求采用。混凝土的抗凍等級應進行試驗確定。

3.0.7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的混凝土,不得采用氯鹽作為防凍、早強的摻合料。
3.0.8 在混凝土配制中采用外加劑時,應符合《混凝土外加劑應用技術規(guī)范》GBJ 119的規(guī)定。并應根據試驗鑒定,確定其適用性及相應的摻合量。
3.0.9 混凝土用水泥宜采用普通硅酸鹽水泥;當考慮凍融作用時,不得采用火山灰質硅酸鹽水泥和粉煤灰硅酸鹽水泥;受侵蝕介質影響的混凝土,應根據侵蝕性質選用。
3.0.10 混凝土熱工系數,可按表3.0.10采用。

3.0.11 貯水或水處理構筑物、地下構筑物的磚石砌體材料,應符合下列要求:
1 磚應采用普通粘土機制磚,其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10;
2 石材強度等級不應低于MU30;
3 砌筑砂漿應采用水泥砂漿,并不應低于M10。
4 結構上的作用
5 基本設計規(guī)定
6 基本構造要求
附錄A 鋼筋混凝土矩形截面處于受彎或大偏 心受拉(壓)狀態(tài)時的最大裂縫寬度計算
A.0.1 受彎、大偏心受拉或受壓構件的最大裂縫寬度,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A.0.2 受彎、大偏心受壓、大偏心受拉構件的計算截面縱向受拉鋼筋應力σsq,可按下列公式計算:
1 受彎構件的縱向受拉鋼筋應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