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Z/T 41003.3-1999 桑蠶綿球的標志、包裝和運輸、貯存(完整版)
FZ/T 41003.3-1999.
1主題內容與適用范圍
FZ/T 41003.3規(guī)定了桑蠶綿球的標志,包裝和運輸.貯存要求。c(
FZ/T 41003.3適用于每批五件的桑蠶綿球。
2標志
2.1綿球根據(jù)號 數(shù)和等級確定其標志,依次為:A1-1.A1-2.A1-3.B1-1.B1-2.C1-1.C1-2.級外品無標志。
2.2每包綿球均須注明生產(chǎn)廠名、標志,并須附商標一張。
2.3每件綿球的外包裝 上應懸掛標簽,標簽上應注明檢驗號和包件號.
3包裴
3.1綿球應根據(jù)號數(shù)和 等級分別包裝.
3.2每包綿球內襯兩張牛皮紙,用50根58號(10支)或100根28號(21支)白色棉紗捆扎四道,外用80 g的牛皮紙包裹,再用同根同號白色棉紗摑扎呈“十”字形.成包后的綿球規(guī)格為310mmX180mmx220 mm。
3.3成包后的綿球應按2. 1~2. 2條的規(guī)定,注明生產(chǎn)廠名和標志,并在每包綿球的正面中部附商標一張。若綿球為級外品應在小包上注明。
3.4每件綿球須裝入帆布袋,扣緊袋口,再用堅實的麻繩捆扎呈“十”字形,然后按2.3條的規(guī)定懸掛標簽。
3.5綿 球的數(shù)世和公量凈重規(guī)定如下表:4運輸、貯存
4.1運輸、貯存或中轉 改換包裝時,嚴禁批件.等級混淆.
4.2運輸、貯存過程 中須有安全防護措施.嚴禁與其他物品混裝、混運,混存。
4.3運輸、貯存或中轉改換包裴中,如遇產(chǎn)品質量數(shù)量發(fā)生變異.或發(fā)生批件、等級混淆事故,應由責任方負責.
5其他
對標志、包裝有特殊要求者.由供需雙方另行商定。
附加說明:
本標準由紡織部絲綢局提出.
本標準由浙江絲綢科學研究院歸口.
本標準由四川省絲綢公司負責起草,由南充絹紡織廠.重慶絲紡廠.綿陽編紡織廠、遂寧絲絹廠、永川絹紡廠、南溪絹麻紡織廠.萬縣絹紡廠、巴縣絹紡廠參加起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