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B/T 3655—1999 家具表面軟質(zhì)覆面材料剝離強度的測定(完整版)
QB/T 3655—1999.
1主題內(nèi)容與適用范圉
QB/T 3655規(guī)定了用力學試驗機測定家具表面軟質(zhì)覆面材料與基材間剝離強度的方法。
QB/T 3655適用于PVC 塑料薄膜、皮革、人造革、織物等軟質(zhì)覆面材料,同以木材及木質(zhì)材料為基材經(jīng)膠合所制得的家具及其他木制品的零部件剩離強度的評定。
2原理
利用力學試驗機將軟質(zhì)覆面材料從基材表面呈180°剝離下來,觀察并記錄試件膠合面的破壞狀況和最大破壞載荷。
3試驗設備和測量儀器
3.1力學試驗機
最大負荷100N,相對誤差應不大于士1%。設備應有自動記錄裝置。
3.2夾具
分上、下夾具,用以固定試件(見圖1)。
4.2試件的數(shù)量應在有關產(chǎn)品的技術(shù)文件中說明,但應不少于16塊。
4.3試材可以直接取自被測家具部件的不同部位v也可以采用相同材料,在相同的膠合條件下專門制作。
4.4膠合后的試材,須在室內(nèi)條件下陳放后方可制成試件。陳放時間;熱壓試材應不少于48h;冷壓試材應不少于72h。
4.5由試材鋸解成試件時,可以先順基材木紋方向鋸出寬度為b的長方形條。如果試材太厚,則應再鋸去部分基材,使試件厚度不大于7mm,然后參照圖2的形狀鋸解成試件,最后,在距離試件一端20mm處橫鋸一條鋸口,鋸切時不允許鋸齒觸及覆面材料。
4.6試件的端面應鋸切平整,并與側(cè)面相垂直。如發(fā)現(xiàn)有10%的覆面材料脫膠,該試件應予作廢。
4.7試驗前應測量每塊試件的寬度,測量誤差應不大于0.1mm,同時測量每塊試件的覆面層的厚度,測量誤差應不大于0.01mm。
4.8試驗前,應將試件在溫度(20±2)℃,相對濕度60%~~70%的條件下放置48h以后方能進行試驗。
5試驗步驟
5.1沿鋸口處將覆面材料反轉(zhuǎn)180°,手工剝離至試件末端40~45mm 處為止,見圖3所示。
5.2按圖1所示將試件夾緊在上、下夾具上,并且基材的軸線應與夾具運動方向保持一致。
5.3開動試驗機,使下夾具以0.2~0.8mm/s 的均勻速度下降,剝離長度為20~30mm。
5.4記錄覆面材料與基材間剝離強度的最大值Py讀數(shù)精度0.5N,并記錄下破壞的程度。記錄格式見附錄A。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