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JGJ 242-2011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規(guī)范
1 總 則
1.0.1 為統一住宅建筑電氣設計,全面貫徹執(zhí)行國家的節(jié)能環(huán)保政策,做到安全可靠、經濟合理、技術先進、整體美觀、維護管理方便,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城鎮(zhèn)新建、改建和擴建的住宅建筑的電氣設計,不適用于住宅建筑附設的防空地下室工程的電氣設計。
1.0.3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應與工程特點、規(guī)模和發(fā)展規(guī)劃相適應,并應采用經實踐證明行之有效的新技術、新設備、新材料。
1.0.4 住宅建筑電氣設備應采用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高效節(jié)能、環(huán)保、安全、性能先進的電氣產品,嚴禁使用已被國家淘汰的產品。
1.0.5 住宅建筑電氣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住宅單元 residential building unit
由多套住宅組成的建筑部分,該部分內的住戶可通過共用樓梯和安全出口進行疏散。
2.0.2 套(戶)型 dwelling unit
按不同使用面積、居住空間和廚衛(wèi)組成的成套住宅單位。
2.0.3 家居配電箱 house electrical distributor
住宅套(戶)內供電電源進線及終端配電的設備箱。
2.0.4 家居配線箱 (HD)house tele-distributor
住宅套(戶)內數據、語音、圖像等信息傳輸線纜的接入及匹配的設備箱。
2.0.5 家居控制器 (HC)house controller
住宅套(戶)內各種數據采集、控制、管理及通信的控制器。
2.0.6 家居管理系統 (HMS)house management system
將住宅建筑(小區(qū))各個智能化子系統的信息集成在一個網絡與軟件平臺上進行統一的分析和處理,并保存于住宅建筑(小區(qū))管理中心數據庫,實現信息資源共享的綜合系統。
3 供配電系統
4 配變電所
5 自備電源
5.0.1 建筑高度為100m或35層及以上的住宅建筑宜設柴油發(fā)電機組。
5.0.2 設置柴油發(fā)電機組時,應滿足噪聲、排放標準等環(huán)保要求。
5.0.3 應急電源裝置(EPS)可作為住宅建筑應急照明系統的備用電源,應急照明連續(xù)供電時間應滿足國家現行有關防火標準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