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費下載)GB/T 51190-2016 海底電力電纜輸電工程設計規(guī)范
1 總 則
1.0.1 為規(guī)范海底電纜線路工程設計,做到安全可靠、先進適用、經濟合理、資源節(jié)約、環(huán)境友好,制定本規(guī)范。
1.0.2 本規(guī)范適用于新建、擴建的電力工程中500kV及以下交流海底電纜線路工程設計。
1.0.3 海底電纜線路工程設計,應從實際出發(fā),有條件時宜采用節(jié)能、環(huán)保的技術和產品。
1.0.4 海底電纜線路工程設計,除應符合本規(guī)范的規(guī)定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2 術 語
2.0.1 海陸纜過渡接頭(SLTJ) sea/land transition joint
設置在登陸點附近,用于連接海底電纜與陸地電纜的電纜接頭。
2.0.2 錨固裝置 armor device
用于固定海底電纜的裝置。
2.0.3 登陸點 handing spot
海底電纜與陸地的交界點,一般在年均高潮位的向陸側。
2.0.4 登陸段 landing section
從登陸點向海側,水深小于5m的海底電纜路由走廊帶。
2.0.5 陸上段 onshore section
從登陸點向陸上側的海底電纜路由走廊帶。
3 電纜路由
4 電纜型式與結構
5 電纜附件與附屬設備
6 電纜敷設
6.0.1 海底電纜應根據電纜特性、路由情況、施工和運行要求,采取技術可靠、經濟合理的敷設方案。
6.0.2 海底電纜應根據海底地質與海洋環(huán)境明確敷設方式及對應敷設區(qū)域。
6.0.3 海底電纜敷設可包括直接敷設和開溝敷設方式。
6.0.4 敷設路由測圖幅面比例與測定精度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海底電纜管道路由勘察規(guī)范》GB 17502的規(guī)定。
6.0.5 海底電纜敷設的其他要求可按國家現行標準《海底電力電纜輸電工程施工及驗收規(guī)范》GB/T 51191、《電力工程電纜設計規(guī)范》GB/T 50217和《500kV交流海底電纜線路設計技術規(guī)程》DL/T 5490的規(guī)定執(zhí)行。
7 電纜保護
8 職業(yè)健康安全與環(huán)境保護
9 電纜附屬設施與備品備件
9.0.1 設置于變電站和發(fā)電設施之外的海底電纜終端宜設置專用的圍墻式終端站或與架空線相連的終端塔,海纜終端區(qū)設置可按現行行業(yè)標準《110kV及以下海底電力電纜線路驗收規(guī)范》DL/T 1279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0.2 海底電纜終端處應預留至少可以制作兩個終端的電纜長度,余纜宜采用類似Q形、S形或“8”字形盤繞,余纜盤繞的彎曲半徑宜大于海底電纜的彎曲半徑要求,終端處余纜長度應滿足表9.0.2的要求。
表9.0.2 海底電纜終端處余纜長度
| 額定電壓(kV) |
10 | 20~35 | 110 | 220 | 500 |
| 海底電纜余纜長度(m) | ≥4 | ≥8 | ≥10 | ≥15 | ≥20 |
9.0.3 海底電纜與平臺設備等剛性連接時,在彎曲部位宜采用支撐件防止彎曲應力過度集中。當采用J形保護管,應在管口予以封堵,防止海水與海洋生物的侵蝕。當垂直保護管較長時,應采用措施防止電纜與管壁在風浪作用下發(fā)生摩擦碰撞。
9.0.4 海底電纜運行維護應考慮備品備件,其型式和數量應根據電力系統(tǒng)要求、海域使用情況、事故故障率、投資造價等因素確定。
9.0.5 海底電纜備品備件應儲存在清潔、干燥、寬敞、易取放的專用地方,有特殊存放環(huán)境要求的,應按產品要求儲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