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榆林市)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榆林市日照分析管理試行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各直屬事業(yè)單位:
《榆林市日照分析管理試行辦法》已經2019年7月29日市國土空間規(guī)劃委員會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 ? ? ? ? ? ? ? ? ? ? ? ? ? ? 榆林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 ? ? ? ? ? ? ? ? ? ? ? ? ? ? 2019年12月2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榆林市日照分析管理試行辦法
第一條? 總則
(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xiāng)規(guī)劃法》《城市居住區(qū)規(guī)劃設計標準》《住宅設計規(guī)范》《建筑日照計算參數標準》及《榆林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等有關標準、規(guī)范的要求,為使日照分析工作標準化、規(guī)范化,結合本市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二)本辦法適用于本市行政區(qū)域內按行政建制設立的縣市區(qū)、鄉(xiāng)鎮(zhèn)、村組,凡在其規(guī)劃區(qū)內從事城鄉(xiāng)規(guī)劃、建設工程設計和規(guī)劃管理的相關活動,都應當遵守本辦法。
第二條? 日照分析定義及適用范圍
(一)日照分析是指專業(yè)技術部門利用計算機分析軟件,在指定日期模擬計算某一建筑、建筑群對其周邊可能受其日照影響的某一規(guī)劃、現狀建筑或場地的日照影響情況及日照時數情況的技術分析行為。
(二)適用范圍:規(guī)劃建筑與周邊現狀及已審批建筑之間應進行日照分析,保證有日照需要的建筑的有效日照時間符合建筑日照標準的規(guī)定。
第三條? 日照分析報告編制和復核要求
(一)需做日照分析的建設工程應編制《日照分析報告》。
(二)編制單位需具備乙級以上(含乙級)城鄉(xiāng)規(guī)劃設計資質。
(三)須使用住建部推廣使用的日照分析軟件。
(四)《日照分析報告》須經榆林市資源規(guī)劃局指定的專業(yè)機構進行復核,復核結果作為管理部門進行規(guī)劃管理時的依據。
第四條 ?日照分析的對象及日照標準
(一)住宅建筑的分析朝向:日照分析應保證建筑主要朝向居室的有效日照,以居室較多的朝向為建筑主要朝向。一般以南向(或偏南向)為主要朝向。按南、東、西向順序依次確定主朝向。已確定主朝向的條式建筑,山墻有窗不予考慮。
(二)住宅主要朝向的居室均需滿足大寒日日照不低于2小時。
(三)醫(yī)院的病房樓、休(療)養(yǎng)建筑、老年公寓、幼兒園、托兒所等有日照要求的用房,均應滿足冬至日3小時日照。中、小學的教學樓應滿足冬至日2小時日照。
(四)宿舍半數以上的居室,應能獲得同住宅居住空間相等的日照標準。
(五)在原設計建筑外增加任何設施不應使相鄰住宅原有日照標準降低,既有住宅建筑進行無障礙改造加裝電梯除外。
(六)對建設前已不滿足日照要求的建筑,建設后的有效日照時間不得減少。?
第五條 ?日照分析參數要求
(一)地理位置:各縣市區(qū)經緯度(附件1)。
(二)日照基準年:2001年。
(三)日照的有效時間帶為冬至日9~15時,大寒日8~16時。???
(四)時間統(tǒng)計方式:采用累積計算的方式,若日照要求為2小時,累計不超過兩個連續(xù)時間段進行計算,其余時間段不予以考慮;若日照要求為3小時,則累計不超過三個連續(xù)時間段進行計算,其余時間段不予以考慮。
(五)時間間隔:不超過1分鐘。
(六)最小連續(xù)時間:5分鐘。
(七)采樣點間距:采樣點間距應根據計算方法和計算區(qū)域的大小合理確定,窗戶宜取0.30~0.60m;建筑宜取0.60~1.00m;場地宜取1.00~5.00m。
第六條 ?日照分析范圍
以擬建建筑(建筑群)高度的1.8倍為半徑,以建筑輪廓線最外側拐點為圓心形成多個圓形,以其切線形成的閉合線范圍為最小日照分析范圍(附件2)。
第七條 ?分析要求
(一)日照分析范圍內所有建筑的墻體應按照外墻輪廓線建模。
(二)建筑的陽臺、檐口、女兒墻、屋頂等造成遮擋的,應參與建模。
(三)附屬物如屋頂電梯機房、屋頂上的構架、挑檐、凸出屋面的水箱、樓梯間等造成遮擋的應參與建模。
(四)應對構成遮擋的地形地物(山體、擋土墻等)進行建模。
(五)在建立模型時可進行適當的簡化,當屋頂、外墻、構筑物及附屬物形體較為復雜時,可用簡單的略大于實際形體的幾何包絡體代替。
(六)日照基準面的確定:
1.封閉式窗戶以外墻窗臺面為日照基準面。
2.轉角直角窗,轉角弧形窗、凸窗等,以窗戶洞口為日照基準面(附件3)。
3.兩側均無隔板也未封閉的凸陽臺,以墻洞為日照基準面,陽臺頂板對所屬窗戶的日照遮擋忽略不計。
4.兩側或一側有分戶隔板的凸陽臺,凹陽臺及半凸半凹陽臺,以陽臺的欄桿面與外墻相交的墻洞口為日照基準面(附件4)。
5.設計封閉的陽臺,以封窗的陽臺欄桿面為日照基準面。
6.南外廊式中小學教學樓以外廊欄桿面為日照基準面。
超出基準面的建筑自身陽臺、隔板、遮陽板、花臺、分戶隔板等對窗戶的日照遮擋屬建筑自身遮擋,不屬于其它建筑的日照遮擋,不進行計算。
對于本規(guī)定未列舉的建筑結構形式,可參照以上簡化原則確定其日照基準面(附件5)。
第八條 ?相鄰地塊日照分析
(一)為體現相鄰地塊之間日照資源分配的合理性,維護相鄰地塊的開發(fā)權益,對于規(guī)劃地塊周邊有日照要求的空地(未編制修建性詳細規(guī)劃),采用模擬建筑分析。
(二)模擬建筑應在符合控規(guī)要求的前提下,滿足《榆林市城鄉(xiāng)規(guī)劃管理技術規(guī)定》中有關退界、退距要求。
模擬建筑原則上采用鏡像建筑(鏡像建筑:對規(guī)劃建筑以相鄰地界或道路中心線為對稱軸做鏡像。對比分析時,鏡像建筑按現狀建筑予以定義)。
第九條 ?日照分析報告成果要求
日照分析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
(一)日照分析項目情況。
(二)日照分析結論。
(三)附圖。
第十條 ?附則
(一)責任
1.建設單位應對報送的日照分析報告及其附送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報送材料不實或隱瞞實情的,應承擔相應的責任。
2.編制單位或復核單位應對編制或復核的日照分析報告的準確性負責。如因日照分析報告結果不真實、不準確而造成后果者,日照分析報告編制或復核單位應承擔相應責任。
(二)日照不足的救濟
擬建建筑影響現狀居住建筑,并導致其日照不符合規(guī)定要求時,建設方可采用協(xié)商、補償等有效方法解決。
(三)解釋權
本辦法由市資源規(guī)劃局負責解釋。
第十一條 ?試行時間
本辦法試行期從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附件:1.經緯度一覽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