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移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guī)范縣政府投資項目的交接管理工作,保證新建、改擴建等工程項目建成后正常投入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等相關法律法規(guī),遵循先驗收后移交、先接收后整改、管理提前介入的工作原則,結合霍山縣實際情況,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政府投資項目指城市道路(含橋梁、隧道)、廣場公園、環(huán)境整治(人行道、綠化帶、綠道、圍欄等)、公益性房建、老舊小區(qū)及棚戶區(qū)改造、停車場、城市排水設施、城市防洪設施、城市排污設施、污水處理廠、城市河湖設施、園林綠化、照明、強電、交通安全及其附屬設施等項目。
第三條 政府投資項目建設單位(以下簡稱建設單位)是指負責實施縣政府或國有企業(yè)投資項目的建設主體單位。
第二章 移交主體及工作職責
第四條 建設單位按照工程建設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標準要求,組織實施工程建設,接受工程質量和安全監(jiān)督,組織竣工預驗收、竣工驗收和配合做好移交工作。
第五條 接收管理單位負責參與政府投資建設項目竣工驗收,跟蹤檢查建設單位問題整改情況,做好項目接收管理等工作。
(一)縣住建局負責接收管理城市道路(含橋梁)、廣場公園、園林綠化、照明、排水排污設施、污水處理設施、城區(qū)防洪排澇設施、城區(qū)河湖治理等工程及附屬設施;
(二)縣城管局負責接收管理城市停車場、廣場、創(chuàng)城及環(huán)境治理等工程設施;
(三)縣水務局負責接收管理淠源渠灌區(qū)及其附屬工程、連接東淠河的城市防洪工程設施;
(四)縣交運局負責接收管理城市道路公交站亭、出租車站亭及附屬工程設施;
(五) 縣公安局交管大隊負責接收管理城市道路交通標志標線、道路圍欄圍擋、交通信號燈、電子警察等交通安全設施;
(六)各委托代建單位負責接收管理委托已建成項目(房屋建筑工程等);
(七)供水、供氣、供電、通信等工程及配套設施實行“誰建設、誰管理”,由工程運營單位負責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 項目實施過程管理
第六條 建設單位組織的施工圖設計文件會審應邀請后續(xù)接收管理單位參加,接收管理單位結合設施管養(yǎng)的要求提出意見,建設單位對施工圖設計進行完善。
第七條 項目實施過程中建設單位應聯(lián)系接收管理單位提前介入,提醒施工單位控制施工質量,完善項目功能,避免移交前大變大改,確保移交項目質量和移交工作順利開展。
第八條 對國家規(guī)定要求試運行的項目,應在設備安裝、調試等關鍵階段邀請接收管理單位參與,并制定試運行方案,按方案開展試運行工作。
第九條 工程預驗收時應邀請接收管理單位對工程實施完成情況進行檢查。接收管理單位應將預驗收中發(fā)現的問題在七個工作日內書面函告建設單位??⒐を炇涨埃ㄔO單位會同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將問題整改情況反饋至接收管理單位,并在現場檢查后確認簽字。
第四章 項目移交管理
第十條 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竣工驗收后十五個工作日內,組織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報送項目移交資料,并提出現場勘察申請。
第十一條 對現場勘察無異議、資料齊全的項目,十個工作日內,建設單位和接收管理單位簽署移交文件,正式辦理移交手續(xù)。接收管理單位提出整改意見的,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簽字確認,并督促施工單位按照整改意見書反饋的問題、意見和期限整改到位,整改完成后辦理移交手續(xù)。移交手續(xù)簽署之日起,接收管理單位正式接收管理。
第十二條 政府投資項目按單位工程、分部工程逐步投入使用的,應按照階段驗收合格時間分段移交。
第五章 質保期內管理
第十三條 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設施應當落實質量保修制度。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安徽省市政設施管理條例》及《施工合同》相關規(guī)定,在工程保修期間,施工單位必須配合做好保修工作,對質保期間發(fā)現的工程質量問題(不含接管后因管理不當造成的質量問題),由施工單位負責整改。
第十四條 工程質量保修期滿,發(fā)包人在接到承包人返還保證金申請后,應于十四日內會同承包人按照合同約定的內容進行核實?,F場核實時,建設單位應召集管理養(yǎng)護單位、施工單位、監(jiān)理單位共同參與。如無異議,發(fā)包人按照約定將保證金返還給承包人。現場核實有異議的,施工單位在保修范圍和保修期限內履行保修義務,并對造成的損失承擔賠償責任。
第六章 附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
第十六條 建設單位和接收管理單位在項目移交中發(fā)生爭議的,應當協(xié)商解決。協(xié)商不成的,報縣政府決定。
附件:
1.霍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移交證書
2.霍山縣 項目移交清單
3.霍山縣 工程整改意見書
霍山縣政府投資項目移交證書
編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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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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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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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竣工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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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規(guī)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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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構類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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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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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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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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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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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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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jiān)理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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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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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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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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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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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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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交內容:
施工項目負責人: 單位負責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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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遺留問題及處理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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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單位移交意見:
經辦人: 單位負責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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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管理單位接收意見:
接收人: 單位負責人(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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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附項目移交清單。
霍山縣 項目移交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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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工程項目 |
單位 |
數量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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霍山縣 工程整改意見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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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遺留問題 |
整改內容 |
整改完成時限 |
責任單位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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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以上問題在尚未整改完成前均由責任單位承擔相關質量、安全責任。
施工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接管單位(簽章): 建設單位(簽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