泗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泗縣金融機構
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
泗政辦發(fā)〔2023〕3號
各鎮(zhèn)人民政府,各街道辦事處,縣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泗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評價辦法(試行)》已經2023年2月14日縣政府第15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泗縣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6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泗縣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
評價辦法(試行)
第一條 評價目的
為深入貫徹省委“一改兩為”部署要求,鼓勵全縣金融機構進一步轉作風、優(yōu)環(huán)境、促發(fā)展,不斷創(chuàng)新金融服務方式,著力提升金融服務水平,切實提升企業(yè)獲得信貸水平,加大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力度,進一步完善金融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長效機制,根據縣委、縣政府重點工作“一線賽馬”考評機制,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評價對象
(一)商業(yè)銀行。工商銀行泗縣支行、農業(yè)銀行泗縣支行、中國銀行泗縣支行、建設銀行泗縣支行、徽商銀行泗縣支行、郵政儲蓄銀行泗縣支行、泗縣農村商業(yè)銀行、淮海村鎮(zhèn)銀行泗縣支行。
(二)政策性銀行。農業(yè)發(fā)展銀行泗縣支行。
(三)融資擔保機構。泗縣中小企業(yè)融資擔保有限責任公司。
第三條 評價指標
(一)經濟運行指標。
1.商業(yè)銀行機構。
(1)存款同比增幅(20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機構存款同比增幅,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10分。
(2)貸款同比增幅(30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機構貸款同比增幅,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20分。
2.政策性銀行機構。
貸款同比增幅(5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銀行貸款同比增幅(與全市政策性銀行進行比較),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30分。
(二)獲得信貸指標。
1.商業(yè)銀行機構。
(1)“銀稅互動”余額增長率(8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稅融通余額增長率[(當前余額-去年年末余額)/去年年末余額]。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4分。
(2)“銀稅互動”余額(7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稅融通余額。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3分。
(3)貸款余額增速(25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貸款余額增長率〔(當前余額-去年年末余額)/去年年末余額〕,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10分(新增貸款任務未達到序時進度的只得基準分)。
(4)創(chuàng)新信貸金融產品(3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是否圍繞縣內重點產業(yè)、重點項目推出特色的創(chuàng)新型信貸金融產品?;鶞史?/span>1分,每推出1款加1分,最多加3分。
(5)五進走訪注冊率(5分)主要考核各行“五進”活動開展時組織企業(yè)在省金融金融服務平臺五進專區(qū)注冊情況,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基準分為2分。
(6)企業(yè)融資訴求辦理(2分)。主要考核各商業(yè)銀行自行收辦或者縣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轉辦企業(yè)融資訴求辦結情況,每月上報融資問題訴求有效辦結不少于20條,20條(含20條)以上得2分,低于20條不得分。
2.政策性銀行機構。
(1)貸款余額增速(3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銀行貸款余額增長率[(當前余額-去年年末余額)/去年年末余額],采用帶基準分的前沿距離法記分(參考基準為全市政策性銀行機構),基準分為20分(新增貸款任務未達到序時進度的只得基準分)。
(2)支持平臺公司融資(20分)。主要考核政策性銀行支持平臺公司融資情況?;鶞史譃?/span>10分,每支持平臺公司1個項目融資加1分,加到10分為止。
3.融資擔保機構。
(1)融資擔保費率(10分)。主要考核融資擔保機構政策性融資擔保業(yè)務平均費率。平均擔保費率控制在1%以內的,得10分,每高0.1%,扣1分,扣完為止。
(2)新型政銀擔年度新增業(yè)務增速(30分)。主要考核融資擔保機構新型政銀擔新增業(yè)務增速[(當年累計新增業(yè)務額-去年同期累計新增業(yè)務額)/去年同期累計新增業(yè)務額]*100%,增速排名全市第一得30分;增速排名全市第二得20分、增速排名全市第三得10分,其余排名得5分。
(3)過橋資金周轉次數(10分)。主要考核融資擔保機構小微企業(yè)平均過橋資金周轉次數,每月大于等于1.4次10分、1.2次9分、1次8分、0.8次7分、0.6次6分、0.4次5分、小于0.4次4分。
第四條 評價步驟
(一)評價要求。按月開展評價,按季度兌現獎懲。其中經濟運行指標季度考評時間節(jié)點為3月、6月、9月、12月;獲得信貸指標季度考評時間節(jié)點為2月、5月、8月、11月。每季度綜合得分為每季度首月得分占30%,次月得分占30%,第三月得分占40%。年度不再單獨開展綜合評價,各季度評價結果得分各占年度綜合評價的25%。
(二)數據來源。各銀行機構每季度末數據以人民銀行泗縣支行提供的數據為準。
第五條 結果運用
縣政府每月召開金融重點工作推進會,通報月考評結果;每季度召開金融運行形勢分析會,公布季度考評結果,兌現獎懲,未完成年度貸款預期目標任務序時進度的銀行機構不予表彰激勵。
(一)表彰。
1.商業(yè)銀行。
一是季度獎勵??h政府對季度綜合評價得分前三名的,通報表揚,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5000萬元、3000萬元、2000萬元(存款到期后由財政收回作為新一年度表彰激勵資金使用)。
二是年終獎勵??h政府對年度綜合評價得分前三名的,授予“金融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先進單位”稱號,依次存入1年期存款10000萬元、5000萬元、3000萬元(存款到期后由財政收回作為新一年度表彰激勵資金使用)。對于新的財政資金優(yōu)先分配存入。
2.政策性銀行。政策性銀行季度、年度綜合評價得分達到商業(yè)銀行前三名得分的,參照商業(yè)銀行表彰激勵標準執(zhí)行。
3.融資擔保機構。融資擔保機構在季度、年度考評中得40分以上的(滿分50分),縣政府予以通報表揚,單位和相關人員在年終考核中優(yōu)先評先評優(yōu)。
(二)懲處。
1.銀行機構。
一是月評價排名后兩名的銀行機構,主要負責人在每月召開的金融重點工作推進會上作表態(tài)發(fā)言。二是季度評價排名后兩名或連續(xù)2次月評價排名后兩名的銀行機構,對主要負責人予以約談,并將考評結果函告上級主管部門。三是連續(xù)2次季度評價排名后兩名的銀行機構,取消年度一切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如果泗縣季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四是年度評價倒數第一名的銀行機構,取消年度一切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如果泗縣年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
2.政策性銀行。
一是在全市政策性銀行系統內月評價排名后兩名,主要負責人在每月召開的金融重點工作推進會上作表態(tài)發(fā)言。二是在全市政策性銀行系統內季度評價排名后兩名或連續(xù)2次月評價排名后兩名,對主要負責人予以約談,并將考評結果函告上級主管部門。三是在全市政策性銀行系統內連續(xù)2次季度評價排名后兩名,取消年度一切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如果泗縣季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四是在全市政策性銀行系統內年度評價倒數第一名,取消年度一切評先評優(yōu)資格,并建議上級主管部門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調離(如果泗縣年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
3.融資擔保機構。
一是融資擔保機構季度評價得分30分(不含30分)以下且所承擔指標在全市獲得信貸考核中得分后兩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進行約談(如果泗縣季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
二是連續(xù)兩個季度評價30分以下且所承擔指標在全市獲得信貸考核中得分后兩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誡勉(如果泗縣季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
三是年度評價30分以下且所承擔指標在全市獲得信貸考核中得分后兩名的,對單位主要負責人予以崗位調整或免職,取消單位一切評先評優(yōu)資格(如果泗縣年度考核處于全市先進位次,相關責任人予以免責)。
(三)其他事項。對于政府投資項目做出突出貢獻的銀行機構采取一事一議政策。年度評價結果將作為縣政府年終績效考核的重要依據并函告參評單位上級主管部門。
第六條 附注
(一)當年新設立的銀行業(yè)金融機構不納入評價范圍。
(二)本辦法由縣財政局(地方金融監(jiān)管局)負責解釋。
(三)評價指標將根據省、市考核指標變化及時調整。
(四)本辦法自2023年施行?!躲艨h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泗縣銀行機構支持地方經濟發(fā)展評價辦法(試行)的通知》(泗政辦秘〔2022〕31號)同時廢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