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小學校:
現(xiàn)將《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印發(fā)給你們,請各單位認真貫徹落實。凡有寄宿生的學校參照執(zhí)行。
歙縣教育局
2022年3月2日
歙縣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我縣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促進我縣中小學寄宿生管理規(guī)范化、精細化,有利于創(chuàng)建良好的學習、生活環(huán)境,確保學生在校內(nèi)的人身、財產(chǎn)安全,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促進平安校園建設。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義務教育法》《中小學幼兒園安全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結合我縣學校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寄宿制學校安全管理重在寄宿生的管理。寄宿生管理,是指學校對住校學生在校內(nèi)思想、行為、住宿、就餐、安全、晚自習等各方面的管理工作。
第三條 加強對寄宿生的管理,要全面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以育人為目的,管理與教育、服務相結合,學校管理與家庭、自我管理相結合的原則,培養(yǎng)學生良好的學習、生活習慣和團結互助精神,提高自理、交往和自我安全防護能力。
第二章 校內(nèi)安全管理制度
第四條 建立門衛(wèi)、巡邏、值班制度。寄宿制學校應健全完善校舍管理、食堂管理、學生宿舍管理、安全檢查等各項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應急機制,及時消除隱患,預防事故發(fā)生。
第五條 建立校外人員入校登記和身份核驗制度。寄宿制學校應當加強校外人員和車輛管理,禁止無關人員和校外機動車輛入內(nèi);杜絕非寄宿生無故留宿學生宿舍;制訂學生出入校門管理制度,壓實學校專職保安員工作職責,落實學校兼職保衛(wèi)人員崗位責任,安排專兼職人員負責住宿學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衛(wèi)工作。
第六條 建立并完善領導帶班、教師值班、專(兼)職宿管員值守、保安巡查制度。寄宿制學校要配備教師或管理人員專門負責管理學生宿舍,對學生宿舍實行夜間巡查、值班制度,堅持對寄宿學生實行晚點名和定時查鋪制度。重點加強對特異體質(zhì)、特定疾病、心理異常等特殊群體學生的安全管理,并針對女生宿舍安全工作的特點,加強對女生宿舍的安全管理。
第七條 落實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責任制。寄宿制學校應按規(guī)定配備消防設施和器材,加強日常維護,保證其能夠有效使用。設置消防安全標識,保證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車通道暢通,保證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
第八條 嚴格遵守衛(wèi)生操作規(guī)范。寄宿制學校應當嚴格執(zhí)行《學校食堂與學生集體用餐衛(wèi)生管理規(guī)定》《餐飲業(yè)和學生集體用餐配送單位衛(wèi)生規(guī)范》,建立食堂加工食品定點采購和索證索票、登記制度,建立飯菜留樣和記錄制度、校長陪餐等制度,保證飲用水的安全可靠,保障師生飲食衛(wèi)生安全。
第九條 建立學生安全信息通報制度。學校應將學校規(guī)定的學生到校和放學時間、學生非正常缺席或者擅自離校情況,以及學生身體和心理異常狀況,及時告知其監(jiān)護人。對有特異體質(zhì)、特定疾病或者其他生理、心理狀況異常的學生,學校應當做好安全信息記錄,妥善保管學生健康與安全信息資料,一旦發(fā)生特殊情況,及時處理,并依法保護學生個人隱私。
第三章 安全隱患排查制度
第十條 建立校內(nèi)日常安全檢查工作制度,每月要召開不少于1次的寄宿生管理工作情況分析會,研究對策及時解決存在的問題。寄宿制學校重點檢查學生宿舍、學生床鋪(上鋪護欄高度不夠、螺絲松動或焊接處出現(xiàn)斷裂、床板斷裂等)、樓梯走道、食堂餐廳、浴室、飲用水源、圖書室、實驗室、教室、會議室、鍋爐房、配電室、教職工宿舍等重點場所和重點部位的安全情況。
第十一條 建立專項安全檢查工作制度。在日常安全檢查基礎上,針對不同時期的安全工作特點,應專門組織消防設施、危房、校舍、衛(wèi)生等綜合性或專項安全檢查,提高學校安全工作的針對性和有效性。
第十二條 堅持學校安全隱患臺賬制度。建立安全風險查找、研判、預警、防范、處置、責任“六項機制”。堅持學校安全隱患排查與整改登記制度,建立“四清單”,形成閉環(huán)管理。排查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危房和有安全隱患的設施,應立即停止使用,及時進行維修或更換;學校解決不了的,要采取防護、警示措施,并及時報告當?shù)亟逃姓块T和屬地黨委政府。
第十三條 配合公安等部門,加強對學校周邊環(huán)境的排查整治,有效防范校內(nèi)外欺凌事件,嚴厲打擊校內(nèi)外暴力侵害師生行為,維護學校正常的教育教學秩序和治安秩序。
第四章 硬件設施管理制度
第十四條 學校要根據(jù)《中小學生守則》《中小學生日常行為規(guī)范》《歙縣中小學生養(yǎng)成教育實施方案》(教基〔2022〕1號)等規(guī)范要求,加強對學生進行行為規(guī)范和養(yǎng)成教育,尤其是在樓道和在大型活動容易擁擠的場所,強化其安全意識。
第十五條 學校男女生宿舍必須嚴格實行獨立分區(qū)管理,嚴禁男女生宿舍混宿,女生宿舍嚴禁使用男性宿管員。
第十六條 宿舍樓梯間和樓道應有直接的自然采光,照明設施符合國家標準,不準擅自改變原有線路,亂拉電線,不許設有大功率電器插座。門窗應便于開啟,清潔、牢固,床板不少于兩根橫梁,上下鋪距離、上鋪與屋頂距離、床與燈、電扇距離必須符合國家安全標準。
第十七條 學校樓道內(nèi)和疏散口應有應急照明燈,樓梯間應有警示標識;學生在教學樓進行教學活動和晚自習時,學校應合理安排學生集中上下樓梯時間;在容易擁擠的時段應有專人定崗疏導,切實防止發(fā)生擁擠踩踏事故。
第十八條 學校應定期對教學樓樓梯、扶手、樓梯間照明設施進行檢查,及時清理樓道、樓梯間堆積物,確保樓道、樓梯通暢。要隨時檢查加固已損壞的樓梯扶手。校舍樓梯、通道的設置凡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應采取措施及時予以整改。
第五章 學生離返校管理
第十九條 建立學生離返校接送制度。根據(jù)學生檔案注明的詳細家庭住址,與家長聯(lián)系合作,制訂詳細可行的接送方案,確保寄宿制學生安全往返學校。
第二十條 針對寄宿制中小學學生集中在節(jié)假日前后離校和返校的特點,嚴格執(zhí)行校車、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的準入制度,建立健全學生接送車輛和駕駛人員檔案。加強對寄宿生返校、離校乘坐車輛安全教育,要求學生不乘坐無牌無證、超員車輛(含摩托車、電動車)。
第六章 安全教育
第二十一條 建立經(jīng)常性安全教育制度。結合中小學生的特點,落實安全教育進教材、進課堂、進頭腦的要求。利用班會、墻報、廣播、宣傳欄等途徑,定期對學生進行交通、消防、防溺水、安全用電、預防傳染病和食物中毒、防校園欺凌、防電詐等安全教育。
第二十二條 建立專題安全教育制度。在開學初、放假前,結合學校實際和特點,做好學生安全回家教育工作,教育學生在回家、返校和放假期間不搭乘超載、違規(guī)車輛以及農(nóng)用車輛,防止各類安全事故的發(fā)生。針對學生溺水事故多發(fā)頻發(fā)的季節(jié)特點,開設專題防溺水教育,切實防止溺水事故的發(fā)生。寒假期間要有針對性地組織中小學生進行一次煙花爆竹燃放常識教育。
第二十三條 建立完善應對突發(fā)自然災害和公共安全事件的應急預案和演練制度。認真落實《歙縣教育系統(tǒng)突發(fā)公共事件應急預案》,針對本學校所在區(qū)域的地質(zhì)災害隱患、地勢特點和存在的安全隱患,各校要結合實際制定相應的應急預案,每學期至少組織一次全體師生參加預案演練。寄宿制學校每學期必須安排一次全體住校生參加的夜間逃生疏散演練,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和自我保護能力,增強學校應對突發(fā)事件的應急能力。
第二十四條 加強學校全體教職員工安全管理能力建設。強化措施,切實提升學校安全管理水平。加強家校聯(lián)系,保持暢通,建立并完善家校共同實施安全教育的工作機制。
第七章 安全責任
第二十五條 寄宿制學校實行校長內(nèi)部安全管理責任制。校長是學校安全管理工作的第一責任人,應履行職責,切實把學校安全工作作為日常管理的重要內(nèi)容,抓實抓細。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管理臺賬,包括校舍及附屬設施的管理與維護,住宿生的安全教育與演練、住宿生的個人資料與摸排、安全管理等過程性材料。
第二十六條 建立和完善學校安全工作管理制度。制訂目標管理細則,細化每個崗位的安全責任,分解落實到人到崗,到每項工作、每個環(huán)節(jié),實行崗位責任制。針對寄宿制學校的特點,建立和完善獎懲制度。對工作負責,成績突出的部門和人員,給予獎勵;對責任心不強,工作不力的部門和人員,給予批評、限期整改;對工作失職、瀆職,造成重特大事故的責任人,依法嚴肅處理。
第八章 附則
第二十七條 發(fā)生學生傷亡事故時,學校應當按照教育部《學生傷害事故處理辦法》《應急管理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災情管理杜絕信息遲報瞞報問題的通知》和《安徽省教育廳辦公室關于進一步加強學生非正常死亡信息報告工作的通知》精神,進行妥善處理,落實報告制度。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