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功能區(qū)管委會,各鄉(xiāng)鎮(zhèn)(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為進一步做好我縣集體土地征收補償工作,切實保護被征地人員和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條例》和《浙江省自然資源廳關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最低保護標準的通知》(浙自然資規(guī)〔2023〕12號)要求,結合我縣經濟發(fā)展實際,考慮到前后政策的延續(xù)性和穩(wěn)定性,經縣政府同意,決定重新公布我縣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F(xiàn)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適用于永嘉縣行政全域范圍。
二、我縣范圍內征收集體土地實行3個區(qū)片綜合地價補償標準。
三、征收農用地(林地除外)、建設用地的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為:一級區(qū)片每畝8萬元;二級區(qū)片每畝6.8萬元;三級片區(qū)每畝5.8萬元。
征收林地和農民集體所有未利用地的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為:一級區(qū)片每畝4.8萬元;二級區(qū)片每畝4萬元;三級片區(qū)每畝3.5萬元。
四、保持被征地農民生活水平不降低。
五、插花地按插花所在地的區(qū)片綜合補償標準執(zhí)行,插花地跨縣的除外。
六、重新公布后的征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標準自2024年1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3年。本通知實施前已簽訂征地補償安置協(xié)議的,按縣政府原有規(guī)定或協(xié)議執(zhí)行。
附件:永嘉縣征地區(qū)片綜合補償標準分類表
永嘉縣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附件
永嘉縣征地區(qū)片綜合補償標準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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區(qū)片 |
區(qū)片綜合價 |
行政村、社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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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 |
農用地(林地除外)、建設用地 |
8萬元/畝 |
(1)東城街道:望江社區(qū); (2)北城街道:城關、三元堂社區(qū);戈田特產場平原部分; (3)南城街道:霞堡、西前、西后、龍翔、上橋頭、仁堂社區(qū);前一、前二、前三、中西、中興、黃嶼、春江、永福村; (4)甌北街道:所有社區(qū); (5)三江街道:北郊、溫北、江頭、后江、寧浦、浦東社區(qū); (6)黃田街道:所有行政村、社區(qū); (7)烏牛街道:祥池、碼道、東蒙、埭頭、古樓社區(qū);新莊、嶺下、鴨鵝、吳岙、仁浦、橫聯(lián)、西垟村; (8)橋頭鎮(zhèn):橋頭、橋一社區(qū);金村、石埠頭、黃堡、井大、殿前、街頭、窯底、金窯、坦頭、谷聯(lián)、朱涂、壬田、林福、石馬、三聯(lián)村; (9)橋下鎮(zhèn):德勝(平原部分)、小京、橋下、京岸社區(qū);韓埠、八里、垟塆、梅岙、埠頭、上村、東山、六岙、甌橋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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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
4.8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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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 |
農用地(林地除外)、建設用地 |
6.8萬元/畝 |
(1)東城街道:峙口社區(qū);敬仁、綠嶂、綠峰、綠上、渭石、嶂岙、河岙、山倉、河嶼、長源、竹溪村; (2)北城街道:橫溪、柯師灣、路口東山村、雙灣村;戈田特產場山上部分; (3)南城街道:東興、李觀、新蘆村; (4)三江街道:甌窯(平原部分)、羅南(平原部分)、茗嵐、江東、蘆田社區(qū); (5)烏牛街道:仁溪社區(qū);馬岙、西岙、河口、新城、洪岳村; (6)橋頭鎮(zhèn):溪心、下近、黎村、黃坦、大沸下、白沙、洛溪、白垟、朝陽、前東、籘溪村; (7)橋下鎮(zhèn):德勝(山上部分)、京橋社區(qū);西溪下、西岙、下斜、徐岙、樟岙、田園村; (8)大若巖鎮(zhèn):大若巖社區(qū);水云、白泉、玉泉、銀泉、九房、埭頭、李大屋、小若口、桐州、梧漲、舟岙村; (9)碧蓮鎮(zhèn):碧蓮、碧蓮上村社區(qū);新岙、澄田、黃崗、石湖、邵園村; (10)巽宅鎮(zhèn):巽宅村; (11)巖頭鎮(zhèn):巖頭、麗水街社區(qū);芙蓉、張大屋、溪南、港頭、渡頭、周宅、方岙、霞美、錦園、下日川、蒼坡、嶼里、西岸、烘頭村; (12)楓林鎮(zhèn):楓嶺、圣旨門、幸福、孤山社區(qū);景沙崗、新坊、鑊爐、江楓、內檔、外檔、湯岙、包岙、垟山頭村 (13)巖坦鎮(zhèn):嶼北、東岙、巖坦、溪口村; (14)沙頭鎮(zhèn):高浦、花坦社區(qū);漁田、潮際、響山、楠匯、楠湖、北山、中堡、上路垟、渠口、嶺下村; (15)鶴盛鎮(zhèn):東皋、填垟、鶴盛、鶴陽、蓬溪、下家岙、上日川村; (16)金溪鎮(zhèn):六龍、潘宅、吳宅、坦頭垟、龍頭、湖莊、西溪、霞畬村; (17)云嶺鄉(xiāng):嶺北、嶺南村; (18)茗岙鄉(xiāng):茗上、茗中、茗下、茗后村; (19)溪下鄉(xiāng):溪下村; (20)界坑鄉(xiāng):界坑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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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
4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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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I |
農用地(林地除外)、建設用地 |
5.8萬元/畝 |
除上述二個區(qū)片等級之外的所有村、社區(q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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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地、未利用地 |
3.5萬元/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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抄送:縣委各部門,縣人大辦、政協(xié)辦,縣人武部,縣法院、檢察院,
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新聞單位。
永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12月25日印發(f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