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縣屬各單位:
根據(jù)《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退役軍人部發(fā)〔2024〕46號)及《浙江省退役軍人事務廳 浙江省民政廳 浙江省財政廳轉發(fā)退役軍人事務部 財政部關于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的通知》(浙退役軍人廳發(fā)〔2024〕36號)文件,結合《浙江省軍人撫恤優(yōu)待辦法》以及浙江省撫恤補助標準自然增長機制和《縉云縣軍人撫恤優(yōu)待實施細則》等政策規(guī)定,決定從2024年8月1日起,按以上文件精神調整部分優(yōu)撫對象等人員撫恤和生活補助標準?,F(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
有工作單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殘疾撫恤金,按2024年國家標準執(zhí)行(詳見附件1);無工作單位(含無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在2023年殘疾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增加(詳見附件2)。
二、烈士遺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三屬)定期撫恤金
在2023年三屬撫恤金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分別提高3409.8元、3125.4元、2842元。烈士遺屬按每人每年54160.8
元、因公犧牲軍人遺屬按每人每年49647.4元、病故軍人遺屬按每人每年45134元標準發(fā)給撫恤金。(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詳見附件3)。
三、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
在2023年在鄉(xiāng)老復員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每人每年增加1321元??箲?zhàn)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按每人每年27241元;解放戰(zhàn)爭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按每人每年26881元;建國后入伍復員軍人按每人每年26761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詳見文件第八條中的第3項)。
四、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
在2023年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每人每年增加1708.4元,按每人每年21813.4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詳見文件第八條中的第4項)。
五、對生活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的參戰(zhàn)和參加核試驗(含參與鈾礦開采軍隊退役人員)生活補助
在2023年參戰(zhàn)退役軍人生活補助標準的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每人每年增加504元,按每人每年12984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詳見文件第八條中的第5項)。
六、部分烈士子女生活補助
對居住在農村和城鎮(zhèn)無工作單位、18周歲之前沒有享受過定期撫恤金待遇且年滿60周歲的烈士子女(含建國前錯殺后被平反人員子女)生活補助,在2023年標準基礎上,按退役軍人事務部、財政部提標標準,每人每年增加492元,按每人每年9612元標準發(fā)給生活補助。(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詳見文件第八條中的第6項)。
七、符合條件農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補助
對1954年11月1日試行義務兵役制后至《退役士兵安置條例》實施前入伍、年齡在60周歲以上(含60周歲)、未享受到國家定期撫恤補助的農村籍退役士兵,按每服一年義務兵役每年720元標準發(fā)給老年生活補助。
八、自費參加職工基本養(yǎng)老保險并已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的部分優(yōu)撫對象的撫恤含生活補助,按國家標準執(zhí)行。具體如下:
1.殘疾軍人,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詳見附件1)。
2.三屬,按國家規(guī)定標準執(zhí)行(詳見附件3)。
3.抗戰(zhàn)時期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7121元;解放戰(zhàn)爭入伍時期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6353元;新中國成立后入伍復員軍人,每人每年26293元。
4.帶病回鄉(xiāng)退伍軍人,每人每年10008元。
5.參戰(zhàn)和參加核試驗軍隊退役人員,每人每年10584元。
6.部分烈士子女(含新中國成立前錯殺后平反人員子女),每人每年8772元。
附件:1.有工作單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傷殘
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
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2.無工作單位(含無固定收入)的在鄉(xiāng)殘疾軍人、
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3.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定期撫
恤金標準
縉云縣退役軍人事 縉云縣財政局 2025年2月5日
附件1:
有工作單位(含有固定收入)的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原撫恤金標準 | 新?lián)嵝艚饦藴?/span> |
一級 | 因戰(zhàn) | 124410 | 131880 |
因公 | 118250 | 124164 | |
因病 | 112250 | 116736 | |
二級 | 因戰(zhàn) | 112590 | 119340 |
因公 | 104700 | 109932 | |
因病 | 98900 | 102852 | |
三級 | 因戰(zhàn) | 98780 | 104712 |
因公 | 91130 | 95688 | |
因病 | 83760 | 87108 | |
四級 | 因戰(zhàn) | 80970 | 85824 |
因公 | 71740 | 75324 | |
因病 | 64700 | 67284 | |
五級 | 因戰(zhàn) | 63240 | 67032 |
因公 | 54270 | 56988 | |
因病 | 49470 | 51444 | |
六級 | 因戰(zhàn) | 49400 | 52368 |
因公 | 45890 | 48180 | |
因病 | 38040 | 39564 | |
七級 | 因戰(zhàn) | 36870 | 39084 |
因公 | 32380 | 33996 | |
八級 | 因戰(zhàn) | 23280 | 24672 |
因公 | 20910 | 21960 | |
九級 | 因戰(zhàn) | 19330 | 20484 |
因公 | 15240 | 16008 | |
十級 | 因戰(zhàn) | 13580 | 14400 |
因公 | 11390 | 11964 |
附件2:
無工作單位(含無固定收入)的在鄉(xiāng)殘疾軍人、傷殘人民警察、傷殘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傷殘民兵民工殘疾撫恤金標準表
從202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殘疾等級 | 殘疾性質 | 原撫恤金標準 | 新?lián)嵝艚饦藴?/span> |
一級 | 因戰(zhàn) | 145126 | 152596 |
因公 | 134848 | 140762 | |
因病 | 127440 | 131926 | |
二級 | 因戰(zhàn) | 130860 | 137610 |
因公 | 119191 | 124423 | |
因病 | 110126 | 114078 | |
三級 | 因戰(zhàn) | 113036 | 118968 |
因公 | 104726 | 109284 | |
因病 | 96426 | 99774 | |
四級 | 因戰(zhàn) | 98296 | 103150 |
因公 | 85234 | 88818 | |
因病 | 77222 | 79806 | |
五級 | 因戰(zhàn) | 77198 | 80990 |
因公 | 68326 | 71044 | |
因病 | 60968 | 62942 | |
六級 | 因戰(zhàn) | 61566 | 64534 |
因公 | 56166 | 58456 | |
因病 | 47844 | 49368 | |
七級 | 因戰(zhàn) | 47296 | 49510 |
因公 | 41256 | 42872 | |
八級 | 因戰(zhàn) | 35616 | 37008 |
因公 | 31014 | 32064 | |
九級 | 因戰(zhàn) | 31004 | 32158 |
因公 | 24462 | 25230 | |
十級 | 因戰(zhàn) | 24352 | 25172 |
因公 | 18310 | 18884 |
附件3:
烈屬、因公犧牲軍人遺屬、病故軍人遺屬 定期撫恤金標準
從2024年8月1日起執(zhí)行 單位:元∕年
烈屬 | 因公犧牲軍人遺屬 | 病故軍人遺屬 |
41856 | 34956 | 31968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