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
管理辦法》的通知
渝經信規(guī)范〔2023〕15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經濟信息委,兩江新區(qū)、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開區(qū)經信部門,有關單位、企業(yè):
為更好地規(guī)范和加強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支撐我市制造業(yè)高質量發(fā)展,我委依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和政策,結合我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chuàng)新現(xiàn)狀,對原《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進行了修訂,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工作實際,遵照執(zhí)行。
特此通知。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
2023年11月24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深入實施創(chuàng)新驅動發(fā)展戰(zhàn)略,提升產業(yè)技術開發(fā)實力,規(guī)范和加強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以下簡稱重點實驗室)的建設與管理,根據《工業(yè)和信息化部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工信部科〔2014〕515號),結合重慶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重點實驗室是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領域技術創(chuàng)新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開展高水平研發(fā)活動、聚集和培養(yǎng)優(yōu)秀科研技術人才、進行產學研合作、專業(yè)技術交流和促進科技成果產業(yè)化的重要基地。
第三條 重點實驗室的主要任務是圍繞全市打造現(xiàn)代制造業(yè)集群體系的戰(zhàn)略目標,匯聚各方創(chuàng)新資源,開展前沿技術、應用基礎研究和重大關鍵技術、產業(yè)共性技術的創(chuàng)新性研究,探索人才培育、技術產業(yè)化的創(chuàng)新模式,完善制造業(yè)創(chuàng)新體系,支撐全市制造業(yè)高質量發(fā)展。
第四條 重點實驗室主要依托具有行業(yè)技術創(chuàng)新優(yōu)勢的企業(yè)(以下簡稱依托單位)進行建設和管理。實行人財物相對獨立的管理機制。鼓勵企業(y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社會投資機構以產學研結合、多元化投入等方式聯(lián)合建設重點實驗室。
第五條 依托單位是重點實驗室建設和運行管理的具體負責單位,提出重點實驗室名稱,確定重點實驗室的組織結構、發(fā)展目標、任務和研究重點等;聘任重點實驗室主任、副主任,組建重點實驗室學術委員會;為重點實驗室提供建設運行經費及其他必需的配套條件和后勤保障;負責對重點實驗室進行年度考核,協(xié)助市經濟信息委做好重點實驗室的評估等工作。
第六條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以下簡稱市經濟信息委)負責組織實施重點實驗室的認定、評估和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 申請與條件
第七條 申請重點實驗室應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依托單位必須在市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
(二)有明確的建設發(fā)展規(guī)劃,研究方向符合全市產業(yè)技術發(fā)展戰(zhàn)略目標,有比較充足的科研經費,管理制度健全,運行良好;
(三)具備良好的實驗場所(實驗室相對集中,面積原則上不低于1000平方米),擁有與研究方向相匹配的科學研究試驗設備、儀器裝備及配套設施等(其中儀器設備原值一般不低于1000萬元);
(四)擁有技術水平高、組織能力強、在本研究領域具有一定知名度的技術帶頭人和一支研發(fā)能力強、年齡與知識結構較為合理的研究開發(fā)團隊;
(五)技術水平和研發(fā)能力在本市或行業(yè)內領先,取得過較高水平的新技術新產品研發(fā)成果和較好的經濟效益,有培養(yǎng)高級研發(fā)人才的能力,具備承擔省部級重大技術創(chuàng)新項目的能力和條件;
(六)依托單位應擁有市級及以上企業(yè)技術中心,且具有跟蹤相關領域新技術、支撐開發(fā)領先技術的能力;
(七)依托單位對重點實驗室的研究成果具有較強的轉化及應用推廣能力。
第八條 具備重點實驗室基本條件并符合認定通知要求的實驗室,其依托單位可向區(qū)縣經信部門提出認定申請,并上報申請材料,區(qū)縣經信部門負責對申請材料進行嚴格審核,確定推薦名單,并在規(guī)定時間內將相關材料報送市經濟信息委。依托單位屬中央在渝及市屬企業(yè)的,可直接向市經濟信息委提出認定申請。
同一依托單位申請建立重點實驗室不超過2個。
第九條 多單位聯(lián)合組建重點實驗室的,需簽訂組建協(xié)議書,明確各自權利、義務,并以企業(yè)為依托單位。
第十條 申請重點實驗室的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申請書》《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表》(詳見附件),并附相關證明材料;
(二)多單位聯(lián)合組建重點實驗室的,還應當提交聯(lián)合組建協(xié)議書及相關材料;
(三)其他補充證明材料。
第三章 認定與授牌
第十一條 市經濟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對申請材料進行基本條件審查、數據核實,組織答辯評審或現(xiàn)場核查。根據專家評審意見,擇優(yōu)確定重點實驗室認定建議名單,并按程序予以公示。
第十二條 對公示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實驗室,經市經濟信息委審定,正式認定為重點實驗室,頒發(fā)證牌,并對外公布。
重點實驗室統(tǒng)一命名為“XX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其中,XX為重點實驗室研究方向。
第四章 運行與管理
第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實行“開放、交流、合作、競爭”的運行機制。
第十四條 重點實驗室主任應具有副高(含)以上專業(yè)技術職稱,在本領域內具有較高理論素養(yǎng)、專業(yè)技術水平和工程實踐能力,較強的組織、管理能力,每年在重點實驗室工作時間不少于8個月。
第十五條 重點實驗室一般應建有學術委員會,鼓勵依托單位聘請高校、研究院所的相關專業(yè)領域權威專家擔任學術委員會主任及委員,指導企業(yè)開展研究開發(fā)、進行產學研合作。
第十六條 重點實驗室應實行固定研究人員與流動研究人員相結合的制度(固定研究人員所占比例不得少于50%),并大力引進國內外高端技術人才進入重點實驗室工作。
第十七條 重點實驗室要建立健全規(guī)章制度,加強管理,加大對外開放力度,努力實現(xiàn)科技資源共享,提高實驗室設備的利用率和使用效益。
第十八條 重點實驗室經費由實驗室、依托單位、聯(lián)合組建單位自籌。鼓勵社會力量投資重點實驗室建設,多渠道籌措研究與管理經費。
第十九條 因發(fā)展需要,對重點實驗室名稱或主要研究方向進行變更的,須由依托單位提出書面申請,報市經濟信息委批準。
第五章 評 估
第二十條 市經濟信息委每三年對重點實驗室整體運行情況進行一次綜合評估,評估主要包括創(chuàng)新投入與研究水平、創(chuàng)新產出與效益、隊伍建設與人才培養(yǎng)、開放交流與運行管理等內容。
第二十一條 參加綜合評估的重點實驗室應按要求向市經濟信息委提交評估材料。評估材料包括《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表》、重點實驗室三年工作總結及相關附件(證明材料)。
第二十二條 市經濟信息委委托第三方機構或組織專家進行重點實驗室的綜合評估,一般采用資料審查的形式,確有需要可進行現(xiàn)場核查。
第二十三條 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分為優(yōu)秀、合格和不合格三類。評估得分90分(含)以上為優(yōu)秀;評估得分60分(含)至90分之間為合格;有下列情況之一的評估為不合格:
(一)評估得分低于60分;
(二)逾期未報送相關材料的;
(三)提供虛假材料和數據的;
(四)重點實驗室實驗場所、科研試驗儀器設備原值兩項指標中任何一項低于評估指標體系規(guī)定的最低標準。
第二十四條 市經濟信息委對重點實驗室評估結果經相關程序確認后予以公布。
第二十五條 對于評估得分60分至65分(含)的重點實驗室,給予警示,并由相關主管部門負責督促重點實驗室依托單位整改。
第二十六條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撤銷重點實驗室資格,三年內不得重新申請認定。
(一)評估不合格;
(二)連續(xù)兩次評估得分在60分至65分(含)之間;
(三)依托企業(yè)自行要求撤銷其重點實驗室資格;
(四)發(fā)生重大質量、安全、環(huán)保等事故的;
(五)因違反有關法律、行政法規(guī),受到刑事、行政處罰;
(六)依托企業(yè)被依法終止的。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市經濟信息委負責解釋,自發(fā)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原《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管理暫行辦法》(渝經信發(fā)〔2015〕19號)和《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規(guī)則(試行)》(渝經信發(fā)〔2015〕39號)同時廢止。
附件:1.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申請書
2.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申請表
3.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三年工作總結提綱
附件1
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
申 請 書
實驗室名稱:
依托單位: (公章)
重慶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員會制
二Ο二 年 月 日
一、 依托單位(企業(yè))基本情況(1000字以內) (企業(yè)經營管理情況、在行業(yè)中的地位和作用、在本領域技術創(chuàng)新中的作用和競爭能力等基本情況) |
二、建設實驗室必要性(5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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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研究方向及主要內容(1000字以內) (可比對國內外該技術領域最新進展及發(fā)展趨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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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現(xiàn)有研究基礎和條件(2000字以內) (包括實驗室硬件及軟件信息化建設情況,實驗室管理制度等體系建設情況,開展工作情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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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預期建設目標、投資規(guī)模、預算及投資來源(1000字以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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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重慶市工業(yè)和信息化重點實驗室評估表
一、實驗室基本信息表 | |||||||
實驗室名稱 |
| 專業(yè) 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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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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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主任 |
| 手機 |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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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lián) 系 人 |
| 手機 |
| 電 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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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信地址 |
| 傳 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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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tǒng)一社會信用代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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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研究領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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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礎設施情況 | 實驗室面積 | m2 | |||||
主要實驗儀器設備 | 數量 臺(套) | ||||||
原值 萬元 | |||||||
實驗室人員 情況 | 實驗室研究人員數量 | 高級職稱 | 中級職稱 | 院 士 | 獲得國家杰出青年科學基金資助的人才 | 省部級技術 帶頭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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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資質認定和質量獎 | 獲國家級研發(fā)機構資質認定數 | 共計 個 | |||||
通過國家或國際組織認證數 | 共計 個 | ||||||
擁有的中國質量獎 | 共計 個 | ||||||
擁有的重慶市市長質量獎 | 共計 個 | ||||||
擁有的全部有效發(fā)明專利、軟件著作權數 | 共計 項 | ||||||
二、實驗室評估信息表 | |||||
上年度數據 | |||||
企業(yè)年度營業(yè)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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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新產品銷售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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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營業(yè)利潤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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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品牌產品與技術出口創(chuàng)匯(或境外項目營業(yè)收入) (萬美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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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驗室人均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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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yè)人均收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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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創(chuàng)新研發(fā)項目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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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研發(fā)周期三年以上項目數(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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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學研合作開發(fā)項目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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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技術開發(fā)的外部專家數 (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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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參與國家標準制修訂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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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參與行業(yè)標準制修訂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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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持或參與地方標準制修訂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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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授權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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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發(fā)明專利授權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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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三年數據 | |||||
| 前一年 | 前二年 | 前三年 | 總計 | |
研發(fā)經費支出額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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軟件及信息化投入 (萬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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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服務或技術轉讓項目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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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級科研項目數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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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國家級獎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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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省部級獎 (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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舉辦學術會議 (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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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托單位意見:
單 位(印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 |||||
主管部門意見:
單 位(印章): 負責人(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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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技術創(chuàng)新研發(fā)項目、產學研合作項目、專利、獎勵、學術會議等需與實驗室研
究內容相關。
2.科研課題包括新產品新技術開發(fā)項目課題。
3.國家級獎項指國家自然科學、技術發(fā)明、科技進步獎等;省部級獎項指市級科
技進步獎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