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關于印發(fā)《重慶市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
實施辦法》的通知
渝民發(fā)〔2023〕13號
各區(qū)縣(自治縣)民政局、財政局,兩江新區(qū)、西部科學城重慶高新區(qū)、萬盛經(jīng)開區(qū)有關部門:
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制定了《重慶市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實施辦法》。現(xiàn)印發(fā)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重慶市民政局
重慶市財政局
2023年12月13日
(此件公開發(fā)布)
重慶市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實施辦法
第一條 為規(guī)范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的實施管理,促進殯葬惠民政策落到實處,結合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政策適用于全市范圍,需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逝者實行火葬;
(二)遺體接運地在市內(nèi),并由市內(nèi)合法殯葬服務機構接運;
(三)通過96000殯葬服務熱線(以下簡稱“96000熱線”)轉(zhuǎn)接成功辦理遺體接運;
(四)使用普通殯儀車接運遺體。
以下情形不予減免:逝者已享受基本喪葬服務費減免(城鄉(xiāng)低保、城鎮(zhèn)“三無”、農(nóng)村五保、生活困難的重點優(yōu)撫等對象)。
第三條 提供遺體運輸服務的殯葬服務機構直接為服務對象辦理,遺體運輸費在230元以內(nèi)據(jù)實減免此項費用,超出230元限額的,其超出部分由服務對象自行承擔。
第四條 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應當按照以下流程辦理:
(一)喪事承辦人撥打96000熱線,轉(zhuǎn)接至合法殯葬服務機構,成功辦理遺體接運;
(二)殯葬服務機構為群眾減免遺體運輸費,收集減免補貼申報所需材料,填寫《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貼申報表》(以下簡稱“申報表”,附件1),喪事承辦人簽字確認;
(三)殯葬服務機構每月向同級殯葬管理部門報送上月減免補貼申報材料;
(四)各區(qū)縣殯葬管理部門審查核實減免補貼申報材料,填制《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貼申報審核匯總清冊》(以下簡稱“匯總清冊”,附件2),明確審核意見結果,辦理減免事宜,匯總清冊簽字蓋章確認后報市殯管中心備案;
(五)各區(qū)縣殯葬管理部門根據(jù)審核結果每季度采用對公轉(zhuǎn)賬方式向殯葬服務機構發(fā)放補貼。
第五條 殯葬服務機構申報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向同級殯葬管理部門提供以下材料:
(一)匯總清冊;
(二)申報表;
(三)逝者火化證復印件;
(四)喪事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
第六條 市石橋鋪殯儀館申報資料送市殯管中心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助經(jīng)費由市級財政予以保障。各區(qū)縣將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助經(jīng)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予以保障。市與區(qū)縣兩級財政分擔比例按預算管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七條 市殯管中心負責96000熱線日常運行管理工作,履行下列職責:
(一)加強項目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群眾受益;
(二)加強96000熱線管理,為群眾及時辦理業(yè)務;
(三)開展96000熱線運維管理和相關軟硬件管理工作;
(四)抽查殯葬服務機構服務質(zhì)量、實施減免等情況;
(五)及時向殯葬管理部門通報96000熱線業(yè)務辦理情況;
(六)協(xié)調(diào)開展96000熱線業(yè)務辦理相關信息查詢工作;
(七)按規(guī)定歸檔保存相關資料。
第八條 殯葬管理部門落實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政策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做好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項目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
(二)加強項目宣傳,提高政策知曉度,讓更多群眾受益;
(三)監(jiān)督殯葬服務機構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zhì)服務,嚴格落實減免政策;
(四)審核補貼申報材料,規(guī)范申報行為;
(五)及時準確兌付減免補貼;
(六)按規(guī)定歸檔保存相關資料;
(七)接受監(jiān)督檢查,配合開展項目審計和績效評價。
第九條 殯葬服務機構實施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政策時,履行下列職責:
(一)積極參與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項目的實施,協(xié)助喪屬辦理火化事宜;
(二)大力開展項目宣傳,讓更多群眾受益;
(三)堅持“便民、快捷、高效”原則,為群眾提供優(yōu)質(zhì)服務,按規(guī)定實施減免,確?;菝裾呗鋵嵉轿唬?/span>
(四)規(guī)范完成減免補貼申報材料的收集、填寫、整理和報送;
(五)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負責;
(六)按規(guī)定歸檔保存相關資料。
(七)接受監(jiān)督檢查,配合開展項目審計和績效評價。
第十條 對申請者違規(guī)享受減免的,由殯葬服務機構自行追回減免費用,情節(jié)惡劣的,依法依規(guī)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對違規(guī)獲取補貼的,由同級殯葬管理部門視違規(guī)情節(jié)責令殯葬服務機構限期退回補貼、取消參與項目資格,并將違法線索移送有關部門處理。
第十一條 本辦法自2024年1月1日起實施,由市民政局會同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渝民〔2023〕35號、渝民〔2023〕73號文同時廢止。
附件:1.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貼申報表
2.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
費減免補貼申報審核匯總清冊
附件1
96000殯葬服務熱線
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貼申報表
申報機構: 日期: 年 月 日
逝者姓名 |
| 逝者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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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體接運時間 |
| 遺體接運地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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喪事承辦人姓名 |
| 承辦人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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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辦人聯(lián)系電話 |
| 與逝者關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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逝者火化承接殯儀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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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為普通殯儀車接運 | 是 □ | 否 □ | |||||
逝者是否已享受基本喪葬服務費減免(如城鄉(xiāng)低保、城鎮(zhèn)“三無”、農(nóng)村五保、生活困難的重點優(yōu)撫等) | 是 □ | 否 □ | |||||
本人通過撥打96000殯葬服務熱線為逝者 辦理殯葬事宜,且減免首次遺體運輸費 元。
喪事承辦人(簽名):
年 月 日 | 我機構承接經(jīng)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辦逝者 的遺體首次接運事宜,并按規(guī)定減免了首次遺體運輸費。特此申報,請予報銷。
申報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
殯葬管理部門審核是否符合減免規(guī)定,準予報銷 | 是 □ 金額: 元 | 否 □ 原因: | |||||
申報機構反饋意見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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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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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機構經(jīng)辦人: 經(jīng)辦人聯(lián)系電話(移動電話):
填表說明:
1. 本表由遺體首次接運機構有關工作人員在為喪事承辦人辦理減免時,協(xié)助喪事承辦人及時準確填寫,并向其說明減免情況,請承辦人簽字確認;
2. 喪事承辦人簽名必須由實際承辦人手寫簽名,聯(lián)系電話應當真實有效,并接受回訪;
3. 申報機構名稱填寫應與申報機構蓋的公章一致;
4. 本表與匯總清冊和逝者火化證復印件、喪事承辦人身份證復印件,一并提交;
5. 表內(nèi)信息“殯葬管理部門審核是否符合減免規(guī)定,準予報銷”、“申報機構反饋意見情況”由同級殯葬管理部門填寫。
附件2
96000殯葬服務熱線
轉(zhuǎn)接辦理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補貼申報
審核匯總清冊
(時間: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審核單位(殯葬管理部門):
序號 | 逝者信息 | 喪事承辦人信息 | 減免金額(元) | 審核意見 (對應意見欄畫圈) | ||||
姓名 | 身份證號 | 姓名 | 身份證號 | 聯(lián)系電話 | 同意 | 不同意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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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計 | (元) | |||||||
我機構承接經(jīng)96000殯葬服務熱線轉(zhuǎn)辦上述 名逝者遺體首次接運事宜,并按規(guī)定減免了首次遺體運輸費。特此申報,請予審核。 申報機構負責人(簽名): 申報機構(蓋章): 年 月 日 | 經(jīng)審核,上述 名逝者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符合規(guī)定,同意申報; 名逝者首次遺體運輸費減免不符合規(guī)定,不予申報。 殯葬管理部門負責人(簽名): 殯葬管理部門(蓋章): 年 月 日 | |||||||
制表人: 聯(lián)系電話(移動電話):
填表說明:
1. 審核單位名稱填寫應與殯葬管理部門加蓋的公章一致;
本表一式三份,殯葬服務機構、同級殯葬管理部門、市殯管中心各一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