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
關于印發(fā)《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的通知
局直屬各黨組織:
為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黨委2022—2026年巡視工作規(guī)劃,推動全局管黨治黨向縱深發(fā)展、向基層延伸,經局黨組審議通過,現(xiàn)將《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貫徹落實。
2022年7月21日
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糧食和物資儲備局黨組
巡察工作實施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巡視巡察是管黨治黨、國家治理的重要手段,是黨自我革命的制度性安排。為貫徹落實自治區(qū)黨委2022—2026年巡視工作規(guī)劃,推動全局管黨治黨向縱深發(fā)展、向基層延伸,根據(jù)《中國共產黨章程》《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中共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委員會貫徹落實〈中國共產黨巡視工作條例〉實施辦法》等有關規(guī)章,結合我局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第二條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歷次全會精神,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巡視工作重要論述和視察廣西“4·27”重要講話精神以及對廣西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要求,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按照自治區(qū)第十二次黨代會部署要求,弘揚偉大建黨精神,勇于自我革命,堅持穩(wěn)中求進,堅持巡察工作的政治定位,全面貫徹落實“發(fā)現(xiàn)問題、形成震懾、推動改革、促進發(fā)展”的巡視工作方針,堅持把巡察工作作為加強新時代黨的政治建設的重要內容,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確保黨始終是糧食和物資儲備事業(yè)高質量發(fā)展的堅強領導核心。
第三條 巡察工作堅持黨中央的集中統(tǒng)一領導、分級負責;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堅持人民立場、貫徹群眾路線;堅持實事求是、依規(guī)依紀依法。
第四條 巡察工作在局黨組領導下,對直屬黨組織(內設處室黨組織、國有控股或參股企業(yè)黨組織除外)進行政治監(jiān)督,5年內實現(xiàn)巡察全覆蓋,履行主體責任。廣西壯族自治區(qū)儲備糧管理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黨委對所屬子公司黨組織開展巡察工作,承擔主體責任。
第二章 機構設置與工作職責
第五條 局黨組把巡察列入局黨組年度工作重點和黨建工作要點,審定巡察工作方案、定期聽取巡察工作情況、整改落實情況,不斷完善局黨組負總責、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指導、巡察組具體實施、直屬各黨組織密切配合的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
第六條 成立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向局黨組負責并報告工作,在局黨組的領導下,組織實施巡察工作。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由局黨組書記擔任組長,機關黨委書記任副組長,人事處處長、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擔任辦公室主任。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黨中央、自治區(qū)黨委和局黨組的決議、決定;
(二)研究提出巡察工作規(guī)劃、年度計劃和階段任務安排;
(三)研究部署全局巡察工作,健全巡察、紀檢、審計協(xié)同機制;
(四)聽取巡察工作匯報;
(五)研究巡察成果運用,分類處置,提出相關意見和建議;
(六)向局黨組和自治區(qū)紀委監(jiān)委駐自治區(qū)發(fā)展改革委紀檢監(jiān)察組報告巡察工作情況;
(七)對巡察組進行管理和監(jiān)督;
(八)研究處理巡察工作中的其它重要事項。
第七條 局巡察工作辦公室設在局機關黨(紀)委,作為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其主要職責是:
(一)向自治區(qū)黨委巡視辦、局黨組、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
(二)向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提出巡察方案計劃和意見建議;
(三)對局黨組、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進行督辦,跟蹤問題整改、問題線索移交和處置;
(四)對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對所屬子公司的內部巡察進行督導檢查;
(五)辦理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八條 根據(jù)巡察任務和工作需要,在局黨組的授權下成立巡察組,設組長1名、副組長1—2名,由處級或副處級領導干部(或同職級黨員干部)擔任,實行組長負責制。其主要職責是:
(一)根據(jù)局黨組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的部署,依規(guī)依紀依法開展巡察;
(二)向局黨組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報告巡察情況;
(三)向被巡察黨組織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巡察情況,提出整改意見;
(四)對局黨組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決定的處置事項及時分類移交;
(五)辦理局黨組和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它事項;
第九條 建立局黨組巡察工作人才庫,實行兼職制。根據(jù)每次巡察任務,在局機關業(yè)務處室和企事業(yè)單位中從事黨務、紀檢、人事、財務、審計等人員中遴選。并具備下列條件:
(一)理想信念堅定,對黨忠誠,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堅持原則,敢于擔當,依法辦事,公道正派,清正廉潔;
(三)遵守黨的紀律,嚴守黨的秘密;
(四)熟悉黨務工作和相關政策法規(guī),具有較強的發(fā)現(xiàn)問題和溝通協(xié)調、文字綜合等能力;
(五)身體健康,能勝任工作要求。
第十條 巡察組工作人員落實任職回避、地域回避、公務回避等制度。
第三章 巡察的重點任務與組織實施
第十一條 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牢牢把握政治巡察基本職能定位,準確把握“兩個維護”根據(jù)任務,堅持“四個落實”監(jiān)督重點、“四個對照”監(jiān)督標準、“四個緊盯”監(jiān)督路徑,加強政治監(jiān)督,強化政治責任,糾正政治偏差,做到“三個聚焦”。
(一)聚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黨中央決策部署和自治區(qū)黨委指示精神以及局黨組的有關工作要求在基層貫徹落實情況,進一步促進黨員干部擔當作為;
(二)聚焦群眾身邊腐敗問題和不正之風,推動全面從嚴治黨向基層延伸;
(三)聚焦基層黨組織領導班子和干部隊伍建設,推動解決軟弱渙散問題、增強基層治理實效。
第十二條 巡察工作,以常規(guī)巡察為主,每年開展1—2輪巡察,每年巡察2—3個直屬黨組織,每個黨組織巡察時間一般為1—2個月(包含巡察準備、巡察反饋);以機動式巡察為輔,針對重點人、重點事、重點問題,適時開展“機動式”巡察;此外,還可對已巡察黨組織中問題突出、反映強烈以及整改不到位的單位開展“回頭看”,推動再發(fā)現(xiàn)、再了解、再整改、再震懾,持續(xù)壓緊壓實巡察整改政治責任。
第十三條 建立局黨組巡察與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黨委巡察聯(lián)動工作機制,形成聯(lián)動貫通、系統(tǒng)集成、協(xié)同高效的巡察監(jiān)督格局。局黨組對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黨組織開展延伸巡察時,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要密切配合。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黨委巡察工作必須納入局黨組巡察的總體工作規(guī)劃,對于發(fā)現(xiàn)的普遍性問題、傾向性問題要及時報告,構建與局巡察工作辦公室工作會商、溝通和研判機制,強化巡察成果運用聯(lián)動。
第十四條 建立局黨組巡察與有關業(yè)務處室的聯(lián)動工作機制。局巡察組進駐前,局機關有關業(yè)務處室要提供被巡察單位的主要業(yè)務、項目建設、經濟審計、選人用人、信訪等有關情況,也可派員參與巡察組。巡察自治區(qū)軍糧供應中心、自治區(qū)救災物資儲備中心、自治區(qū)糧油質量檢驗中心、廣西工商技師學院等單位黨組織時,局機關相關業(yè)務處室派員參與巡察組。
第四章 工作方式和權限
第十五條 巡察組可以采取以下方式開展工作:
(一)聽取被巡察黨組織的工作匯報和有關部門的專題匯報;
(二)與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成員和其他干部群眾進行個別談話;
(三)受理反映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下一級黨組織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問題的來信、來電、來訪等;
(四)抽查核實領導干部報告?zhèn)€人有關事項的情況;
(五)向有關知情人詢問情況;
(六)調閱、復制有關文件、檔案、會議記錄等資料;
(七)召開座談會;
(八)列席被巡察單位的有關會議;
(九)進行民主測評、問卷調查;
(十)以適當方式到被巡察單位各部門了解情況;
(十一)開展專項檢查;
(十二)提請有關單位予以協(xié)助;
(十三)局黨組批準的其他方式。
第十六條 巡察組依靠被巡察黨組織開展工作,不干預被巡察單位的正常工作,不履行紀律審查的職責。
第十七條 巡察組應當嚴格執(zhí)行請示報告制度,對巡察工作中的重要情況和重大問題及時向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請示報告。
第十八條 巡察期間,經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批準,巡察組可以將被巡察黨組織管理的干部涉嫌違紀違法的具體問題線索,移交有關紀檢部門處理;對群眾反映強烈、明顯違反規(guī)定并且能夠及時解決的問題,向被巡察黨組織提出處理建議。
第五章 工作程序
第十九條 巡察工作啟動前,局巡察工作辦公室應當制定巡察工作方案、確定巡察任務,并報請局黨組對巡察組組長、副組長授權。
第二十條 局巡察組進駐前,應當向區(qū)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等單位和相關部門了解被巡察單位改革發(fā)展、經營管理、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局巡察工作辦公室根據(jù)局黨組要求和巡察工作方案,結合實際制定巡察工作實施方案,報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和局黨組審定。
第二十二條 局巡察工作辦公室應當提前將巡察工作安排書面通知被巡察黨組織,協(xié)調安排巡察組進駐的準備工作。
第二十三條 巡察組進駐被巡察單位后,應當向被巡察黨組織通報巡察任務,按照規(guī)定的工作方式和權限,開展巡察了解工作。巡察組對反映被巡察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重要問題和線索,可以進行深入了解。
第二十四條 巡察工作結束后,巡察組應當形成巡察工作報告,如實報告了解的重要情況和問題,綜合分析研究,提出整改意見和建議,提交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并報局黨組審定。
第二十五條 巡察組應當根據(jù)局黨組專題會議、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意見形成巡察反饋意見,及時向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主要負責人分別反饋相關巡察情況,指出問題,有針對性的提出整改意見。
向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所屬子公司反饋巡察情況前,巡察組應當將有關情況通報其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黨委,并派1名領導班子成員參加巡察反饋工作會議。儲備糧管理集團公司對所屬子公司反饋巡察情況前應當報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審定,局黨組視情派人參加巡察反饋工作會議。
第二十六條 被巡察黨組織收到巡察組反饋意見后,應當及時制定整改方案,細化整改任務,認真整改落實,并于3個月內將整改情況報告送局巡察工作辦公室。
被巡察黨組織承擔巡察整改的主體責任,主要負責人是落實整改工作的第一責任人,班子成員承擔分工范圍內的整改責任。
第二十七條 對巡察發(fā)現(xiàn)的問題和線索,局黨組作出分類處置的決定后,巡察組依據(jù)干部管理權限和職責分工,按照以下途徑及時進行移交:
(一)對領導干部涉嫌違紀的線索和作風方面的突出問題,按照干部管理權限,移交相應紀律檢查機關;
(二)對執(zhí)行民主集中制、干部選拔任用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移交人事處;
(三)其他問題移交相關單位。
第二十八條 收到巡察移交的問題或者線索后,機關紀委應當及時研究提出談話函詢、初核、立案等意見;及時進行提醒、函詢、誡勉或者提出處理意見;有關黨組織應當及時辦理,并于3個月內將辦理情況反饋局巡察工作辦公室。
第二十九條 局機關紀委和人事處應當把巡察結果作為干部考核評價、選拔任用的重要依據(jù)。
第三十條 巡察進駐、反饋,整改等情況,應當以適當方式公開,接受黨員、干部和人民群眾監(jiān)督。
第六章 紀律與責任
第三十一條 巡察工作人員應當嚴格遵守巡察工作紀律。巡察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嚴重,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對應當發(fā)現(xiàn)的重要問題沒有發(fā)現(xiàn)的;
(二)不如實報告巡察情況,隱瞞、歪曲、捏造事實的;
(三)泄露巡察工作秘密的;
(四)工作中超越權限,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利用巡察工作便利謀取私利或者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的;
(六)有違反巡察工作紀律的其他行為的。
第三十二條 被巡察黨組織領導班子及其成員應當自覺接受巡察監(jiān)督,積極配合巡察組開展工作,認真抓好巡察反饋意見的整改落實。
黨員有義務向巡察組如實反映情況。
第三十三條 被巡察單位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情節(jié)輕重,對該單位領導班子主要負責人或者其他有關責任人員,給予批評教育、組織處理或者紀律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處理:
(一)隱瞞不報或者故意向巡察組提供虛假情況的;
(二)拒絕或者不按照要求向巡察組提供相關文件材料的;
(三)指使、強令有關部門或者人員干擾、阻撓巡察工作,或者誣告、陷害他人的;
(四)無正當理由拒不糾正存在的問題或者不按照要求整改的;
(五)對反映問題的干部職工進行打擊、報復、陷害的;
(六)其他干擾巡察工作的情形。
第三十四條 被巡察單位的干部職工發(fā)現(xiàn)巡察工作人員有本實施辦法第三十一條所列行為的,可以向局巡察工作領導小組或者局巡察工作辦公室反映,也可以依照規(guī)定直接向有關部門、組織反映。
第七章 附 則
第三十五條 本實施辦法由局機關黨(紀)委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實施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名詞解釋]
四個落實:一是落實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情況;二是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zhàn)略部署情況;三是落實新時代黨的組織路線情況;四是落實巡視、審計等監(jiān)督整改情況。
四個對照:對照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對照黨章黨規(guī)黨紀,對照黨的理論路線方針政策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對照被巡察單位的職能責任和“三定”規(guī)定。
四個緊盯:緊盯被巡察黨組織職能責任,督促推動“兩個維護”落到實處;緊盯全面從嚴治黨階段性特征,抓住主要矛盾;緊盯領導班子和關鍵少數(shù),督促擔當作為;緊盯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突出問題,發(fā)揮巡察密切聯(lián)系群眾的橋梁紐帶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