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政辦〔2023〕47號
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懷安縣國有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的
通 知
懷安縣經開區(qū)管委會,各鄉(xiāng)鎮(zhèn)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懷安縣國有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落實。
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8日
懷安縣國有資產租賃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對國有資產的監(jiān)督管理,規(guī)范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租賃行為,保障國家及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行政事業(yè)性國有資產管理條例》、《行政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暫行辦法》和《河北省財政廳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工作的通知》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全縣行政事業(yè)單位和社會團體使用財政性資金購置的房屋、場地及其它國有資產(以下簡稱資產)的租賃行為。對外租賃的資產應是資產出租單位占有的國有閑置資產。對外租賃的資產須具有合法的財產權或委托管理使用權,且無權屬爭議或抵押、保全、查封、查扣等其它權利瑕疵。
第三條 資產租賃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價高優(yōu)先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
第四條 縣國有資產監(jiān)督管理局是全縣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的監(jiān)督管理部門(以下簡稱監(jiān)管部門)。其主要職責是:
(一)受理和審批資產出租單位的租賃申請;
(二)監(jiān)督資產出租單位公開競價租賃;
(三)按國家規(guī)定指導出租單位制定合同文本。
(四)監(jiān)督出租單位按照有關規(guī)定上繳出租收益。
第五條 資產出租的行政事業(yè)單位(以下簡稱出租人)是國有資產租賃經營的出租人。其主要職責是:
1.負責組織出租資產公開租賃事項;
2.負責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對出租資產的租金進行評估;
3.負責合同的簽訂;
4.負責按合同約定收取租金;
5.按照規(guī)定上繳和使用資產出租收益;
6.負責出租資產的綜合管理及修繕工作,確保國有資產的安全完整。
第六條 行政事業(yè)單位出租閑置資產的租賃期限最長不超過5年。租賃期超過5年的租賃行為須報縣人民政府批準,且進行公開招租。
第七條 承租人應是企業(yè)法人、社團組織或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且無違法或不良經營記錄的自然人。
第八條 租賃程序分為一般程序、續(xù)租程序和公開競價程序三種。
(一)一般程序
1.申報審批。資產出租單位向監(jiān)管部門提交書面租賃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租賃資產基本情況(包括能夠證明資產價值的有效憑證,如購貨單、發(fā)票、收據、工程決算副本、記賬憑單復印件和固定資產卡片等)、理由、期限、用途限制及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評估報告等內容。填制《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申報審批表》。
2.信息發(fā)布。租賃申請批準后,由資產出租單位負責在本單位內和資產所在地公告,公告時間不少于7天。公告內容包括出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人電話;租賃資產的地理位置、數量、面積、現狀;租賃期限、用途限制、租金底價;競租時間、地點等內容。
3.競價報名。競標單位持相關證件、自然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公告指定的租賃報名處登記報名;報名登記人員應認真審核競標人的相關資料,對已報名的競標人按先后順序進行登記和編號,同時嚴格做好報名登記情況的保密工作。
4.競價招標。公告期滿后一周內,出租單位應組織由本單位紀檢、財務(資產)、職工代表(3人或5人)參加的招(評)標小組,由招(評)標小組負責評標。評標采用競標人秘密報價(限報一次)、截時截價、當場宣布的方式確定承租人,如出現并列報價,可按報名順序確定或采取多輪報價的方式確定,價高者中標。
5.中標確認。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確定的中標人,由招(評)標小組出具中標確認書,資產出租單位當場同其簽訂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持一份,報監(jiān)管單位備案一份。
上述工作結束后,參與競價招標的所有招(評)標小組成員均應在相關租賃文件上簽字認可,證實其過程、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
(二)續(xù)租程序
原承租人需要續(xù)租的,應在租賃合同到期前3個月向資產出租單位提交書面申請,經資產出租單位審核同意后,向監(jiān)管部門提交書面繼續(xù)租用申請,繼續(xù)租用申請內容包括租賃資產基本情況、理由、期限、用途限制及初步擬定的租金底價(原租期超過3年的需重新評估)等事項。雙方協(xié)商同意后,資產出租單位可與承租人續(xù)簽租賃合同,并報監(jiān)管部門備案。協(xié)商不一致的,原承租人必須按期無條件交回租賃資產,資產出租單位在結清所欠租金、清點財物后方可退回租賃保證金,雙方合同終止。
(三)進場公開競價程序
年租金評估價超過三十萬元(含三十萬元),必須實行進場公開競價租賃。程序如下:
1.申報審批。資產出租單位向監(jiān)管部門提出書面租賃申請,申請內容包括租賃資產的基本情況、理由、期限、用途限制及初步擬定的租賃底價(委托有資質的第三方出具的評估報告)等內容。填制《行政事業(yè)單位國有資產出租、出借申報審批表》。經批準后,由出租人委托中介機構通過競標等形式公開租賃。
2.信息發(fā)布。租賃信息由中介機構負責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及相關報紙、電視、網絡等媒體上公開發(fā)布,公開發(fā)布信息的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告內容包括出租單位名稱、聯系人、聯系人電話;租賃資產的詳實地理位置、數量、面積、現狀;租賃期限、用途限制、租金底價、競標保證金;競租時間、地點和競價方式等。
3.競價報名。競標單位持相關資料、自然人持身份證(戶口本)或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等有效證件的原件和復印件,到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報名處登記報名,并交納競標保證金(年租金的20%);報名登記人員應認真審核相關證件和保證金收款憑證,對已報名的競標人按先后順序進行登記和編號,同時嚴格做好報名登記情況的保密工作。
4.競價租賃。公開發(fā)布租賃信息后,受委托的機構在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和監(jiān)管部門的監(jiān)督下,于公告截止日次日采用公開租賃方式進行公開競價,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價高優(yōu)先和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則確定承租人。不得以內部邀標的形式圈定承租人。若公開發(fā)布租賃信息后無競標人應標,可采用降低租賃底價(一次不能超過原底價的10%)的方式再次租賃,直到成交為止。再次租賃公告時間不得少于7天,公告期間有符合上述報名條件的單位或自然人并認可第1次公開租賃底價的可直接確定為承租人。
5.中標確認。通過公開競標等方式確認的中標人以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出具的中標確認書為準,所有參與招標工作的人員均應在相關文書上簽字認可,證實其過程、結果的真實性和合法性;對未中標人退還其競標保證金,中標人的競標保證金轉為履約保證金,合同到期后退回中標人。
6.合同簽訂。租賃競標成功后,承租人(中標人)一次性交納不低于一年租金后,租賃雙方簽訂應滿足本辦法有關規(guī)定的租賃合同。租賃合同一式三份,出租人承租人各持一份,報監(jiān)管單位備案一份。
第九條 承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1.在租賃期內應合法經營,照章納稅,履行合同約定的義務,愛護和妥善管理所租用的國有資產,做好防火、防盜、“門前三包”、綜合治理及安全、保衛(wèi)等工作,執(zhí)行有關部門的規(guī)定并承擔相關責任。
2.在租賃期內合理使用所承租的資產及其附屬設施,如因使用不當或人為因素造成損壞滅失的,負責修復或賠償。
3.在租賃期內不得隨意改變房屋結構或損壞房屋設施。如需改造、改變房屋結構,須先征得資產出租單位的書面同意并報主管部門批準后方可施工;裝修(裝潢)投資規(guī)模應充分考慮租賃期限和投資回收期。合同期滿,如承租人不再租用,應保持房屋完好。出租單位不承擔承租人改造、改變房屋結構部分的任何經濟補償。
4.承租人不得擅自將租賃資產轉租給第三方。
第十條 出租人的責任和義務
1.及時收繳租金,未經監(jiān)管部門批準不得減免合同約定的租金,不得抵減租金收入。
2.出租人及有關人員違規(guī)操作、故意泄露標底、不與承租人簽訂租賃合同、不辦理申報審批手續(xù)、不收或減免租金的,未執(zhí)行收支兩條線、坐收坐支的,將依照有關法規(guī)追究相關人員責任;造成國有資產流失,情節(jié)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3.資產出租單位、監(jiān)管部門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不得參與競標。若出租單位、監(jiān)管部門和縣公共資源交易中心有關工作人員的直系親屬或共同利益人參與競標的,該工作人員應在競標前申明并予以回避。
第十一條 租金收入及票據管理。租金收入統(tǒng)一使用河北省非稅收入一般繳款書,租金收入要按照政府非稅收入管理的規(guī)定實行“收支兩條線”,并扣除相關費用后統(tǒng)一繳入國庫。
第十二條 本辦法由縣財政局(國資局)負責解釋。
第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fā)之日起施行。
懷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3年5月8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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