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財政局(國資委)
關于印發(fā)《六安市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
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
六司發(fā)〔2023〕2號
市直各有關單位:
現將《六安市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管理辦法(試行)》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zhí)行。
六安市司法局 六安市財政局
2023年2月9日
六安市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
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省、市關于加強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的部署要求,切實提高黨政機關依法執(zhí)政、依法行政能力,根據市委辦、市政府辦《印發(fā)<關于推行法律顧問制度和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制度的實施方案>的通知》(六辦發(fā)〔2017〕28號)規(guī)定,結合六安市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工作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市直黨政機關、直屬事業(yè)單位、群團組織法律顧問的管理工作適用本辦法(以下簡稱“市有關單位”)。
第三條 市有關單位應當積極推行法律顧問制度,根據工作需要逐步建立以內部法律顧問為主體、外聘法律顧問為補充的法律顧問隊伍。
第四條 市有關單位具體負責本部門法律顧問的選聘、使用、管理、考核等工作,市司法局負責對市有關單位法律顧問工作進行指導和監(jiān)督。
第二章 選聘要求
第五條 市有關單位可以從本單位公職律師和其他具有法律職業(yè)資格或者律師資格并專門從事法律事務的公職人員中擇優(yōu)選任內部法律顧問。市有關單位可以聘請律師、法學專家擔任外聘法律顧問,或者聘請律師事務所承擔法律顧問工作,由律師事務所選派律師提供法律顧問服務。
第六條 外聘法律顧問應當考慮法律顧問的業(yè)務特長,涵蓋與市有關單位直接相關的主要業(yè)務領域。
第七條 市有關單位應當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條件,嚴把外聘法律顧問政治關、業(yè)務關、品行關,提高法律顧問隊伍整體素質。擔任外聘法律顧問的人選優(yōu)先選擇中國共產黨黨員,曾受到刑事處罰、黨紀政務處分以及其他不適宜擔任黨政機關法律顧問的人員,不得聘為黨政機關法律顧問。
第八條 市有關單位外聘律師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征求市司法局的意見,對其政治表現、職業(yè)操守、專業(yè)特長、服務能力等進行審查把關。
第九條 市有關單位外聘法學專家擔任法律顧問的,應當以征求其所在單位意見等形式進行考察。
第十條 市有關單位聘請法律顧問后,應當于聘任之日起30日內向市司法局備案(備案表見附件1)。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十一條 市有關單位應當將法律顧問參與決策過程、提出法律意見作為依法決策的重要程序,切實加強合法合規(guī)性審查,有以下情形時應當安排法律顧問參與,聽取法律顧問的法律意見:
(一)討論、決定對經濟社會發(fā)展有重大影響、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者社會公眾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項;
(二)起草、論證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
(三)簽署重大合同、洽談重大合作項目;
(四)處置重大突發(fā)案事件、化解重大群體性矛盾糾紛;
(五)參與重大訴訟、仲裁、復議案件;
第十二條 市有關單位處理本辦法第十一條所述重大事項以外的決策事項或者法律問題時,根據工作需要視情況安排法律顧問參與,聽取法律顧問的意見建議。
第十三條 市有關單位規(guī)范性文件出臺前,應當請法律顧問進行審查,出具法律意見。
第四章 日常監(jiān)管
第十四條 市財政預算安排“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專項經費”(以下簡稱“專項經費”)用于市有關單位外聘法律顧問相關支出。
第十五條 專項經費的管理和使用遵循規(guī)范管理、??顚S?、權責明確、公開透明的原則。市司法局負責專項經費的日常管理,按照國庫集中支付要求辦理資金支付,市財政局對專項經費使用情況進行監(jiān)督管理。
第十六條 市有關單位外聘法律顧問經費根據各部門涉法事務工作量,劃分為Ⅰ類、Ⅱ類單位,分別采取打包和計件兩種方式予以保障。
第十七條 涉法事務多、專業(yè)性強、法律顧問參與頻繁的,為Ⅰ類單位,采取打包方式;涉法事務較少,多為常規(guī)工作的,為Ⅱ類單位,采取計件方式。
第十八條 市有關單位與外聘法律顧問單位簽訂法律顧問合同(Ⅰ類、Ⅱ類)(參照附件2、3),明確雙方權利義務、服務內容、服務方式、費用結算等內容,一年一聘。
第十九條 采取打包方式的Ⅰ類單位根據年度法律顧問經費實際支出情況提出次年預算,報市司法局審核確認。市司法局于法律顧問合同(Ⅰ類)備案后向法律顧問單位支付。
第二十條 Ⅰ類單位須建立法律顧問工作檔案,法律顧問合同、履職材料等均須歸入工作檔案。
第二十一條 Ⅰ類單位每半年對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進行條目式梳理,連同履職材料、作用發(fā)揮情況報市司法局。法律顧問工作檔案、作用發(fā)揮情況為Ⅰ類單位申報外聘法律顧問經費的主要依據。
第二十二條 采取計件方式的Ⅱ類單位,法律顧問服務費由相關單位填寫《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勞務補助審批表》(附件4),附對應的法律顧問辦結情況說明,經單位負責人審核后提交市司法局。市司法局按照審批表審定的補助金額予以支付,原則上每季度集中結算一次。
第二十三條 采取計件方式的Ⅱ類單位法律顧問服務費用參照《市直黨政機關外聘法律顧問計件服務費支付標準(試行)》(附件5)。
第二十四條 市有關單位訴訟、復議、仲裁等案件的代理費用不納入專項經費統(tǒng)籌支出。Ⅰ類單位與法律顧問有其他約定的,以合同約定為準。
第五章 考核獎懲
第二十五條 市有關單位根據法律顧問工作完成情況、工作效率和服務質量,對法律顧問履職情況進行評價與考核。
第二十六條 市有關單位對擔任法律顧問的公職人員一般每年考核一次,可以與公務員年度考核、公職律師考核等一并進行。對公職人員履行法律顧問工作職責中表現突出的,在評先評優(yōu)時予以優(yōu)先考慮。
第二十七條 市有關單位對外聘法律顧問履職情況每年進行一次考核,考核結果作為續(xù)聘、使用、獎懲的重要依據??己私Y果及《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滿意度評分表》(附件6)報市司法局備案,同時抄送法律顧問所在單位。
第二十八條 市有關單位應當加強對法律顧問履行職責的日常管理監(jiān)督。法律顧問因崗位變動、喪失資格等原因或因健康狀況、專業(yè)能力等原因無法繼續(xù)勝任工作的,市有關單位應當免去其法律顧問職務或予以解聘,并于調整之日起30日內向市司法局備案。
第二十九條 市司法局根據法律顧問崗位職責和工作需要,加強對法律顧問的政治素養(yǎng)、政策理論和業(yè)務技能培訓,提高法律顧問履職能力。
第三十條 黨政機關法律顧問違紀違法違規(guī)或違反職業(yè)道德的,視其情節(jié)予以處理。律師有關情況同步錄入全國律師執(zhí)業(yè)誠信信息公示平臺。
第六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六安市司法局、六安市財政局負責解釋,根據工作需要適時對辦法具體內容及評定標準進行調整。辦法自發(fā)布之日起試行。
附件:1.黨政機關選聘法律顧問備案表
2.法律顧問合同范本(Ⅰ類)
3.法律顧問合同范本(Ⅱ類)
4.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勞務補助審批表
5.市直黨政機關外聘法律顧問計件服務費支付標準
(試行)
6.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滿意度評分表
附件1
黨政機關選聘法律顧問備案表
填報單位: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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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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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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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 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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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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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 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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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 程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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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工作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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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 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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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及職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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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 類別 |
□公職人員 □法學專家 □專職律師 □兼職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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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工作證號/法律職業(yè)資格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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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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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聘單位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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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案單位 意見 |
(蓋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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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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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備案時同步提供《聘請法律顧問合同》;
2.本表一式三份,司法行政部門、選聘單位、受聘人員所在機構各執(zhí)一份。
附件2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Ⅰ類)
甲方: (市有關單位)
乙方: (法律服務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身份證號: )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聘請期限
聘請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
1.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作出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2.對甲方草擬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配合甲方做好相關政策、文件的解讀;
3.參與甲方合作項目的洽談,協(xié)助甲方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涉及甲方的重大合同;
4.協(xié)助甲方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等;
5.為甲方處理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案件、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提供意見;
6.代理甲方參與非訴法律事務及調解活動;
7.應甲方要求,簽發(fā)律師函;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培訓;
9.協(xié)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
10.特別約定:
四、服務方式
采取不定期工作方式,甲方有法律事務可隨時約請,法律顧問也可主動與甲方聯系。
五、服務費用
1.根據司法部、財政部、國家發(fā)改委下達的《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結合六安市經濟社會發(fā)展水平,乙方法律顧問費為 元/年。
2.付款時間:甲方向市司法局備案后 天內支付。
3.付款方式:轉賬。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4.甲方如遇糾紛需要訴訟、仲裁的,可委托法律顧問代理。法律顧問參與甲方的非訴訟調解、勞動爭議案件代理免收代理費;代理案件訴訟及仲裁標的在 萬元以上的,按《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及顧問所在法律服務機構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居中減半收取代理費用。
5.法律顧問為甲方因公出差,按國家差旅費有關規(guī)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有關要求
1.乙方法律顧問應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法律顧問如有工作不負責、態(tài)度不認真的情形,甲方有權建議增派或更換法律顧問人員。
3.乙方對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涉及的工作內容有保密義務。乙方法律顧問對工作外接觸、了解到甲方的秘密和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以甲方法律顧問身份從事商業(yè)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市司法局備案一份。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3
法律顧問合同范本(Ⅱ類)
甲方: (市有關單位)
乙方: (法律服務機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等有關法律規(guī)定,甲、乙雙方經協(xié)商一致,就乙方擔任甲方法律顧問事宜,達成如下協(xié)議,以共同遵照履行。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聘請,指派 (身份證號: )擔任甲方法律顧問。
二、聘請期限
聘請期限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乙方為甲方提供法律服務的內容包括:
1.應甲方要求,對甲方擬作出的重大決策、重大行政行為提出法律意見;
2.對甲方草擬的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和規(guī)范性文件進行審查,并配合甲方做好相關政策、文件的解讀;
3.參與甲方合作項目的洽談,協(xié)助甲方起草、修改重要的法律文書或涉及甲方的重大合同;
4.協(xié)助甲方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和重大突發(fā)事件等;
5.為甲方處理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案件、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提供意見;
6.代理甲方參與非訴法律事務及調解活動;
7.應甲方要求,簽發(fā)律師函;
8.結合甲方實際情況,開展法治宣傳和法律培訓;
9.協(xié)助甲方建立健全各項規(guī)章制度;
10.特別約定:
四、服務方式
采取不定期工作方式,甲方有法律事務可隨時約請,具體辦理事項由甲方指定。
五、服務費用
1.服務費用根據甲方實際邀請乙方法律顧問提供法律服務情況計件結算。
2.服務費用以勞務補助形式統(tǒng)一支付給乙方。單次費用標準根據《市直黨政機關外聘法律顧問計件服務費支付標準(試行)》,結合當次法律服務難易程度確定。
3.支付流程:單次法律服務完成后,法律顧問出具辦結清款說明,由相關單位填寫《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勞務補助審批表》報市司法局統(tǒng)一結算,每季度集中結算一次。
4.付款方式:轉賬。
戶 名:
開戶行:
帳 號:
5.甲方如遇糾紛需要訴訟、仲裁的,可委托法律顧問代理。代理案件訴訟及仲裁標的在 萬元以上的,按《律師業(yè)務收費管理辦法及收費標準》及顧問所在法律服務機構收費標準的規(guī)定居中減半收取代理費用。
6.法律顧問為甲方因公出差,按國家差旅費有關規(guī)定,費用由甲方承擔。
六、有關要求
1.乙方法律顧問應提供優(yōu)質高效的服務,切實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
2.乙方法律顧問如有工作不負責、態(tài)度不認真的情形,甲方有權建議增派或更換法律顧問人員。
3.乙方對擔任甲方法律顧問涉及的工作內容有保密義務。乙方法律顧問對工作外接觸、了解到甲方的秘密和不宜公開的情況,負有保守秘密的責任。
4.乙方未經甲方授權不得以甲方法律顧問身份從事商業(yè)活動以及與法律顧問職責無關的活動。
七、本合同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之日起生效,一式三份,甲、乙各執(zhí)一份,市司法局備案一份。
聘請方(甲方): 受聘方(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勞務補助審批表
一、申請單位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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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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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單位負責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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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 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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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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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事項 具體情況 |
(附件:上傳辦結情況說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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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議補助 金額 |
大寫: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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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市司法局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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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業(yè)務科室 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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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司法局 審核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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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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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5
市直黨政機關外聘法律顧問計件服務費
支付標準(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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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付 類型 |
服務事項 |
支付金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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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決策 |
為黨政機關重大決策提供法律意見。 |
200-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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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情況復雜、風險系數較高的重大決策進行評估并出具意見書。 |
500-1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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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 立法 |
參與法規(guī)規(guī)章草案的審查論證。 |
300-8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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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guī)范性文 件 |
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
100-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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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項規(guī)劃、應急預案合法性審查。 |
100-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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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安全生產、環(huán)境保護、應急管理(除預案)、金融風險防范、國企改革等重大復雜、風險和責任系數高的規(guī)范性文件合法性審查。 |
300-8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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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報備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的備案審查。 |
100-3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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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規(guī)范性文件起草或審查中的疑難復雜問題論證。 |
300-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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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 合同 |
參與重大合作項目的洽談。 |
500-10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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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xié)助起草、修改合同或相關法律文書。 |
200-5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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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法 事務 |
對專項法律事務出具法律意見書。 |
300-800元/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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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討論處置涉法涉訴案件、信訪案件、復雜歷史遺留問題。 |
200-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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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參與討論處置重大突發(fā)事件。 |
200-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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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處理行政裁決、行政復議案件訴訟、仲裁、調解等法律事務。 |
200-500元/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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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事項 |
開展法律知識授課。 |
500-10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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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與法治宣傳。 |
300-500元/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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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未列舉的法律事務根據本地律師行業(yè)收費標準,結合所辦事項復雜程度協(xié)商確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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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代理訴訟、復議、仲裁等案件不納入本標準,由相關單位另行申報)
附件6
市直黨政機關法律顧問滿意度評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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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 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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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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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顧問 姓名 |
|
法律顧問 所在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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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價項目 |
評價分值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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優(yōu)秀 (91-100) |
良好 (76-90) |
合格 (60-75) |
較差 (50-46) |
極差 (45及 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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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論功底和 實踐能力 |
28-30 |
23-28 |
18-23 |
13-18 |
13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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溝通和 表達能力 |
18-20 |
15-18 |
12-15 |
10-12 |
1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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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務質量 |
27-30 |
23-27 |
18-23 |
13-18 |
13以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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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務態(tài)度 |
18-20 |
15-18 |
12-15 |
10-11 |
10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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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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