陜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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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fā)表于:2024-09-23 18: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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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陜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2024年版)
詳情
| 陜西省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目錄清單 | ||||||||||
| 類型 | 一級項目 | 二級項目 | 收費標準 | 收費文件 (文號) | 定價部門 | 行業(yè)主管部門 | 是否涉企 | 是否行政審批前置 | 是否涉進出口環(huán)節(jié) | 備注 |
| 交通 服務 收費 | 一、車輛通行費 | 經營性公路(含橋梁和隧道)通行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陜政函〔2020〕188號、陜交發(fā)〔2021〕77號、 陜政函〔2022〕151號、陜政函〔2022〕127號、陜政函〔2022〕128號等 | 交通運輸部門會同價格主管部門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 | (一)公共文化、交通、體育、醫(yī)療、教育等公共設施配套停車場(庫、泊位),具有壟斷經營特征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1. 西安咸陽機場:機動車1小時內每車次6~12元,1小時后每半小時增加3~5元,不同車型24小時內最高限價60~96元; 2. 其他道路停車、停車場(庫、泊位):根據(jù)收費類區(qū)、收費時段、車型、停車時長、晝夜等不同,按每小時0.5~8元/車位或每次(天)0.5~20元/車位的標準(或相當于此標準)收費,不同車型、不同地區(qū)24小時內最高限價10~86元; 3. 未實行“一費制”的,小區(qū)停放服務費:每車位每月最高不超過150元(小型汽車)。已實行“一費制”的,住宅小區(qū)室內停車場,按照車場類別,每車位每月30~80元或每車位每次2~5元。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縣人民政府 | 公安、交通運輸、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
| (二)政府投資建設(設立)的停車場(庫、泊位)收費 | 否 | 否 | 否 | |||||||
| 三、高速公路清障救援服務費 | (一)拖車費 | 一類車至五類車輛基價360~1500元/次(含10公里以內空駛費、拖行費);1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駛費5~13元和拖行費15~50元。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吊車費 | 一類車至五類車輛基價900~3750元/次(含30公里空駛費、2小時內施吊作業(yè)費);30公里以上,每公里加收空駛費5~13元;施吊作業(yè)2小時以上,每小時加收超時作業(yè)費180~600元。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相關文件。 | 是 | 否 | 否 | ||||||
| 四、汽車客運站服務收費 | (一)車輛站務基本服務收費 | 1. 客運代理費:費率最高不超過以下標準,一級站10%,二級站8%,三級站6%,便捷車站及以下站4%; 2. 客車發(fā)班費(不再收取客運代理費):大中型客車5元/輛次,小型客車3元/輛次; 3. 車輛安全例檢費:按車次收取。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交運規(guī)〔2019〕17號、 陜交發(fā)〔2020〕59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縣人民政府 | 交通運輸主管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旅客基本服務收費 | 1. 旅客站務費:一級客運站收費標準,0.5~2.0元/人次,二級客運站收費標準,0.2~1元/人次; 2. 退票費:根據(jù)辦理退票時間,按票面金額10%~30%計收。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否 | 否 | 否 | ||||||
| 公用事業(yè)服務收費 | 五、污水處理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污水處理費 | 每立方米0.7~1.21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縣人民政府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西安、寶雞、安康、商洛污水處理費按行政事業(yè)性收費管理。 |
| (二)非居民污水處理費 | 每立方米1.14~1.57元,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是 | 否 | 否 | ||||||
| 公用事業(yè)服務收費 | 六、生活垃圾處理收費(按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的) | (一)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1~2.3元/人·月或1~11元/戶·月,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陜政發(fā)〔2002〕57號、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縣人民政府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
| (二)非居民生活垃圾處理收費 | 機關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按在崗人數(shù)計收,1~10元/人·月;醫(yī)院、旅社、賓館等按床位數(shù)結合床位使用率計收,1~3元/床·月,或按面積計收,0.40~1.2元/平方米·月;餐飲、商業(yè)門店、娛樂場所等按營業(yè)面積計收,0.1~3元/平方米·月;修理廠、加工廠、洗車場等服務業(yè)按定額收取,10~500元/月;集貿市場、夜市、零散攤位按攤位計收,1.6~50元/攤位·月(或天);按垃圾產出量計收,10~52元/噸。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 是 | 否 | 否 | ||||||
| 七、有線數(shù)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 | 居民數(shù)字電視基本收視維護費,縣城以上(含縣城)城市居民用戶每主終端每月25元;縣城以下農村居民用戶每主終端每月20元;全省城市、農村居民用戶每副終端每月10元。有線電視入戶工本材料費最高價:縣城以上(含縣城)城市380元/戶,縣城以下農村280元/戶。 | 陜價經發(fā)〔2009〕111號、陜價服發(fā)〔2017〕146號 | 價格主管部門 | 廣電部門 | 否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八、壟斷性交易平臺服務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23〕2358號 | 價格主管部門 | 價格主管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九、公證服務收費 | (一)證明文件文書類公證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444號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部門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證明法律事實類公證收費 | 是 | 否 | 否 | |||||||
| 十、司法鑒定服務收費 | (一)法醫(yī)類司法鑒定收費 | 具體收費標準見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19〕1453號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部門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物證類司法鑒定收費 | 是 | 否 | 否 | |||||||
| (三)聲像資料類司法鑒定收費 | 是 | 否 | 否 | |||||||
| 其他特定服務收費 | 十一、住房物業(yè)管理費 | 1. 未實行“一費制”的,物業(yè)服務費:多層住宅0.30~0.65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0.6~1.50元/平方米·月(以上費用均不含電梯費和公攤電費); 2. 《陜西省物業(yè)服務收費管理辦法》頒布后,將公攤電費、電梯費等納入其中,已實行“一費制”的,多層住宅0.35~0.85元/平方米·月;高層住宅0.9~2.2元/平方米·月。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市、縣相關文件。 | 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縣人民政府 | 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門 | 否 | 否 | 否 | 成立業(yè)主大會之前的住宅小區(qū)(多層、高層)、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的物業(yè)服務費。 | |
| 十二、危險廢物處置費 | 醫(yī)療廢物處置費 | 醫(yī)院按實際使用床位數(shù)收費,1.5~3元/日·床,或按床位數(shù)(或日產生醫(yī)療廢物量)分類定額收取,300~1200元/月;門診部、診所、衛(wèi)生室等無固定床位的醫(yī)療機構按從業(yè)面積分類定額計收,20~210元/月(或相當此標準);對產生醫(yī)療廢物數(shù)量不穩(wěn)定的單位,按照2~8.4元/千克的標準收取,或參照此標準,由醫(yī)療廢物處置單位與產生單位協(xié)商確定。 具體收費標準見各設區(qū)市相關文件。 | 陜政辦發(fā)〔2004〕72號、陜發(fā)改價格〔2021〕1834號等 | 授權的設區(qū)市人民政府 | 環(huán)境保護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十三、基層法律服務收費 | (一)擔任公民請求支付勞動報酬、工傷賠償,請求給付贍養(yǎng)費、撫養(yǎng)費、扶養(yǎng)費,請求發(fā)給撫恤金、救濟金,請求給予社會保險待遇或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民事訴訟收費 | 不涉及財產關系的100~300元/件;涉及財產關系的除收取辦案手續(xù)費每件200元外,還按爭議標的不超過4%的比例分段差額累計加收。對符合法律援助條件的申請人,按照法律援助的有關規(guī)定,減免法律服務收費。 | 陜價費調發(fā)〔2001〕109號、陜價行發(fā)〔2014〕127號 | 價格主管部門會同司法部門 | 司法部門 | 是 | 否 | 否 | ||
| (二)擔任公民請求國家賠償案件的代理人收費 | 是 | 否 | 否 | |||||||
| (三)擔任行政訴訟的代理人,以及擔任涉及安全事故、環(huán)境污染、征地拆遷賠償(補償)等公共利益的群體性訴訟案件代理人收費 | 是 | 否 | 否 | |||||||
| 注:上述政府定價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和標準,更新時間截止到2023年底。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