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1461.3-2021廣東省用水定額 第 3 部分:生活(完整版)
[水資源論證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8:11: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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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給出了生活用水定額(含服務業(yè)、建筑業(yè)和居民生活用水定額)。
本文件適用于廣東省水資源管理和城鎮(zhèn)公共(含服務業(yè)和建筑業(yè))、居民生活節(jié)約用水工作。
詳情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44/T 1461—2014《廣東省用水定額》中城鎮(zhèn)公共和居民生活部分,與DB44/T 1461.1《用水定額 第1部分:農業(yè)》和DB44/T 1461.2《用水定額 第2部分:工業(yè)》一起構成廣東省用水定額地方標準體系。
本文件與DB44/T 1461—2014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修改了范圍;
——修改了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修改了部分術語及定義(參考 GB/T 32716—2016《用水定額編制技術導則》相關術語定義);
——修改了計算方法(參考 GB/T 32716—2016《用水定額編制技術導則》和水利部關于用水定額最新的技術要求);
——修改了部分行業(yè)名稱和代碼(依據(jù) GB/T 4754—2017《國民經濟行業(yè)分類》);
——進行了定額分級,服務業(yè)用水定額值由原來的一級調整為通用值和先進值兩級;
——刪除了城鎮(zhèn)生活綜合用水定額;
——修訂了城鎮(zhèn)和農村居民生活用水定額值,新增 2 個定額值。
本文件由廣東省水利廳提出、歸口并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廣東省水文局。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盧華友、林叔忠、羅益信、王釗、李湘姣、林嫻、黃紅明、史欒生、成忠理、鄧攀攀、劉幼萍、易淑珍、彭靖、蕭雪雯、劉菁、楊琳、張蕾、徐靖、朱琨鵬、周建剛、文小平、趙劍、曾黃錦、沈雪嬌、葉雅、金凌波、吳海斌、黃瑩波。
本文件歷次版本發(fā)布情況為:
——DB44/T 1461—2014。
附件
用水定額第3部分:生活(DB44_T1461.3-2021).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