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洪評價的內容及大綱要求》
防洪評價的內容分為 7大塊:
1、概述
概述應包括項目背景、評價依據、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等。
1.1 項目背景
主要介紹項目所在地理位置(附地理位置示意圖)、總體建設規(guī)模、項目 前期工作概況及防洪評價報告編制單位受委托后進行防洪評價編制工作的基本 情況。前期工作概況包括項目建議書或預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的承擔單位、 完成時間、審查或批復情況以及水土保持、取水許可(或入河排污口設置論證)、通航安全論證等工作情況及主要結論; 評價單位工作情況應重點介紹實地踏勘、資料收集、評價計算、與業(yè)主和主體工程設計單位溝通等情況。
1.2評價依據
要求列出評價報告編制涉及的主要法律法規(guī)及規(guī)范性文件、規(guī)程規(guī)范、 技術資料等。
1.2.1)法律法規(guī)和規(guī)范性文件(按法律、法規(guī)、規(guī)范性文件順序排列, 最好 注明發(fā)布機關和發(fā)布日期)。
1.2.2)規(guī)程規(guī)范。相關的技術規(guī)程規(guī)范, 且為最新版。
1.2.3)有關規(guī)劃文件, 包括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綜合規(guī)劃及防洪規(guī)劃、治導 線規(guī)劃、岸線規(guī)劃及其他水利規(guī)劃等。
1.2.4)有關設計報告和審查、批復文件等。
1.3 技術路線及工作內容
主要包括采用的基礎資料(實地踏勘、測量)、分析計算方法選用及試 驗手段、方法等,簡述評價范圍、評價計算項目、影響分析內容等防洪評價 的主要工作內容。
報告采用的高程基準、坐標系及不同高程的換算關系。
2、基本情況
基本情況包括建設項目概況、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河道基本情況、現有水 利工程及其他設施、水利規(guī)劃及實施安排等。關鍵是針對性、準確性和規(guī)范性。
2.1建設項目概況
建設項目概況應重點介紹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涉河建筑物及其與堤防、河道岸坡的位置關系等基本情況, 包括下列內容:
2.1.1) 涉河建筑物的名稱、地點和建設目的。
2.1.2)涉河建筑物的建設規(guī)模、特性、防洪標準(標準及主體工程設計單位采 用的相應洪峰流量、水位,施工期防洪標準及相應洪峰流量、水位等)。
2.1.3)涉河建筑物的設計方案, 包括總體布置、結構型式、建筑物輪廓尺寸、
與河道(岸坡)堤防的連接方式、與其他水利工程交叉或連接方式、占用河道 管理范圍內土地及建筑設施情況。報告文字部分可用示意圖,后 面附設計單位 提供的總平面布置圖和主要建(構)筑物平面圖、縱橫斷面圖以及涉河建筑物與其他工程的相對位置圖。
2.1.4)涉河建筑物的施工方案, 主要包括施工布置、施工交通、主要施工機械 設備和施工方法、施工臨時建筑物、施工工期安排、施工度汛方案等。對于涉 及河道管理范圍內的取土和棄土工程, 還應有取、棄土方案, 土方平衡等。
2.2河道基本情況
2.2.1)建設項目所在區(qū)域的自然地理、河流水系、水文氣象、社會經濟和工程狀況。
2.2.2)河道概況, 包括水文、泥沙、氣象特征、河道長度(寬度)、流域面積、主要控制站、工程河段及工程所在河道斷面情況(斷面形態(tài)、堤距、深槽、灘岸 及岸坡等)。
2.2.3)河道邊界條件, 河道險工情況(崩岸)。
2.2.4)地形、地貌、地質情況。主要是涉河建筑物區(qū)的地形地貌情況及河道地質 情況, 建筑物和堤防工程地質條件、水文地質條件(地下水)。工程地質條件是 重點, 應包括地基巖土層結構、巖性、物理力學指標, 特別是各土層層次、土類 名稱、層厚(頂、底板高程), 粘性土的界限含水量(液限、塑限)、液性指數 和塑性指數, 砂性土的顆粒組成, 各土層的滲透系數和抗剪強度指標(有效應力 指標和總應力指標)等。附土工試驗成果表、地質鉆孔平面布置圖、鉆孔柱狀圖、地質剖面圖。
2.2.5)現狀防洪(排滂)標準及相應的洪峰流量、水位。歷史洪水等情況。
2.3 現有水利工程及其他設施情況
工程河段附近的水利工程包括堤防、水庫、涵閘、泵站等工程的位置、規(guī) 模、設計洪水標準及洪水成果、調度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 其他設施情況包括 橋梁、碼頭、港口、取水、排水、航道整治等設施的位置、規(guī)模、設計標準、 設計水位、功能、特點及運用要求等基本情況。重點是涉及到的堤防工程情況,包括堤身斷面(堤頂高程、頂寬、內外坡 度)、堤基地質條件(重點是透水層埋深、滲透系數)、堤身填筑質量(地質 提供的滲透系數等)、堤防歷年出險情況(堤身散浸、堤基管涌等)、堤防加 固達標建設方案(包括堤身加培、滲控)及實施情況。
2.4 水利規(guī)劃及實施安排
水利規(guī)劃及實施安排應簡述與防洪評價有關的水利規(guī)劃內容及實施安排, 包括流域綜合利用規(guī)劃、防洪規(guī)劃、岸線利用規(guī)劃、河道(口)整治規(guī)劃等專 業(yè)規(guī)劃, 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具體規(guī)劃要求、規(guī)劃實施情況, 建設項目運用期 內因規(guī)劃實施引起的防洪形勢、標準等變化情況。主要是河道整治、航道整治、岸線利用、河道采砂等規(guī)劃。基本情況的介紹要注意針對性, 結合后面要講的防洪影響分析應關注的重 點進行介紹, 為后面的評價計算提供支撐。在報告的目錄前可附一個項目特性表。
3 、河道演變分析
主要介紹建設項目所在河段的歷史演變過程與特點, 分析近期河床沖淤 和河勢變化情況, 明確河床演變的主要特點、規(guī)律和原因,對河道演變趨勢進行預估。
4、防洪評 價計算
評價計算內容主要包括水文分析、壅水、沖刷與淤積、河勢影響分析計算(數學模型分析計算)、堤防滲流和邊坡穩(wěn)定分析計算。計算工況條件一般應包 括: 所在河段的平槽標準(有深泡情況)、現狀防洪標準、規(guī)劃標準; 建設項目本身設計(校核)標準。
5、防洪綜合評價
防洪綜合評價是報告的重點和難點。主要內容包括:
5.1項目建設與有關規(guī)劃的關系及影響分析。
分析項目建設是否符合流域綜合規(guī)劃及防洪規(guī)劃、治導線規(guī)劃、岸線規(guī)劃等的總體要求與整治目標。重點是對這些規(guī)劃的實施可能帶來的影響。
5.2 項目建設是否符合防洪標準、有關技術和管理要求的影響分析。
重點是項目本身的防洪標準選用及主體工程設計單位確定的設計洪水成果是否合適, 以及建設項目與堤防等水利工程的接觸關系是否符合相關設計規(guī)范、維修養(yǎng)護規(guī)程、管理規(guī)范、管理法規(guī)等要求。比如對水文測站的測驗精度影響、跨河立交工程的凈空高度、橋墩與堤防(岸坡)的距離、橋墩軸線與水流夾角等。
5.3 建設項目對河道泄洪能力的影響分析。
目前是從兩方面進行定量和定性分析控制。一是阻水面積百分比。一般要求重要河段不超過5%, 一般河段不超過7%。二是壅水計算。一般是毫米級的影響, 極少厘米級影響。
5.4建設項目對河勢穩(wěn)定的影響分析。
一般項目可結合壅水和沖刷計算成果相對定量分析工程局部河床沖淤變化,結合建筑物水流、岸坡的位置關系定性分析挑流對岸坡穩(wěn)定及分叉河段的分流比 等的影響。
重要項目結合數學模型計算或物理模型試驗結果分析:
5.4.1) 分析平灘流量、現狀防洪標準和規(guī)劃洪水標準條件下項目實施對總體流態(tài)、 工程影響區(qū)域局部流場的影響。
5.4.2)對分叉河段, 應分析項目建設是否會引起各叉道分流比、分沙比的變化。
5.4.3)通過代表斷面和代表垂線流速、流向以及工程河段沖淤的變化情況的統(tǒng)計 分析成果,分析對總體河勢和局部河勢穩(wěn)定影響。
5.5 項目建設對堤防、護岸和其他水利工程及設施的影響分析。
結合堤防滲流、邊坡穩(wěn)定分析成果分析其對堤防安全影響;結合壅水成果分 析對取排水口的影響; 結合局部沖刷分析對護岸工程影響分析; 結合與涉水工程(設施)安全管理范圍的位置關系,分析其影響。
5.6 項目建設對防汛搶險的影響分析。 主要是對防汛搶險通道和場地的影響。
5.7建設項目防御洪滂的設防標準與措施是否適當的影響分析。
結合防洪標準的選用和設計洪水成果復核等分析其標準和措施的合理性。
5.8 建設項目對第三人合法水事權益的影響分析。
主要是通航凈空、航道整治工程實施和安全、通航安全(橫向流速的改變)、取排水等的影響, 以及施工中交通和施工方法、固體廢棄物、廢氣廢水等可能對 周圍環(huán)境的影響。
6、防治與補救措施
按照導則要求,重點是對主體工程的設計方案調整和優(yōu)化方面的要求。實踐上則一般是在評價過程中協(xié)調好方案的調整與優(yōu)化問題,而后結合評價計算對堤防滲透穩(wěn)定、堤坡和岸坡抗滑穩(wěn)定與防護等進行補救工程建設,對于跨堤工程則要對跨越堤防進行達標建設、對近堤橋墩等進行防沖防滲處理。
7、結論與建議
一般要明確補救措施專項設計的范圍和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