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184-2013 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8:0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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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用非道路用柴油機械排氣煙度的限值及測量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標定凈功率不超過 560 kW 的非道路機械用柴油機, 本標準也適用于在道路上用于載人(貨)的車輛裝用的輔助動力柴油機。
詳情
本標準全文強制。
本標準依據(jù) GB/T1.1-2009 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標準是對 DB11/184-2003 的修訂。本標準自實施之日起代替 DB11/184-2003。
本標準與 DB11/184-2003 相比主要變化如下:
--將原標準名 ”非道路用柴油機排氣可見污染物限值及測量方法“ 更改為 ”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
--修改了本標準的適用范圍(見1,2003年版的1) ;
--在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清單中修改了本標準涉及的標準條文(見 2,2003 年版的 2) ;
--修改了部分術(shù)語和定義(見 3,2003 年版的 3) ;
--修改了非道路柴油機排氣煙度限值(見 4.1、4.2,2003 年版的 4.1、4.2、4.3) ;
--修改了非道路柴油機排氣煙度測量方法(見 5,2003 年版的 6) ;
--增加了結(jié)果判定方法(見 6) ;
--增加了儀器設(shè)備要求(見 7) ;
--刪除了型式認證擴展的規(guī)定(見2003年版的6);
--刪除了柴油機在機械裝置上安裝的附加要求的規(guī)定(見2003年版的8);
--刪除了附錄A(見2003年版的附錄A);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提出并歸口。
本標準由北京市環(huán)境保護局組織實施。
標準起草單位:北京理工大學
本標準主要起草人:葛蘊珊,郝利君,艾毅,譚建偉
附件
1020200_2013-2-16_在用非道路柴油機械煙度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_DB11184-2013.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