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11/238-2021 車用汽油環(huán)保技術要求(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7: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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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件規(guī)定了車用汽油的產品分類、標記、技術要求、試驗方法、取樣、包裝、標志、運輸、儲存和安全。
本文件適用于由液體烴類或由液體烴類及改善使用性能的添加劑組成的車用汽油。
詳情
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 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guī)則》的規(guī)定起草。
本文件代替DB11/ 238—2016《車用汽油》,DB11/ 238—2016自本文件實施之日起廢止。與DB11/ 238—2016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a) 更改了“標記”中的標注方式(見4.2,2016年版的3.2);
b) 更改表1的標題為 “車用汽油(ⅥB)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5.2,2016年版的表1);
c) 更改了“50%蒸發(fā)溫度”技術指標(見表1,2016年版的表1);
d) 更改了“90%蒸發(fā)溫度”技術指標(見表1,2016年版的表1);
e) 更改了“終餾點”技術指標(見表1,2016年版的表1);
f) 更改了“烯烴含量”技術指標(見表1,2016年版的表1);
g) 更改了“芳烴含量”技術指標(見表1,2016年版的表1);
h) 增加了“氯含量”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表1);
i) 增加了“硅含量”的技術要求和試驗方法(見表1);
j) 增加了“硫含量”的試驗方法和仲裁方法(見表1);
k) 增加了“苯含量”的試驗方法(見表1)。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提出并歸口。
本文件由北京市人民政府2021年7月3日批準。
本文件由北京市生態(tài)環(huán)境局、北京市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組織實施。
本文件起草單位:中國汽車技術研究中心有限公司、北京市標準化研究院、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科學研究院、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石油化工研究院。
本文件主要起草人: 李菁元、郭莘、馬晨菲、宮寶涵、楊正軍、于晗正男、張欣、尹彤華、楊礫、李文峰、劉倩、李文樂、劉明宇、付鐵強、劉昱、賈月芹、秦宏宇、閆峰、仲崇智、喬莉、顧惠明、王玉偉。
附件
車用汽油環(huán)保技術要求(DB11_238-2021).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