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16310.5-1996 船舶散裝運輸液體化學品危害性評價規(guī)范 危害性評價程序與污染分類方法(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5:3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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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液體化學品危害性評價程序與分類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船舶散裝運輸液體化學品的危害性評價與污染分類。不適用于油類和放射性物質。
詳情
船舶散裝液體危害性評價規(guī)范系根據MARPOL 73/'78附則Q的要求,為船舶散裝運輸的液體化學品的污染分類而進行的污染危害性評價和污染分類的方法,其危害評價和分類的原則和內容系根據附則II中有害液體物質分類準則(附則II之附錄1)以及海洋污染科學專家組關于船運有害物質危害性
評價的原則確定。評價內容包括:1.水生生物積累試驗;2.水生生物沾染試驗;3.水生生物急性毒性試驗;4.哺乳動物毒性試驗;5.休息環(huán)境舒適性影響;6.分類程序和方法(即本標準)。鑒于導則中危害性C(經口急性毒性)及D(皮膚接觸和吸入毒性)均為哺乳動物試驗內容,故合為一個分標準;另外,環(huán)境舒適性的評價系根據物質對人的毒性、刺激性以及由其理化特性決定的對環(huán)境影響的持久性等綜合評價,無具體試驗方法,所以不單列分標準,而并入評價程序和分類中。
本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交通部提出。
本標準起草單位:交通部水運科學研究所負責起草。
本標準起草人:張秀芝、趙前、張寶東、張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