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6487.2-2005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5:3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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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適用于以下海關商品編號的冶煉渣的進口管理:
海關商品編號 固體廢物名稱
2619.0000.00 熔渣、浮渣,氧化皮及其他廢料(冶煉鋼鐵產(chǎn)生的(粒狀熔渣除外))
2620.9990.10 含五氧化二釩大于10%的礦灰及殘渣
詳情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huán)境防治法》,防止境外不能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規(guī)范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進口審查許可,控制由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冶煉渣造成的環(huán)境污染,制定本標準。
本標準是進口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系列控制標準之一,適用于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目錄中有關冶煉渣的進口管理。
本次修訂對 GB16487.2-1996 的名稱、前言、范圍、引用標準、定義、控制要求等方面作了適當修改??刂埔笾兄饕抻喠朔派湫缘目刂埔?、夾雜物的控制要求,增加了部分禁止夾雜進口的固體廢物種類。
按照有關法律,本標準具有強制執(zhí)行的效力。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由中國環(huán)境科學研究院起草。
本標準 1996 年 7 月 29 日第一次發(fā)布。
本標準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 2005 年 11 月 9 日批準。
本標準自 2006 年 2 月 1 日起實施。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解釋。
附件
進口可用作原料的固體廢物環(huán)境保護控制標準—冶煉渣(GB16487.2-2005).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