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14621-2002 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5: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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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怠速工況下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中一氧化碳(CO)、碳氫化合物(HC)排放的容積濃度限值、測量儀器和方法。
本標準適用于裝有火花點火式發(fā)動機的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
詳情
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huán)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控制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排放,改善環(huán)境空氣質量,特制訂本標準。
本標準是對GB/T 5466-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的全部修訂,對GB 14621-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部分修訂。
本標準全部代替GB/T 5466-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代替GB 14621-93《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怠速法測量排氣污染物的排放限值部分。
本標準增加了對輕便摩托車的測量要求及測量限值。
自本標準發(fā)布之日起,下列標準廢止:
GB/T 5466-93 《摩托車排氣污染物的測量 怠速法》
GB 14621-93 《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的附錄A是提示的附錄。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科技標準司提出。
本標準主要起草單位:天津摩托車技術中心、國家摩托車質量監(jiān)督檢驗中心。
本標準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2002年11月27日批準。
本標準由國家環(huán)境保護總局負責解釋。
附件
1020200_2002-1-1_摩托車和輕便摩托車排氣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測量方法(怠速法)_GB14621-2002.pdf 【下載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