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50759-20×× 油氣回收處理設施技術標準(征求意見稿)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4:5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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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標準適用于下列油氣回收處理設施的工程設計: 1.甲B、乙A類可燃液體常壓、低壓儲罐和裝車裝船設施; 2.儲存溫度高于 90℃的丙 B類可燃液體的常壓儲罐和裝車裝船設施。
油氣回收處理設施的設計除應執(zhí)行本標準外,尚應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標準的規(guī)定。
詳情
本標準是根據住房城鄉(xiāng)建設部《關于印發(fā)2017年工程建設標準規(guī)范制修訂及相關工作計劃的通知》〔建標〔2016〕248號〕的要求,由中石化廣州工程有限公司會同有關單位,對原國家標準《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guī)范》GB50759-2012進行修訂而成。
本標準在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了廣泛的國內調查研究,認真總結了我國近年來油氣回收處理設施設計、運行的實踐經驗,吸收了最新技術成果,借鑒了國內外關于油氣回收處理設施的標準規(guī)范和資料,廣泛征求了有關設計、施工、科研、管理等單位的意見,對其中主要問題進行了多次討論、反復斟酌完善,最后經審查定稿。
本規(guī)范共分9章和1個附錄。主要技術內容包括:總則、術語、基本規(guī)定、平面布置、工藝設計、自動控制、公用工程、消防、職業(yè)安全衛(wèi)生與環(huán)境保護等。
與原國家標準《油品裝載系統油氣回收設施設計規(guī)范》GB50759-2012相比,本次修訂主要內容是:
1. 擴大了適用范圍,將汽油、石腦油、航空煤油、溶劑油、芳烴或類似性質油品裝載系統的油氣回收設施擴大為易揮發(fā)性石油化工液體物料儲運系統的油氣回收處理設施,解決了以往儲罐區(qū)和裝船系統沒有油氣回收處理設施適用規(guī)范的問題。
2.根據現行相關標準規(guī)范和環(huán)保要求,修訂了油氣回收處理設施排放尾氣中有機氣體的控制指標。
3.油氣收集系統按照儲存系統、裝載系統(裝車、裝船)分別進行了規(guī)定。
4.與其他相關規(guī)范在相同或相似問題上協調統一。
5.增加了儲罐區(qū)和裝船設施油氣收集系統的安全措施。
6.修訂本標準在執(zhí)行中遇到的問題,使標準內容更為完善、合理。
本標準由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部負責管理和條文的解釋,由中國石油化工集團公司負責日常管理,由中石化廣州工程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本標準在執(zhí)行的過程中,請各有關單位結合工程實踐,認真總結經驗,積累資料,并將意見和建議寄送給中石化廣州工程有限公司(地址:廣州市天河區(qū)體育西路191號A塔,郵編:510620),供今后修訂時參考。
本標準的主編單位、參編單位、參加單位、主要起草人和主要審查人:
主編單位:中石化廣州工程有限公司
參編單位:中國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青島安全工程研究院、北京華益高科膜工程技術有限公司、北京中能環(huán)科技術發(fā)展有限公司和江蘇航天惠利特環(huán)保科技有限公司。
參加單位:中國航空油料有限責任公司
主要起草人:王惠勤、姚建軍、何龍輝、董繼軍、孫書周、劉新生、邵瑜、楊光義、華俊杰、魏新明、宮中昊、國忠業(yè)、楊哲、劉海、梁斌、王成杰。
主要審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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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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