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T32151.2-2015 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第2部分∶電網企業(yè)?(完整版)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標準導則]
發(fā)表于:2022-02-19 14: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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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GB/T32151的本部分規(guī)定了電網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相關的術語、核算邊界、核算步驟與核算方法、數據質量管理、報告內容和格式等內容。
本部分適用于電網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量的核算和報告,從事電力輸配的企業(yè)可按照本部分提供的方法核算溫室氣體排放量,并編制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報告。如果電網企業(yè)生產其他產品且存在溫室氣體排放的,則應參照相關行業(yè)的企業(yè)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進行核算并匯總報告。
詳情
GB/T32151《溫室氣體排放核算與報告要求》擬分為以下若干部分∶
——第1部分∶發(fā)電企業(yè);
——第2部分∶電網企業(yè);
——第3部分∶鎂冶煉企業(yè);
——第 4部分∶鋁冶煉企業(yè);
——第5部分∶鋼鐵生產企業(yè);
——第6部分∶民用航空企業(yè);
——第7部分∶平板玻璃生產企業(yè);
——第8部分∶水泥生產企業(yè);
——第9部分∶陶瓷生產企業(yè);
——第10部分∶化工生產企業(yè);.
本部分為GB/T 32151 的第2 部分。
本部分按照GB/T 1.1—2009給出的規(guī)則起草。
本部分由國家發(fā)展與改革委員會應對氣候變化司提出。
本部分由全國碳排放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548)歸口。
本部分負責起草單位∶中國標準化研究院、北京中創(chuàng)碳投科技有限公司、國家電網公司。
本部分主要起草人∶孫亮、郭偉、林翎、唐進、李鵬、陳亮、陳健華、鮑威、郭慧婷、余思楊、李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