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上游樂項目主要污染物及產污環(huán)節(jié)分析
[環(huán)境影響評價報告 - 資料分享]
發(fā)表于:2025-09-06 16:5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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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本文詳細分析了水上游樂項目在施工期和運營期的主要污染物及產污環(huán)節(jié),并提出了相應的污染防治措施。
詳情
1. 主要污染物及產污環(huán)節(jié)分析
1.1 施工期主要污染物及產污環(huán)節(jié)
項目施工期環(huán)境影響識別詳見下表:
| 影響類別 | 污染源分布 | 污染因子 | 排放形式 | 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 | 備注 |
|---|---|---|---|---|---|
| 廢氣 | 施工揚塵 | 顆粒物 | 無組織 | 灑水抑塵 | 施工期 |
| 燃油機械廢氣 | CO 、HC 等 | 無組織 | 采取使用符合國家標準要求的施工機械并定期檢修 | 施工期 | |
| 廢水 | 生活污水 | pH 、COD 、BOD5、氨氮、SS 等 | / | 依托龍陽湖公園及知音茶城現有衛(wèi)生設施進行解決,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 施工期 |
| 施工水體擾動 | SS | / | 預制管樁植樁工序期間會造成水體擾動渾濁,隨著植樁工序結束,水體會逐步恢復 | 施工期 | |
| 固廢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間歇 | 依托龍陽湖公園、知音茶城生活垃圾收集系統集中存放,定期交由環(huán)衛(wèi)部門清理 | 施工期 |
| 建筑垃圾 | 建筑垃圾 | 間歇 | 清運施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武漢市施工渣土清運管理暫行規(guī)定》及武漢市政府令第294號《武漢市建筑垃圾管理辦法》((2021年修正)),建筑垃圾的處置按照國家有關規(guī)定實行行政許可制度;未經許可,任何單位不得擅自處置建筑垃圾。建設單位應委托市城市管理行政部門公布的經許可可從事建筑垃圾運輸的單位對建筑垃圾進行清運。清運施工渣土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武漢市施工渣土清運管理暫行規(guī)定》,必須將施工渣土運到指定的消納地點。 | 施工期 | |
| 噪聲 | 設備噪聲 | 等效A 聲級 | 間歇 | 采用低噪聲機械、合理安排好施工時間與施工場所等 | 施工期 |
1.2 運營期主要污染物及產污環(huán)節(jié)
| 影響類別 | 污染源分布 | 污染因子 | 排放形式 | 治理措施及排放方式 | 備注 |
|---|---|---|---|---|---|
| 廢氣 | 游船運營廢氣 | / | / | 本項目采用電動游船及人力腳踏游船,項目運營期無船舶運營廢氣。 | 運營期 |
| 廢水 | 生活污水 | COD 、BOD5、SS 、氨氮等 | / | 依托龍陽湖公園環(huán)湖污水管網收集、知音茶城現有化糞池處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網,進入南太子湖污水處理廠進行進一步處理后,尾水排入長江(武漢段) | 運營期 |
| 固廢 | 生活垃圾 | 生活垃圾 | 間歇 | 碼頭工作人員和游客的生活垃圾(含清潔過程中產生的廢布拖),應定時進行清掃,項目辦公區(qū)及游船公區(qū)均設置垃圾收集設施,集中收集后送當地環(huán)衛(wèi)部門處理。 | 運營期 |
| 廢船用動力電池 | 廢船用動力電池 | 間歇 | 運營游船動力電池更換時長約為5年,短期內無危險廢物產生,運營游船產生的報廢動力電池定期由生產廠家定期更換后回收處理處置。 | 運營期 | |
| 噪聲 | 船舶噪聲 | 等效A 聲級 | 間歇 | 采取減振、禁止鳴笛等措施 | 運營期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