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市科學技術局關于印發(fā)《青島市科技計劃科技報告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青科規(guī)〔2021〕12號
各區(qū)(市、功能區(qū))科技主管部門、西海岸新區(qū)科技局,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科技部辦公廳《關于加快地方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通知》(國科辦創(chuàng)〔2017〕47號)文件精神,進一步做好我市科技報告工作,促進科技資源的有效積累、交流和共享,推動科技成果轉化應用,市科技局研究制定了《青島市科技計劃科技報 告管理暫行辦法》?,F(xiàn)予以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青島市科學技術局
2021年10月8日
青島市科技計劃科技報告管理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根據(jù)國務院《關于深化中央財政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管理改革的方案》(國發(fā)〔2014〕64號)和《關于加快建立國家科技報告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fā)〔2014〕43號),結合青島市科技計劃項目管理相關規(guī)定,為推動青島市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報告的統(tǒng)一呈交、規(guī)范管理和共享使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科技報告是描述科研活動的過程、進展和結果,并按照規(guī)定格式撰寫的特種科技文獻,目的是促進科技知識的積累、傳播交流和轉化應用??萍紙蟾媸菄一A性、戰(zhàn)略性科技資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市級財政資金支持、由青島市科技局組織實施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項目科技報告的管理,獎勵補助類項目除外。納入以上范圍的科技項目必須呈交科技報告。
第二章 職責分工
第四條 建立由市科技局、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項目承擔單位、科技報告管理機構組成的科技計劃(專項、基金等)科技報告組織管理體系,明確職責分工,健全工作機制。
第五條 市科技局負責科技報告制度建設的總體部署、統(tǒng)籌規(guī)劃、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是:
?。ㄒ唬┵Y源配置與管理處為科技報告工作牽頭處室,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的總體部署和統(tǒng)籌規(guī)劃,包括政策制定、組織開展宣傳培訓等工作。
?。ǘ┫嚓P職能處室負責科技報告工作的組織協(xié)調和監(jiān)督檢查,主要職責是:
1.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項目立項、過程管理、結題驗收等過程。
2.明確提交科技報告的類型、數(shù)量和時間。
3.指導、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呈交科技報告。
第六條 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在項目立項、年度和中期檢查、驗收過程中執(zhí)行科技報告工作的相關規(guī)定和要求,主要職責是:
?。ㄒ唬┲笇А⒍酱夙椖浚ên題)承擔單位按要求開展科技報告工作。
?。ǘ┰陧椖窟^程管理、項目驗收時,對照合同約定,審查科技報告撰寫提交情況。
(三)協(xié)助科技報告管理機構,梳理須提交科技報告的科技計劃項目、承擔單位、項目負責人等相關信息。
?。ㄋ模﹨f(xié)助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培訓工作。
第七條 市科技局委托青島市科學技術信息研究院(以下簡稱“市信息院”)作為科技報告管理機構承擔科技報告收藏和管理工作,主要職責是:
?。ㄒ唬┚幹瓶萍紙蟾婀ぷ饕?guī)范,開展科技報告宣傳和培訓工作。
?。ǘ┻\行和維護青島市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
?。ㄈ┏袚萍紙蟾娴慕邮諏徍?、統(tǒng)一編碼、加工處理、集中收藏和分類管理等工作。
?。ㄋ模╅_展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及立項查重等服務,對科技計劃科技報告產出進行統(tǒng)計分析,推動科技報告資源的開發(fā)利用。
?。ㄎ澹┒ㄆ谙蚴锌萍季旨绊椖抗芾韺I(yè)機構通報科技報告呈交情況,包括項目名稱、提交科技報告的類型、數(shù)量和時間等信息。
?。┒ㄆ谙蚩萍疾砍式磺鄭u市科技計劃科技報告。
第八條 項目承擔單位應充分履行法人責任,做好科技報告工作,主要職責是:
(一)建立本單位科技報告管理制度,將科技報告工作納入本單位科研管理過程,指定專人負責本單位科技報告工作。
(二)督促項目負責人組織科研人員撰寫科技報告。
(三)審核科技報告編號、格式、內容、延期公開和延期公開時限。
(四)按照規(guī)定的渠道和方式呈交科技報告。
?。ㄎ澹┙⒈締挝豢萍紙蟾妾剳蜋C制,為科技報告工作提供條件保障。
?。╉椖砍袚鷨挝回撠焻f(xié)調參加單位共同完成科技報告工作,并由項目牽頭單位統(tǒng)一呈交項目科技報告。
第九條 項目負責人要增強撰寫科技報告的責任意識,根據(jù)項目合同或任務書的要求按時保質完成科技報告,并對內容和數(shù)據(jù)的真實性負責。
第三章 工作要求及流程
第十條 項目申報單位應在申報書中明確提出呈交科技報告的類型、時間和數(shù)量??萍紙蟾嬷饕ㄒ韵骂愋停?/span>
?。ㄒ唬┻M展報告。項目研究期限超過2年(含2年)的,應呈交年度技術報告或中期技術報告。
?。ǘn}報告。根據(jù)項目的研究內容、期限和經費強度,應呈交包含科研活動細節(jié)及基礎數(shù)據(jù)的專題科技報告,如實驗(試驗)報告、調研報告、技術考察報告、設計報告、測試報告等。
?。ㄈ┳罱K報告。項目驗收前,應呈交一份最終科技報告。
第十一條 市科技局相關職能處室(或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在簽訂項目合同或任務書時,根據(jù)項目的研究性質和資助強度,審核確認并約定項目承擔單位應呈交的科技報告具體類型、時間節(jié)點和數(shù)量;在項目過程管理過程中,根據(jù)科技報告的呈交情況,督促項目承擔單位及時呈交科技報告;在項目結題(驗收)時,按照項目合同或任務書的規(guī)定審查科技報告完成情況,作為驗收的必備條件。
第十二條 項目負責人應按照項目合同或任務書的約定和《科技報告編寫規(guī)則》(GB/T 7713.3-2014)、《科技報告編號規(guī)則》(GB/T 15416-2014)、《科技報告保密等級代碼與標識》(GB/T 30534-2014)等相關國家標準,組織撰寫科技報告,提出科技報告延期公開和延期公開時限,并標注使用級別。
?。ㄒ唬┕_項目科技報告分為公開或延期公開??萍紙蟾鎯热菪枰l(fā)表論文、申請專利、出版專著或涉及技術秘密的,可標注為“延期公開”。需要發(fā)表論文的,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在2年(含2年)以內;需要申請專利、出版專著的,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在3年(含3年)以內;涉及技術訣竅的,延期公開時限原則上在5年(含5年)以內。論文發(fā)表或專利申請公開后,延期公開科技報告應及時公開。
?。ǘ┥婷茼椖靠萍紙蟾?。保密期限應依據(jù)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提出。
第十三條 項目承擔單位按照相關要求對科技報告的編號、格式、內容、延期公開和延期公開時限等進行初審,確??萍紙蟾鎯热菡鎸嵧暾?,格式規(guī)范,并按時通過青島市科學技術報告信息管理平臺或指定渠道呈交。
第十四條 市信息院對復審合格的科技報告進行統(tǒng)一編碼、分類編目、主題標引和全文保存,出具“科技報告收錄證書”。存在嚴重問題并被退回修改的科技報告,項目承擔單位應在20個工作日內重新報送,達到要求視同合格,否則視為未完成科技報告任務。
第十五條 對科技報告撰寫和組織工作成效突出的個人和單位給予鼓勵。對科技報告存在抄襲、數(shù)據(jù)弄虛作假等科研不端行為的,按程序將相關項目負責人和承擔單位納入科技計劃失信行為記錄管理。
第四章 共享使用
第十六條 科技報告按照公開與受控使用相結合的原則,通過青島市科學技術報告信息管理平臺向社會開放共享,并與國家科技報告服務系統(tǒng)實行互聯(lián)互通。
第十七條 科技報告共享服務包括:向社會公眾提供檢索以及公開和延期公開科技報告摘要信息瀏覽服務,向實名注冊用戶提供檢索以及公開科技報告全文瀏覽、全文推送等服務,向科技管理人員提供檢索以及全文瀏覽、全文推送、統(tǒng)計分析等服務。延期公開科技報告全文實行授權受控使用,全文使用應得到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授權或科技報告完成單位許可。鼓勵社會開展科技報告分析與深度利用。
第十八條 延期公開科技報告的延期公開時限到期后,將自動公開。如需要延長延期公開時限,應由項目承擔單位提前向項目管理專業(yè)機構提出書面申請,獲得批準后,于到期前20個工作日將批準材料提交市信息院。
第十九條 在保密期限內或涉密的科技報告的使用按照國家有關保密規(guī)定執(zhí)行。
第二十條 科技報告使用者應嚴格遵守知識產權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在論文發(fā)表、專利申請、專著出版等工作中注明參考引用的科技報告,確??萍紙蟾嫱瓿扇说暮戏嘁妗?/span>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青島市科技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自2021年11月30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3年11月30日。

